第(2/3)頁 其五,大明以年租金千兩,租借其九州島九十九年,租界之內,行大明律,駐九州衛,設總督以轄之。 其六,凡租界之地,一應倭人,應服從大明法令及課稅; 其七,未盡之事宜,最終解釋權歸于大明皇帝陛下。” 崇禎皇帝這七個條件一說完,溫體仁和施鳳來的臉就先黑了。 這種狗屁條件,陛下您是怎么想出來的?用腦子? 怎么看怎么不像是用腦子想出來的! 哪怕是喪師辱國,這種條約又有誰敢簽? 反正不管日本國怎么樣兒,大明上上下下估計都沒有一個人敢簽這種條約。 這可是要被寫進史書唾罵千秋萬載的! 斟酌了一番后,溫體仁覺得還是得勸勸崇禎皇帝,這條約不能這么兒戲:“啟奏陛下,臣以為陛下所提之七條,日人未必會應。 前宋之鑒不遠,日人何敢租其九州島?其形同割地,日人必然不會同意。” 崇禎皇帝心道有什么不能簽的?不就是一份破條約嘛。 對比小鬼子們搞出來的二十一條什么的,老子提出來的這七條簡直可以稱得上是良心了。 再說了,小鬼子自己現在內部還不定成什么鳥樣兒呢,能懟得過大明水師? 反正崇禎皇帝覺得不太可能。 既然懟不過大明水師,那這份條約可就由不得日本人不簽了,真等到大明水師過去用大炮找他們談話的時候,那這份條約上估計就得再加上那么幾條了。 想了想,崇禎皇帝又道:“這樣兒,朕也不是不通人情嘛,總是有些好處許給日本的。 第一,許日本女子來大明,凡會漢語者,無論嫁人或者務工,與我大明女子相同; 第二,請日本男子來大明務工,凡開山、開礦等一應不涉及我大明機密事之活計,皆許之; 第三,朝貢之期,取消其十年之限,改為五年,令彼五年一朝。 哦,還有,凡其男女,工錢皆與日本之大名結算,免得這些人在大明花銷之后攢不下銀子,溫愛卿以為如何?” 溫體仁已經懶得吐槽了。 這三條里邊對于日本人來說,也就是第三條算是個真正的優待,剩下的兩條,哪一條不是絕戶計? 您老人家這是欺負倭奴不識數還是欺負人家不識字? 讓懂漢語的日本女子來大明?嫁人或者務工與大明女子一般?問題是除了繡娘一類的女工活計,還有啥是招女子的? 有,青樓倒是招,可是這日本女子的身子不就毀了?以后還怎么嫁人? 至于說嫁人,這個就更可笑了。 如果說日本女人跑來大明后都嫁了人不回去,那日本還有多少女人? 還有那些日本男子,到時候開山開礦都允許他們干,可是您老人家看看現在干這種活兒的都是些什么人? 基本上一水的建奴和蒙古韃子啊,漢人現在都是些手上沾血的監工好嗎? 就毛文龍那不要臉的,哪次弄上幾十個建奴不是一刀切完就送大明來? 除去路上就死了的,活著的還不如死了好呢——不是開山就是挖礦,說不定哪天就沒了。 而且這些人還都是去了勢的,這些重活對于他們來說更是要命! 等倭奴中的男子來了,到時候還能有個好? 但是崇禎皇帝顯然不這么認為。 倭奴這時候一邊恨著大明一邊還要把大明當爸爸,自己提出的這些條件他們能有什么不同意的? 后世的美國爸爸不還在關島駐軍來著? 崇禎皇帝覺得自己可比美國爸爸要好的多了,起碼只在租界的九州島上駐軍不是? 第(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