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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硬氣的時候必須得硬氣!
得罪人又如何,做什么都會得罪人,用主任的話說,怕得罪人趁早回家躺著去,還干什么工作啊。
夏光玲也沒想到張偉會這么說,她的臉色有點不好看,但并沒有在這里繼續爭論,直接離開了。
一審都已經判了,現在爭論也沒有任何意義。
雙方之間爭論的點很簡單,那就是蘭保勝通過舉報要的錢,究竟是個什么性質。
公訴這邊認為,蘭保勝以舉報的方式威脅要錢,這個錢就是非法占有的錢。
如果他索要勞動補償金,完全可以通過正規的方式來進行,所以應當判敲詐勒索罪。
而老唐認為,舉報違法行為是每一個公民的權利和義務,蘭保勝舉報行為不屬于敲詐勒索罪中的威脅、要挾手段。
原因很簡單,從頭到尾蘭保勝都沒有主動以舉報為由要錢!
不管是幾次的主動邀請,還是幾段錄音內容,都可以證明蘭保勝不存在以舉報為由要錢的想法,并且還在第三次談話之后提起了勞動仲裁。
所以綜合判斷,他最終要的那五萬塊應當屬于勞動補償金,既然是勞動補償金,那這個錢就屬于合法的收入。
而敲詐勒索罪的核心就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實務中這類型的案件爭議很大,或者說,對于敲詐勒索這個罪名的爭議都很大。
是的大家沒看錯,不單單是咱們普通人覺得疑惑,就算在公檢法內部,甚至是學術界,對這個罪名的爭議都特別大。
從早年的郭利案,再到近年的李某某案,合理行使權利與敲詐勒索罪的界限依舊很模糊。
刑法中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但這是主觀方面的規定。
按法理來說,公檢部門的證據必須具有排他性,必須證明嫌疑人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必須是威脅要挾對方,讓對方產生恐懼心理來處分財產,然后嫌疑人獲得財產。
這樣的情況下,才可以判刑。
否則只要證據不充分,那就應該疑罪從無,但……實務很明顯和書本上不一樣。
更進一步的說,如果索賠的目的和理由合法,那么索賠數額是否可以當做非法占有的依據?
就是我們常說的索賠中獅子大開口的情況,這種算不算敲詐勒索?
爭議同樣很大,有的認為實例中顯著過高的索賠可以認定非法占有目的。
但是,也有觀點認為,法律沒有對索賠數額做規定,那么不管要多少錢,都是意思自治的表現,不宜將其作為罪與非罪的界限。
兩種說法在實務中都有案例……這就是爭議。
法律從來不是像很多人想的那樣,不能說對方堅持另一個觀點就有錯……
張偉這邊眼看著對方離開,隨即來到了旁聽席:“王女士,現在檢察院要抗訴,那您的丈夫估計還得在里面待一段時間。”
正常一審判決十天后生效,但是檢察院抗訴,那就相當于開啟二審,所以必須得等抗訴有結果才行。
王文燕本來很開心,但是在看到這邊發生沖突后又開始擔心,聞言也只能點點頭,唉。
一邊的蘭保勝也再次被法警帶走,本來判無罪的時候他都特別激動了,結果又聽到檢察院說要抗訴,整個人都很沮喪。
安慰好了家屬,張偉走到外面撥通了電話。
“喂,主任,一審無罪,但是檢察院那邊說要抗訴……”
手機中老唐的聲音響起:“讓他們抗吧,沒事的,我這邊暫時沒辦法出院,你先盯著點。”
張偉馬上道:“好的主任!”
醫院內,老唐放下手機,檢察院抗訴在他的預料之中,先不說其他的,這個案子本來就已經批捕了,這種情況下判無罪,抗訴是有很大可能的。
該說不說,光明區法院真的不錯,這種情況下能判無罪,絕對要頂住很大的壓力。
既然這樣,那自己肯定得幫一把。
為什么老唐認為這個案子有很大的可能會被收入案例庫當做典型案例,一方面是因為這個案子很特殊。
勞動補償金和敲詐勒索,這兩個詞放在一起本身就有很大的吸引力。
敲詐勒索罪現在確實存在很大的爭議,界限很模糊,但老唐覺得,在當下這個環境,最起碼勞動方面最高法需要界定一下!
自己前世雖然還沒有出現類似的案件,但那會他在帝都,已經發現了這個趨勢。
而自己可以給添一把火,那就是發個視頻出去。
這樣的熱詞,再加上自己的熱度,雙重保障之下,典型案例非它莫屬!
也算是對得起老周了,不然整天說什么不照顧光明區法院,你看這不就照顧了嘛,多好。
很快王青青從外面走了進來正準備說話呢,老唐就開口道:“一會兒回去記得把我那本《社會心理學》拿過來。”
啊?王青青頓時愣住:“唐哥,你怎么知道我要回所里?”
老唐不露聲色道:“這病房溫度適宜,你平時進來都不穿外套,這會兒穿著外套了,那肯定要回去,這有什么奇怪的。”
“哦……也對,二叔叫我回去一趟,很快就回來啊唐哥。”
王青青走了,老唐伸出手揉了揉腦袋,最近他在王青青身上不斷地做實驗,終于對“讀心”這個技能稍微有點了解了。
人的思維是很駁雜的,哪怕是短短的一瞬間,那想法都可能一大堆。
一個男人甚至可以在一秒之內,思維從“這姑娘好漂亮”變化到“這腿好長”、“這褲子好白”,“穿黑絲絕了”,再到“我要去開瀏覽器看黑絲”……
所以讀心從來沒有那么簡單,也幸虧王青青有點憨憨,所以老唐的實驗很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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