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0章 重立規(guī)矩-《風雨大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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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飲了茶,說了一會話,便一起出了轉運使官廨,到了不遠處的襄州州衙。
提點刑獄張士安已經(jīng)到了,馬尋把杜中宵和周沆迎進花廳,又端了兩盆炭火,坐著飲茶。
敘禮畢,杜中宵把剛才與周沆說的話又說了一遍,道:“今日我讓北邊樊城商場的徐克同來,議一議契約期限未到,有人毀契的事情。人有旦夕禍福,天有不測風云,契約立了之后,會因很多事情而無法執(zhí)行到底,此是人之常情。立契而不許毀契,于理不合,當別加限制。”
張士安道:“提舉,立契重在信字。既已立了,如許人輒毀,徒生事端?!?
杜中宵道:“提刑,話不能如此說。先說人身契,便如姚守信一家,因為一時困頓難濟,把妻子典賣到潘家。弟弟姚守信回來,身為朝廷命官,嫂嫂在人家里為奴,他如何自處?也失朝廷的臉面。待到贖人回家,主人不許,便就無可奈何。再說商契,兩方立約,訂好時限價格,做成了自無話說,做不成的時候也多有。此時窮索保人,必要賠償另一家的損失,沒個數(shù)目,往往傾家蕩產。依我之見,以后不管是身契還是商契,在訂立時,都要加上違約條款。”
馬尋道:“提舉何意?既已立契,如何還許人違約?”
杜中宵道:“世間事哪個又有把握一定如何?必定有人違約,不能強行不許。在立契的時候,可以約定,如果一方違約,該如何處置。比如一筆生意,押金多少,生意數(shù)額多少,一方毀契,該賠償另一方幾多錢款。如此,生意人遇到了難處,早早知道生意做不成,可以毀約賠錢,不耽誤做其他生意?!?
杜中宵所講的,其實就是合同不能執(zhí)行時的違約金。這個時代,立好契約一方毀契如何賠償是有規(guī)矩的,但違約金不是普遍現(xiàn)象。大多時候,是一方不能執(zhí)行契約了,便逃得不知去向,只能向保人求償。
不是用押金,或者資產抵押保證契約執(zhí)行,而是讓保人做保對商業(yè)是不利的。身契不必說,像姚家的例子,有了錢也贖不回人來,明顯不合理。商業(yè)行為也不利,保人必是地方大戶,他們權勢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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