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就業創業政策要點
現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對就業創業政策應享盡知,推動我市“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工作取得新成效。
失業登記政策
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有就業要求,處于無業狀態的城鎮常住人員,在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失業登記,申領《就業失業登記證》。其中,農村進城務工人員和其他非本地戶籍人員在常住地失業后可以在常住地登記。
職業培訓補貼政策
(一)城鎮登記失業人員、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以下簡稱四類人員),參加定點培訓機構開展的職業技能培訓或創業培訓,可向當地人社部門申請職業培訓補貼。
培訓補貼標準按不同職業(工種)確定為:A類1500元,B類1200元,C類900元。創業培訓1300元。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職業培訓補貼。
(二)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進入技工學校參加1-2個學期的勞動預備制培訓,學費、住宿費、實習材料費給予全額補貼。其中農村學員和城市低保家庭的學員,參照中職學校國家助學金補助標準給予生活費補貼。
(三)企業新錄用的`四類人員,在勞動合同簽訂之日起6個月內由企業依托所屬培訓機構或政府認定的培訓機構開展崗前就業技能培訓,根據培訓后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情況,按照職業培訓補貼標準的50%對企業給予職業培訓補貼。
職業技能鑒定補貼政策
四類人員通過初次職業技能鑒定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的,可向職業技能鑒定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一次性職業技能鑒定補貼。
職業技能鑒定補貼標準根據不同工種確定(每人200-300元)。
失業一年以上,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難以實現就業的人員。
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有就業要求,處于無業狀態的城鎮常住人員,在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失業登記,申領《就業失業登記證》。其中,農村進城務工人員和其他非本地戶籍人員在常住地失業后可以在常住地登記。
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在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失業登記并認定為就業援助對象后,可以享受以下就業援助政策。
(一)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各地政府投資開發的公益性崗位,優先安排符合崗位要求的就業困難人員。在公益性崗位安排就業困難人員,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其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對公益性崗位安排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按安排就業困難人員人數給予用人單位適當額度的崗位補貼。
(二)企業吸納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對各類企業(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與之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其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
(三)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對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后申報就業,并以個人身份參加社會保險的,按不超過其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額的2/3比例給予一定數額的社會保險補貼。
(四)政策享受期限。社保補貼和崗位補貼期限一般最長不超過三年,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補貼時年齡為準)
勞動年齡內的登記失業人員,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二)企業稅收減免。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登記失業一年以上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4000元。
創業擔保貸款政策
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高校畢業生、復原退役軍人、刑釋解教人員等創業,或組織起來就業、合伙經營辦企業;以及能夠吸納規定比例符合貸款條件人員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可申請貸款期限不超過2年的創業擔保貸款。
貸款額度一般最高個人不超過10萬元,合伙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人均最高貸款額不超過10萬元,單個企業貸款最高額度不超過100萬元。對符合貸款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最高貸款額不超過200萬元。
對申請從事微利項目的創業擔保貸款,由財政據實全額貼息。對勞動密集型小企業貸款,由財政部門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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