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湖北十堰大學生創業政策
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在十堰可以享受哪些優惠政策?大家是否清楚呢?下面來看看!
自主創業享受稅收優惠
持 《就業失業登記證》 (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附 《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的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年度內(指畢業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從事個體經營的,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的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對高校畢業生創辦的小型微利企業,按國家規定享受相關稅收支持政策。
小額擔保貸款和貼息支持
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可在創業地按規定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從事微利項目的,可享受不超過10萬元貸款額度的財政貼息支持。對合伙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根據實際需要適當提高貸款額度。小額擔保貸款的期限一般不超過2年,可展期一年。
小額擔保貸款按照自愿申請、社區推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查、貸款擔保機構審核并承諾擔保、商業銀行核貸的程序,辦理貸款手續。
各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和城鄉信用社都可以開辦小額擔保貸款業務,各地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具體經辦銀行。在指定的具體經辦銀行可以辦理小額擔保貸款。
免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畢業2年以內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門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免費提供創業指導服務
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年度內參加創業培訓,將根據其獲得創業培訓合格證書或就業、創業情況,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
有創業意愿的高校畢業生,可免費獲得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提供的創業指導服務,包括政策咨詢、信息服務、項目開發、風險評估、開業指導、融資服務、跟蹤扶持等 “一條龍”創業服務。各地在充分發揮各類創業孵化基地作用的基礎上,因地制宜建設一批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并給予相關政策扶持。對基地內大學生創業企業要提供培訓和指導服務,落實扶持政策,努力提高創業成功率,延長企業存活期。
各城市應取消高校畢業生落戶限制,允許高校畢業生在創業地辦理落戶手續。
靈活就業可享社會保險補貼
按照規定,對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后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一定數額的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數額原則上不超過其實際繳費的2/3。
靈活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按規定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社會保險補貼。社會保險補貼申請材料應附:由靈活就業人員簽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蓋章確認,注明具體從事靈活就業的崗位、地址等內容的相關證明材料,靈活就業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就業失業登記證》復印件、社會保險征繳機構出具的社會保險費明細賬 (單)等憑證材料,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后,財政部門將補貼資金支付給申請者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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