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留學簽證的相關規定
辦理西班牙簽證一般需提前兩周申請,西方根據申請人要求發給一個月有效、停留期最長不超過3個月的短期逗留簽證。凡經西前往第三國者,不論是否出機場,均需申辦過境簽證。
申請赴西公務簽證手續:
(1)照會或公函(正、副本)上應注明訪問目的和停留時間。
(2)提供邀請信一正本、一副本,邀請電無效。
(3)填寫簽證申請表一套四張,交2寸彩色照片四張,申請表姓名欄中要標明電碼和中文。
(4)三人以上(含三人)填名單表兩份。
如申請商務簽證,需本人去使領館親自遞交,還需提供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最近3個月的工資單的復印件、個人單位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三個月前入帳的折合人民幣四萬元以上的個人銀行存款證明原件或定期存單、存折原件等材料。
此外,西班牙為申根公約國家,持我國護照如欲前往申根公約國家者可到申根公約國其中之一駐華使館或總領館申請申根短期停留簽證,其適用范圍如下:法國、德國、奧地利、意大利、荷蘭、比利時、盧森堡、西班牙、葡萄牙、希臘、丹麥、瑞典、挪威、芬蘭、冰島等十五國。申根簽證僅以旅游或商務為限,且最長停留時間半年內不得超過九十天,原則上簽證不得辦理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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