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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一級消防工程師《消防安全技術實務》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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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火災場景的方法
確定火災場景可采用下述方法:故障類型和影響分析、故障分析、如果-怎么辦分析、相關統計數據、工程核查表、危害指數、危害和操作性研究、初步危害分析、故障樹分析、事件樹分析、原因后果分析和可靠性分析等。
事件樹是風險級別評定程序中常用的一個方法,不過風險級別評定過程常常可以進行簡化。在這種情形下,風險級別評定不需要事件樹就能進行。然而,在不能使用簡化方式的時候需要采用事件樹的方法,根據構成火災場景單一的事件的發生概率,得到該火災場景的發生概率。
(一)事件樹
事件樹的構建代表與火災場景相關的從著火到結束的時間事件順序。事件樹的構建始于初始的事件,例如對于所有消防安全系統的特征及所有居住者而言,與初始狀態相結合的初始事件是起火。接著構建分叉和添加分支來反映每個可能發生的事件。此過程不斷反復直到表現出所有可能的初始狀態。每個分叉是基于可能事件的發生來構建的。貫穿此樹的路徑代表研究的火災場景。
事件樹表現為火災特征、系統及特征的狀態、人員的響應、火災最終結果和影響后果的其他方面的變化。與建筑系統和特征相關的事件實例包括:
①火災引燃的第二個物件;
②火災被門或其他障礙物阻隔;
③質量下降或性能降低的系統或特征;
④窗戶上的玻璃破裂。
事故樹是類似事件樹的邏輯樹,不過在每個分支上是一個條件或狀況,而不是按時間發展的事件。場景是貫穿這混合樹的一條單一的路徑。
(二)發生的概率
采用獲得的數據和推薦的工程評價方法估算每個事件發生的概率。對于有些分支,初始火災的特征是主導因素,火災事故數據是獲得合適概率的數據源。
通過沿著路徑直到場景的所有概率相乘來評估每個場景相關的概率。
(三)火災后果的考慮
采用獲得的可靠數據和推薦的工程評價方法來估計每個場景的后果。后果應以適當的方式(如人員死傷或預期的火災損失費用)來體現。此估計可以考慮隨時間改變的影響。
當估算因火災導致人員死傷的后果時,應保證使用的數據是與研究中的場景相關的。有關人員行為取決于環境的性質。
(四)風險評定
按風險順序評定程序,風險可通過后果的概率和場景的發生概率相乘進行估算。
(五)最終的選擇
對于每一個消防安全目標,應選用風險級別最高的火災場景進行定量分析。所選的場景應該代表主要的累加風險,即所有場景的風險總和。
①應考慮一個火災場景對風險的重大影響,否則可能忽略一個特殊的消防安全系統或特殊的設計;
②在此階段,由于一個場景產生的結果導致設計所需采用的費用相當高,而不考慮它對風險的重大影響是不恰當的。應該在詳細的分析之后,來決定是否接受這個導致成本過高的特殊火災場景的風險。
消防安全總目標
消防安全總目標可能包括人員和財產保護等級或者能夠提供建筑使用的連續性、古跡或文物保護和環境保護。根據業主的需要,不同工程的消防安全總目標可能互不相同,其表述方式也不盡相同。
建筑防火設計的總目標應在進行性能化設計開始之前作為設計的重點問題,由設計單位、建設單位、委托方、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消防安全技術咨詢機構等共同研究確定。
建筑物的消防安全總目標一般包括如下內容:
1)減小火災發生的可能性;
2)在火災條件下,保證建筑物內使用人員以及救援人員的人身安全;
3)建筑物的結構不會因火災作用而受到嚴重破壞或發生垮塌,或雖有局部垮塌,但不會發生連續垮塌而影響建筑物結構的整體穩定性;
4)減少由于火災而造成商業運營、生產過程的中斷;
5)保證建筑物內財產的安全;
6)建筑物發生火災后,不會引燃其相鄰建筑物;
7)盡可能減少火災對周圍環境的污染。
建筑物的消防安全總目標視其使用功能、性質及建筑高度而有所區別,設計時應根據實際情況在上述六個目標中確定一個或者兩個目標作為主要目標,并列出其他目標的先后次序。例如,對于人員聚集場所或旅館等公共建筑,其主要目標是保護人員的生命安全;對于倉庫,則更注重于保護財產和建筑結構安全。建筑火災具有確定性和隨機性的雙重特性,無論采取什么措施,一座建筑物的消防安全總是相對的。因此,上述安全目標所反映的是與將要發生的消防投入水平相一致的相對安全水平。這實際上反映了投資方以及社會公眾的安全期望和建設投資的關系。建筑物的消防安全水平應依據現有規范的規定和建筑物的實際情況,由設計單位、建設單位、委托方、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消防安全技術咨詢機構等共同研究確定。
確定建筑物的消防安全性能目標時,應首先將消防安全總目標進一步轉化為可量化的性能目標,包括:火災后果的影響、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溫度以及燃燒產物的擴散等。
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
《公安部關于修改的決定》(公安部令第119號)經2012年7月6日公安部部長辦公會議通過,于2012年7月17日發布,并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該規章共7章49條。
(一)適用范圍
119號令適用于新建、擴建、改建(含室內外裝修、建筑保溫、用途變更)等建設工程的消防監督管理;不適用住宅室內裝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災和其他非人員密集場所的臨時性建筑的建設活動。
(二)消防設計、施工的質量責任
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消防技術標準,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和安全負責。為建設工程消防設計、竣工驗收提供圖紙審查、安全評估、檢測等消防技術服務的機構和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資質、資格,并對出具的審查、評估、檢驗、檢測意見負責。
(三)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制度
119號令第十三條、第十四條明確了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的范圍,規定具有規定情形的人員密集場所和特殊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設計審核,并在建設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設計審核意見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驗收。對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以外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依法辦理消防設計、竣工驗收消防備案。
(四)專家評審制度
對具有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沒有規定的,消防設計文件擬采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可能影響建設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的,擬采用國際標準或者境外消防技術標準等情形之一的建設工程,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組織專家評審。對三分之二以上評審專家同意的特殊消防設計文件,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可以作為消防設計審核的依據。
(五)執法聯動機制
對建設、施工、設計、工程監理單位的消防安全違法行為,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并函告同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建立執法聯動機制。
火災事故調查規定
《公安部關于修改的決定》(公安部令第121號)經2012年7月6日公安部部長辦公會議通過,于2012年7月17日發布,并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該規章共6章48條。
(一)調查任務
火災事故調查的任務是調查火災原因,統計火災損失,依法對火災事故作出處理,總結火災教訓。
(二)管轄分工
根據具體情形分為地域管轄、共同管轄、指定管轄和特殊管轄。火災事故調查一般由火災發生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按照規定分工進行。
(三)調查程序
具有規定情形的火災事故,可以適用簡易調查程序,由一名火災事故調查人員調查。除依照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外的其他火災事故,適用一般調查程序,火災事故調查人員不得少于兩人。
(四)復核
當事人對火災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火災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對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作出的火災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向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五)處理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在火災事故調查過程中,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予以立案偵查、行政處罰或者移送調查處理。
消防水源的檢查
消防水源是向水滅火設施、車載或手抬等移動消防水泵、固定消防水泵、消防水池等提供消防用水的給水設施或天然水源。消防水源是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系統滅火的基本保證。
消防給水系統的水源應無污染、無腐蝕、無懸浮物,水的 pH 值應為 6.0-9.0。給水水源的水質不應堵塞消火栓、報警閥、噴頭等消防設施,影響其運行。通常,消防給水系統的水質基本上要達到生活水質的要求消防水源的水量應充足、可靠。系統的持續作用時間是由火災延續時間確定的。
具體可用作消防水源的有:市政給水、消防水池、天然水源、消防水箱和其他幾類水源。消防水源的選擇要應因地制宜,考查系統安裝所在地具備及適合什么樣的水源條件,選擇符合要求的水源,條件如下:
(一)市政給水管網作為消防水源的條件
1.市政給水管網可以連續供水;
2.市政給水管網布置成環狀管網;
3.市政給水廠至少有兩條輸水干管向市政給水管網輸水;
4.有不同市政給水干管上不少于兩條引入管向消防給水系統供水。當其中一條發生故障時,其余引入管應仍能保證全部消防用水量。
若達不到以上描述的市政兩路消防供水條件時,則應視為一路消防供水。
(二)消防水池(消防水箱)作為消防水源的條件
1.消防水池有足夠的有效容積。只有在能可靠補水的情況下(兩路進水),才可減去持續滅火時間內的補水容積。
2.供消防車取水的消防水池應設取水口(井)。
3.在與生活或其他用水合用時,消防水池應有確保消防用水不被挪用的技術措施。
4.寒冷地區的消防水池還應采取相應的防凍措施。
5.取水設施有相應保護設施。
(三)天然水源作為消防水源的條件
1.利用江河湖海水庫等天然水源作為消防水源時,其設計枯水流量保證率宜為90%~97%。看是否有條件采取防止冰凌、漂浮物、懸浮物等物質堵塞消防設施的技術措施。
2.天然水源要應當具備在枯水位也能確保消防車、固定和移動消防水泵取水的技術條件;若要求消防車能夠到達取水口,則還需要考慮能夠設置消防車道和消防車回車場或回車道的條件。
3.利用井水作為消防水源時,水井不應少于兩眼,且當每眼井的深井泵均采用一級供電負荷時,才可視為兩路消防供水;若不滿足,則視為一路消防供水。
(四)其他水源作為消防水源的條件
其他水源可以是雨水清水池、中水清水池、水景和游泳池等,一般只宜作為備用消防水源使用。但當以上所列的水源必須作為消防水源時,應有保證在任何情況下都能滿足消防給水系統所需的水量和水質的技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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