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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開大學文學院申請考核制博士選拔方式細則
根據《南開大學博士研究生“申請考核制”招生選撥指導意見》的精神,南開大學講席教授、杰出教授、英才教授、“申請考核制”博士生的招生名額與直接攻博、碩博連讀名額統籌使用,占導師招生指標。現就具體申請、審核、考核的辦法規定如下:
一、申請資格
1.文學院按照學校規定及導師意愿開展“申請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的工作,具體能夠招收“申請考核制”考生的導師名單,請參見9月份在南開大學研究生招生網發布的《2017年文學院博士招生目錄》中的備注信息,考生需在“南開大學博士研究生入學考試網上報名系統”報名,報名時選擇考試方式為“申請考核制”。
2. 文學院參加“申請考核制”的考生資格要求與學校一致,根據《南開大學博士研究生“申請考核制”招生選撥指導意見》第五點,申請條件如下:
(1)普通招考的考生(不含直博生、碩博連讀生)。
(2)基本要求:符合《南開大學2018年博士生招生說明》中的博士報考條件;
(3)外語水平要求:
A.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須符合以下任一項。
a、通過全國大學英語六級考試(六級成績425分及以上)或通過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四級成績550分及以上);
b、TOEFL成績90分及以上;
c、IELTS(A類學術類)成績6分及以上;
d、GRE成績1300分及以上(新標準260分及以上);
e、英語專業四級考試合格;
f、在英語國家或地區獲得過碩士學位。
B. 外語語種為小語種(德語、法語、俄語、日語)的考生,外語水平由申請學院另行審核。
(4)培養類別:考生被錄取后必須全脫產學習,檔案和工資關系全部轉入學校。原培養方式為定向或委培的學生,必須在選拔時出具原定向委培單位人事部門同意該生全脫產攻讀博士的公函,入學前須將檔案和工資關系全部轉入我校。
(5)境外獲得學位者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位認證證書。
二、審核流程
1. 提交申請材料
考生須向申請學院提交以下申請材料(材料要求A4紙規格按順序排列):
(1)《南開大學2018年“申請考核制”博士研究生考核申請表》;
(2)《報考南開大學2018年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登記表》;
(3)兩名所申請學科專業領域內教授(或相當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出具的推薦信;
(4)二代身份證復印件。
(5)學位、學歷證書復印件(應屆碩士生提交學生證復印件),境外獲得學位考生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認證證書復印件;
(6)本科和碩士階段的學習成績單(須加蓋研究生院或人事部門公章);
(7)碩士學位論文摘要;
(8)獲獎證書、發表論文、獲得專利及其它原創性研究成果的證明材料;
(9)外語水平能力證書復印件(CET6、TOEFL、IELTS、GRE等)。
考生提交的材料均應真實可靠,如系偽造,一經發現,立即取消錄取資格。
2. 初審:文學院研究生辦公室負責對考生材料進行初審,主要審查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報名基本條件。
3. 復審:院長任組長的學院“審核小組”對考生材料做具體評估,從學習成績、碩士論文、科研及獲獎情況等方面綜合評定。
根據審查成績擇優確定入圍考生名單,并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審批,審批通過后,會將入圍考核人員名單掛在文學院網站招生信息欄上。
三、考核辦法
學院組成 “綜合考核專家組”對入圍考生進行綜合考核,“綜合考核專家組”由申請導師在內的5名以上教授組成,考核形式可包括筆試、面試,具體比例由“綜合考核專家組”研究決定。
考核結果由學校研究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審核,入圍名單審批通過后,文學院將公示“申請考核制”博士擬錄取名單,公示期為10天。
南開大學博士研究生考生需將檔案和工資關系全部轉入我校,方可發放錄取通知書,“申請考核制”方式錄取的博士研究生均應遵循以上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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