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面設計的表現手法
其實只要掌握一些平面設計的規律,靈活運用,我們也能做出美妙的設計。下面給大家介紹平面設計的表現手法,歡迎閱讀!
平面設計的表現手法
一、基本概念
(一)、平面設計
平面設計是將不同的基本圖形,按照一定的規則在平面上組合成圖案的。主要在二度空間范圍之內以輪廓線劃分圖與地之間的界限,描繪形象。而平面設計所表現的立體空間感,并非實在的三度空間,而僅僅是圖形對人的視覺引導作用形成的幻覺空間。
(二)、平面設計的術語:
1.和諧:從狹義上理解,和諧的平面設計是統一與對比兩者之間不是乏味單調或雜亂無章的。廣義上理解,是在判斷兩種以上的要素,或部分與部分的相互關系時,各部分給我們的感覺和意識是一種整體協調的關系。
2.對比:又稱對照,把質或量反差很大的兩個要素成功的配列在一起,使人感覺鮮明強烈而又具有統一感,使主體更加鮮明、作品更加活躍。
3.對稱:假定在一個圖形的中央設定一條垂直線,將圖形分為相等的左右兩個部分,其左右兩個部分的圖形完全相等,這就是對稱圖。
4.平衡:從物理上理解是指的重量關系,在平面設計中指的是根據圖像的形量、大小、輕重、色彩和材質的分布作用與視覺判斷上的平衡。
5.比例:是指部分與部分,或部分與全體之間的數量關系。比例是構成設計中一切單位大小,以及各單位間編排組合的重要因素。
6.重心:畫面的中心點,就是視覺的重心點,畫面圖像的輪廓的變化,圖形的聚散,色彩或明暗的分布都可對視覺中心產生影響。
7.節奏:節奏這個具有時間感的用于在構成設計上指以同一要素連續重復時所產生的運動感。
8.韻律:平面構成中單純的單元組合重復易于單調,由有規律變化的形象或色群間以數比、等比處理排列,使之產生音樂的旋律感,成為韻律。
(三)、平面設計的元素
1.概念元素,所謂概念元素是那些不實際存在的,不可見的,但人們的意識又能感覺到的東西。例如我們看到尖角的圖形,感到上面有點,物體的輪廓上有邊緣線。概念元素包括:點、線、面。
2.視覺元素:概念元素不在實際的設計中加以體現,它將是沒有意義的。概念元素通常是通過視覺元素體現的,視覺元素包括圖形的大小、形狀、色彩等。
3.關系元素:視覺元素在畫面上如何組織、排列,是*關系元素來決定的。包括:方向、位置、空間、重心等。
4.實用元素:指設計所表達的含義、內容、設計的目的及功能。 下面我們具體介紹平面設計的構成方式。
二、元素的運用
(一)點、線、面的構成
形象是物體的外部特征,是可見的。形象包括視覺元素的各部分,所有的概念元素如點、線、面在見于畫面時,也具有各自的形象。
平面設計中的基本形:在平面設計中,一組相同或相似的形象組成,其每一組成單位成為基本形,基本形是一個最小的單位,利用它根據一定的構成原則排列、組合、便可得到最好的構成效果。
1.組形:在構成中,由于基本的組合,產生了形與形之間的組合關系,這種關系主要有:
2.分離:形與形之間不接觸,有一定距離。
3.接觸:形與形之間邊緣正好相切。
4 復疊:形與形之間是復疊關系,由此產生上下前后左右的空間關系。
5 透疊:形與形之間透明性的相互交疊,但不產生上下前后的空間關系。
6 結合:形與形之間相互之間結合成為較大的新形狀。
7.減卻:形與形之間相互覆蓋,覆蓋的地方被剪掉。
8.差疊:形與形之間相互交疊,交疊的地方產生新的形。
9.重合:形與形之間相互重合,變為一體。
(二)漸變
漸變是我常常聽說的一種效果,在自然界中能親身體驗到,在行駛的道路上我們會感到樹木由近到遠、由大到小的漸變。
漸變的類型:
1.形狀的漸變:一個基本形漸變到另一個基本形,基本形可以由完整的漸變到殘缺,也可以由簡單到復雜,由抽象漸變到具象。
2.方向的漸變:基本形可在平面上作有方向的漸變。
3.位置的漸變:基本形作位置漸變時需用骨架,因為基本形在作位置漸變時,超出骨架的部分會被切掉。
4.大小的'漸變:基本形由大到小的漸變排列,會產生遠近深度及空間感。
5.色彩的漸變:在色彩中,色相、明度、純度都可以出漸變效果,并會產生有層次感的美感。
6.骨格的漸變:是指骨格有規律的變化,使基本形在形狀、大小、方向上進行變化。劃分骨格的線可以做水平、垂直、斜線、折線、曲線等個總骨格的漸變。漸變的骨格精心排列,會產生特殊的視覺效果,有時還會產生錯視和運動感。
(三)重復
重復的一般概念是指在同一設計中,相同的形象出現過兩次以上,重復是設計中比較常用的手法,以加強給人的印象,造成有規律的節奏感,使畫面統一。所謂相同,在重復的構成中主要是指形狀、顏色、大小等方面的相同。重復中的基本形:用來重復的形狀稱為基本形,每一基本形為一個單位,然后以重復的手法進行設計,基本形不宜復雜,以簡單為主。
重復的類型:
1.基本形的重復:在構成設計中使用同一個基本形構成的圖面叫基本形的重復,這種重復在日常生活中到處可見。例如:高樓上的一個個窗子。
2.骨格的重復:如果骨格每一單位的形狀和面積均完全相等,這就是一個重復的骨格,重復的骨格是規律的骨格的一種,最簡單的一種。
3.形狀的重復:形狀是最常用的重復元素,在整個構成中重復的形狀可在大小、色彩等方面有所變動。
4.大小重復:相似或相同的形狀,在大小上進行重復。
5.色彩重復:在色彩相同的條件下,形狀、大小可有所變動。
6.肌理的重復:在肌理相同的條件下、大小、色彩可有所變動。
7.方向的重復:形狀在構成中有著明顯一致的方向性。
(四)近似
近似指的是在形狀、大小、色彩、肌理等方面有著共同特征,它表現了在統一中呈現生動變化的效果。近似的程度可大可小,如果近似的程度大就產生了重復感。近似程度小就會破壞統一。
近似的分類:
1.形狀的近似:兩個形象如果屬同一族類,它們的形狀均是近似的,如同人類的形象一樣。
2.骨格的近似:骨格可以不是重復而是近似的,也就是說骨格單位的形狀、大小有一定變化,是近似的。 注意:近似與漸變的區別,漸變的變化是規律性很強的,基本形排列非常嚴謹,而近似的變化規律性不強,基本和其它視覺要素的變化較大,也比較活潑。
(五)骨格
骨格網決定了基本形在構圖中彼此的關系。有時,骨格也成為形象的一部分,骨格的不同變化會使整體構圖發生變化。
骨格分為:
1.規律性骨格:規律性骨格有精確嚴謹的骨格線,有規律的數字關系,基本形按照骨格排列,有強烈的秩序感。主要有重復、漸變、發射等骨格。
2.非規律性骨格:非規律性骨格一般沒有嚴謹的骨格線,構成方式比較自由。
3.作用性骨格:作用性骨格是使基本形彼此分成各自單位的界線,骨格給形象準確的空間,基本形在骨格單位內可自由改變位置、方向、正負,甚至越出骨格線。
4.非作用性骨格:非作用性骨格是概念性的,非作用性骨格線有助于基本形的排列組織,但不會影響它們的形狀,也不會將空間分割為相對獨立的骨格單位。
5.重復性骨格:是指骨格線分割的空間單位在形狀、大小上完全相同,它是最有規律性的骨格,基本形按骨格連續性的排列。
(六)發射
發射是一種常見的自然現象,太陽四射的光芒就是發射的。發射具有方向的規律性,發射中心為最重要的視覺焦點,所有的形象均向中心集中,或由中心散開,有時可造成光學動感,會產生爆炸的感覺,有強烈的視覺效果。
發射的分類:
1.中心點的發射:由此中心向外或由外向內集中的發射。
2.螺旋式的發射:螺旋的基本形式已旋繞的排列方式進行的,旋繞的基本形逐漸擴大形成螺旋式的發射。
3.同心式發射:同心發射是一個焦點為中心,層層環繞發射,如箭靶的圖形。
(七)特異
特異是指構成要素在有次序的關系里,有意違反次序,使少數個別的要素顯得突出,以打破規律性。 特異的分類:
1.形狀的特異:在許多重復或近似的基本形中,出現一小部分特異的形狀,以形成差異對比,成為畫面上的視覺焦點。
2.大小的特異:在相同的基本形的構成中,只在大小上做些特異的對比,但應注意基本形在大小上的特異要適中,不要對比太懸殊或太相似。
3.色彩的特異:在同類色彩構成中,加進某些對比成分,以打破單調。
4.方向的特異:大多數基本形式有次序的排列的,在方向上一致,少數基本形在方向上有所變化以形成特意效果。
5.肌理的特異:在相同的肌理質感中,造成不同的肌理變化。
(八)對比
對比有時候是形態上的對比,有時是色彩和質感的對比。對比可產生明朗、肯定、強烈的視覺效果,給人深刻的印象。在自然界充滿了對比,天地、陸海、紅花綠葉都是對比的現象。構成對比的關系,包括:大小、明暗、銳鈍、輕重等。
對比的分類:
1.形狀的對比:完全不同的形狀,固然產生一定的對比,但應該注意統一感。
2.大小的對比:形狀在畫面的面積大小不同,線的長短不同所形成的對比。
3.色彩的對比:色彩由于色相、明暗、濃淡、冷暖不同所產生的對比。
4.肌理的對比:不同的肌理感覺,如粗細、光滑、紋理的凹凸感不同所產生的對比。
5.位置的對比:畫面中形狀的位置不同,如上下、左右、高低等不同位置所產生的對比。
6.重心的對比:重心的穩定、不穩定、輕重感不同所產生的對比。
7.空間的對比:平面中的正負、圖底、遠近及前后感所產生的對比。
8.虛實的對比:畫面中有實感的圖形稱之為實,空間是虛,虛的地方大多是底。
需要注意的是:在對比的使用中,要求統一的整體感,視覺要素的各方面要有一定總的趨勢,有一個重點,相互烘托。如果處處對比,反而強調不出對比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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