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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級實用的質量管理獎勵制度
引導語:質量是工廠的生命,品質管理是全體參與的工作,人人都要對品質負責,為在生產過程中讓大家能重視品質,做好品質、保證品質,把好質量關,特制訂此規定與獎懲辦法。
1 目的
為促進各項質量管理制度的執行,提高全體員工的質量意識,明確質量責任,保證質量體系的有效運行,從而進一步提高產品質量,有效的降低質量損失。
2 范圍
2.1 適用于公司內所有產品質量(包括公司質量活動的服務質量、過程質量)及質量管理體系運作的管理;
2.2 適用于公司內所有與質量活動相關的部門或/和人員。
3 權責
3.1 總經理
3.1.1 質量獎懲及處理的最終核定;
3.1.2 本制度實施的監督。
3.2 質量例會:質量獎懲事項的評審。
3.3 品質部
3.3.1 質量問題的匯總及提出;
3.3.2 質量例會的主持;
3.3.3 改進與糾正措施的跟蹤、驗證。
3.4 相關部門:質量問題的分析、質量改進、質量異常的呈報、改進及糾正與預防措施的執行。
3.5 行政部:質量獎懲的行政審批。
4 質量獎勵的定性范圍及獎勵
本公司鼓勵員工鉆研業務知識,不斷提高崗位技能,對在質量方面做出成績的部門或個人給予獎勵。
質量獎勵分為:張榜表揚、頒發獎品或獎金。
序號 |
質量獎勵范疇 |
獎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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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
發現并向品管反映他人違反工藝和操作規程、避免質量事故發生者(非本職工作) |
給予50元/次獎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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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
發現隱藏的質量問題,及時提出避免或減少質量損失者 |
給予50元~200元/次獎勵 成績突出者按減少(挽回)損失額的5%給予獎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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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
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經過采納在產品質量提高、操作便捷及成本消耗降低等方面有成效的 |
給予50元~100元/次獎勵 成績突出者按創造效益額的5%給予獎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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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
反映公司產品存在設計、工藝、標準、圖紙、作業指導書上的缺陷,經技術部確認符合的 |
給予50元/次獎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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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
月度工序一次檢驗合格率、成品一次交收合格率兩者平均大于97% |
每超過1個百分點給予車間1000元獎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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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質量獎勵范疇 |
獎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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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 |
月度生產班組一次檢驗合格率大于98% |
每超過1個百分點給予班組成員50元/人獎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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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 |
當月發往顧客處產品無質量不良反饋的 |
當月給予品質部200元獎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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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 |
后道工序發現前道工序已流轉產品質量問題,經品管、技術確認屬實的 |
給予40元/次獎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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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 |
發現公司質量管理體系存在不符合項并向行政部提出,經確認屬實者 |
給予100元/次獎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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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0 |
每月的體系稽查中體系維持最佳部門 |
給予部門人均20元獎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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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1 |
對在質量方面做出突出成績,但不能直接計算其經濟效益的; |
視其影響程度大小由總經理或管代批準給予特別獎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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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質量事故
5.1 質量事故的定性范圍及處罰
對于質量事故的責任者,將根據造成事故的歸類給予不同程度的處罰,其處罰的辦法為下列一項或幾項:
a、口頭警告、罰款、通報批評、行政處分、降級、留職察看、辭退;
b、績效獎金及計件工資按比例扣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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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質量事故定性 |
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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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
編制工藝文件與實際生產不符造成嚴重后果的 |
責任人給予50~100元罰款或通報批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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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
新員工未經培訓或培訓不合格上崗的 |
每發生一次給予10元/次罰款,相應領導連帶給予50元/次罰款,如造成了產品的不合格,則追加不合格品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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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
擅自違反工藝和操作規程作業 |
每發生一次給予20元/次罰款,如造成質量異常或影響生產交期的視其情節輕重追加不合格品相應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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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
生產工序作業過程中沒有按規定進行自檢出現質量問題的,經品管指出整改的 |
責任人給予20元/次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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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 |
生產工序作業過程中沒有按規定進行自檢出現質量問題的,經品管指出未及時整改的 |
責任人給予30元/次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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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 |
生產工序作業沒有按規定進行自檢導致已完工品出現質量問題的 |
責任人給予40元/次罰款,責任人不明確有班組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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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 |
生產工序沒有按規定進行互檢而未能及時發現上一工序的質量問題,繼續加工的 |
責任人給予20元/次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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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質量事故定性 |
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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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 |
質量意識淡薄,要求整改糾正時態度惡劣或拒絕簽字的 |
視情節嚴重,扣除20~200元,如造成了產品的不合格,則追加不合格品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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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9 |
因人為主觀錯檢、漏檢,致使原材料、半成品質量符合性判斷失誤的 |
責任人給予20元/次罰款,并扣除相應績效獎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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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0 |
顧客口頭反饋交付產品質量問題,希望引起注意,經分析屬人為主觀錯檢、漏檢 |
責任人給予20元/次罰款,并扣除相應績效獎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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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1 |
顧客反饋交付產品質量問題,要求提供整改報告的,經分析屬人為主觀錯檢、漏檢的 |
責任人給予50元/次罰款,并扣除相應績效獎金 相應檢驗員連帶給予20元/次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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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2 |
因錯發材料、錯誤用料對生產產生影響的 |
責任人給予40元/次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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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3 |
因采購的原材料存在質量問題,造成生產車間停工待料的 |
責任人給予50元/次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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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4 |
生產現場物品擺放、標識混亂/不全的 |
責任人給予20元/次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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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5 |
標識混亂/不全的致使錯用的 |
責任人給予30元/次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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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6 |
統計報表、臺帳和生產記錄不真實、不完整、不符合程序文件規定的 |
責任人給予10元/份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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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7 |
檢驗記錄填寫不及時、不真實、不符合程序文件規定的 |
責任人給予10元/份罰款,并扣除相應績效獎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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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8 |
未按規定進行首樣檢驗的 |
責任人給予10元/份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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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9 |
未按規定進行首樣檢驗由此引起質量問題的 |
責任人給予30元/次罰款,如造成批量不合格將視情節輕重追加不合格品相應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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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0 |
不合格處理單未及時反饋(45分鐘內) |
責任人給予20元/份罰款,并扣除相應績效獎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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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1 |
不合格處理單未及時回復(屬于作業問題的1H內回復,屬于工藝技術問題的2H內回復;屬于工藝技術難題的,可適當放寬此限,但責任部門必須給出明確的回復期限并得到要求單位的認可) |
責任人給予20元/份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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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2 |
不合格品未按回復單要求整改的 |
責任人給予30元/份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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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3 |
糾正措施沒有按期回復、整改的 |
責任人給予40元/次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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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4 |
文件、會議紀要、改善措施未按期執行的 |
責任人給予30元/次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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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5 |
月度工序一次檢驗合格率、成品一次交收合格率兩者平均未達到95% |
每低于1個百分點給予車間500元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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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6 |
其他違反ISO9001質量手冊及程序文件所規定的程序流程項目 |
責任人給予30元/次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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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7 |
每月的體系稽查中發現不符合項 |
責任人給予30元/項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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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質量事故定性 |
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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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8 |
體系稽查中發現不符合項未按期整改的 |
責任人給予30元/項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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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質量事故的類別
質量事故按造成損失的大小和對本公司聲譽影響的不同程度劃分為:重大質量事故;嚴重質量事故;一般質量事故。
5.2.1 重大質量事故的判定
a、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0元的;
b、因質量問題造成顧客索賠,并有可能終止合作關系的;
c、嚴重影響本公司形象的。
5.2.2 嚴重質量事故的判定
a、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0元且不足10000元的;
b、因質量問題造成顧客退貨或拒收的;
c、對本公司整體形象造成不良影響的。
5.2.3 一般質量事故的判定
凡行為/現象屬于5.1條規定,造成損失/影響不屬于5.2.1條和5.2.2規定范圍之內的,均判定為一般質量事故。
5.3.1 對出現重大質量事故者,責任人給予警告以上處分,給予5.1規定10倍之處罰,部門領導承擔相應領導責任之處分。
5.3.2 對出現嚴重質量事故者,責任人給予通報批評或警告處分,給予5.1規定5倍之處罰,部門領導承擔相應領導責任之處分。
5.3.3 對出現一般質量事故者,責任人給予5.1規定處罰。
6 質量獎懲的實施
6.1 生產過程中發現的質量事故
品質部檢驗員負責每日統計各工序的不合格數量并確定責任人(同時讓本人或班長及以上所屬領導簽字認可)。每日下班前將數據提供車間主管知曉,在每月質量例會作出處罰決定,報行政部批準后現場公布。每月5日前由品質部負責統計,并將結果交生產部一份簽字確認,納入當月工資計算,報人事部備案。
6.2 其他質量事故
按照職責權限,由提出部門根據相關依據,填寫信息聯絡單,告知相關部門領導及責任人。在每月質量例會作出處罰決定,報行政部批準后現場公布。每月5日前由品質部負責統計,并將結果交責任部門一份簽字確認,納入當月工資計算,報人事部備案。
6.3 品質部發生的質量事故
根據本制度要求及相關部門投訴作出相應處罰,在每月質量例會作出處罰決定,報行政部批準后現場公布。每月5日前由品質部負責統計,納入當月工資計算,報人事部備案。同時接受各部門的監督,如有包庇縱容,追究領導責任。
6.4 對于批量事故或顧客反饋,由品質部組織編制質量問題的分析處理報告,并跟蹤落實情況。
6.5 本制度涉及到的質量獎勵,有各部門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提案,在每月質量例會作出獎勵決定,報行政部批準后現場公布。每月5日前由品質部負責統計,納入當月工資計算,報人事部備案。
6.6品質部在公布月度質量報告時,將上月的質量獎懲情況一并公布。
6.7 裁決
6.7.1 對無法確認直接責任人的,由產品生產單位或問題的歸屬共同承擔。
6.7.2 公司內外部發生的質量問題,由品質部負責調查處理(相關部門協助),個人獎金/扣款在200元以下的,由質量例會審議批準,超過此限的由管理者代表或總經理批準。
6.7.3 受獎罰人的思想溝通由責任人的直接主管負責。責任人應當在接到通知后2個工作日內簽字接受獎罰。不服裁決的,在接到通知后3個工作日內,可以向公司行政部提出申訴。
7. 其他說明
7.1 本辦法的獎懲要求與公司行政管理制度相矛盾的,依行政管理制度為準;
7.2 本辦法自 2010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其它質量管理文件中所規定的處罰、獎勵條款同時廢止;
7.3 本規定解釋權歸公司所有;
7.4 本規定未定事宜或特殊情況的處理由總經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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