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創業板上市條件
在我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條件是比較苛刻的,大概可以分為主體資格、公司獨立性、規范運行、財務會計方面、募集資金的運用等諸多條件,如果需要上創業板,雖然在某些條件上可以適當放寬,但創業板主要面向高科技企業,因此對企業是否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高新技術的要求較高。
此外,硬性條件主要包括:
1、依法設立并持續經營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整體變更的話可以連續計算);
2、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于一千萬元,且持續增長;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于五百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于五千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3、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于兩千萬元,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4、發行后股本總額不少于三千萬元。另外,還包括近2年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等等非常繁雜的條件。如果企業達不到這些硬性條件,基本就不存在發行上市的可能性。
如果需要運作并最終上市,則至少需要專業的證券律師、會計師、保薦人、評估機構參與其中,為企業出謀劃策并最終出具相應的文件,提交證監會審核,這可能需要耗費1年甚至更長的時間。
上市程序
在創業板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應該遵循以下程序:
第一步,對企業改制并設立股份有限公司。
擬定改制重組方案,聘請保薦機構(證券公司)和
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對改制重組方案進行可行性論證,對擬改制的資產進行審計、評估、簽署發起人協議和起草公司章程等文件,設置公司內部組織機構,設立股份有限公司。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股份有限公司設立取消了省級人民政府審批這一環節。
第二步,對企業進行盡職
調查與輔導。
保薦機構和其他中介機構對公司進行盡職調查、問題診斷、專業培訓和業務指導,學習
上市公司必備知識,完善組織結構和內部管理,規范企業行為,明確業務發展目標和募集資金投向,對照發行上市條件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準備首次公開發行申請文件。目前已取消了為期一年的`發行上市輔導的硬性規定。
第三步,制作申請文件并申報。
企業和所聘請的中介機構,按照證監會的要求制作申請文件,保薦機構進行內核并負責向中國證監會盡職推薦;符合申報條件的,中國證監會在5個工作日內受理申請文件。
第四步,對申請文件審核。
中國證監會正式受理申請文件后,對申請文件進行初審,同時征求發行人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和國家發改委意見,并向保薦機構反饋審核意見,保薦機構組織發行人和中介機構對反饋的審核意見進行回復或整改,初審結束后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前,進行申請文件預披露,最后提交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
第五步,路演、詢價與定價。
發行申請經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通過后,中國證監會進行核準,企業在指定報刊上刊登招股說明摘要及發行公告等信息,證券公司與發行人進行路演,向投資者推介和詢價,并根據詢價結果協商確定發行價格。
第六步,發行與上市。
根據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發行方式公開發行股票,向證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請,在登記結算公司辦理股份的托管與登記,掛牌上市,上市后由保薦機構按規定負責持續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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