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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學研究生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辦法
為貫徹黨和國家教育方針,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的高層次人才,表彰為社會做出積極貢獻,為學校贏得各種榮譽的研究生集體及個人,同時激勵廣大研究生努力成才,奮發有為,促進優良校風學風建設,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下面,小編為大家提供南京理工大學研究生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辦法,全文如下:
一、獎項設置
(一)先進集體:優秀研究生團隊。
(二)先進個人:校長獎章、優秀研究生、優秀研究生干部、優秀畢業研究生、社會活動先進個人。
二、評選范圍、條件和比例
(一)評選范圍
學校規定的標準學制內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非定向就業全日制研究生,以及由其組成的研究生團隊。
研究生團隊包括在科研工作、學術活動、社會實踐、志愿服務、創新競賽活動、文化體育活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活動等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績的研究生集體。
(二)評選條件
1、研究生優秀團隊
(1)團隊發展目標明確,有組織能力強、以身作則、密切聯系同學的團隊負責人;
(2)團隊成員思想素質過硬,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學習成績優良,治學態度好,團隊形成了積極向上、團結協作、文明健康的良好風氣;
(3)團隊在學術科研方面取得突出的成果;或在全國、省部級科技競賽、文體競賽及其他方面獲得表彰獎勵;或在社會實踐、志愿服務、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活動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產生一定影響。
(4)團隊的成果(表彰獎勵)是全體成員共同參與完成(獲得)的,有典型的先進事跡。
2、校長獎章
校長獎章是學校評選的學生先進個人最高榮譽。校長獎章獲得者應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校紀校規,治學態度好,學業合格,集體觀念強,在同學中享有較高的威信,有典型的先進事跡,同時還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學習成績優異,學術成果顯著,在國內外高層次、權威性學術期刊上發表高質量學術論文,有一定的影響力,獲得同行專家較高評價;
(2)具有較強的科研能力,參與國家重大科技專項或在重大課題研究中承擔重要任務,取得了突出的科研成果,受到省部級及以上表彰獎勵;
(3)具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和能力,在“挑戰杯”等全國或國際高水平科技、學科競賽中獲得最高獎勵;或者國家發明專利成果顯著。
(4)在精神文明建設活動中做出突出貢獻,在社會或校內產生很大反響,為學校爭得了榮譽。
(5)除以上情況外,經評審認定,在其它某一方面為學校建設和發展做出了突出貢獻。
2、優秀研究生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校紀校規,在同學中起表率作用。
(2)學習態度端正,具有良好的創新意識和能力,獲得當年學校一等學業獎學金;其中:
碩士研究生:在國內外刊物上發表學術論文,或者參與科研課題研究并取得了一定成果,或者獲得國家發明專利,或者在校級以上科技、學科競賽中獲得獎勵(不包括鼓勵性質的獎項)。
博士研究生:在國際正式期刊或國內核心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二年級及以上博士);參與科研課題研究并取得了一定成果,或者獲得國家發明專利,或者在校級以上科技、學科競賽中獲得獎勵(不包括鼓勵性質的獎項)。
(3) 有較強的進取心、團隊協作精神和社會責任感。積極參加社會活動(包括校園文化活動、科技創新活動、社會實踐活動、社會公益活動、志愿服務活動等)或社會工作;或者學習期間具有典型的先進事跡。
(4)積極參加體育鍛煉,身心健康。
3、優秀研究生干部
符合“優秀研究生”的基本條件,并且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1)評選對象為學校(學院)研究生會主席團成員或部門負責人,或者研究生黨支部、班委成員,或者學校予以注冊的研究生社團主要負責人。
(2)具有較強的工作能力和奉獻精神,組織觀念強;能夠很好地完成組織上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有較為突出的工作業績;能夠密切聯系和團結同學,熱心為同學服務,在同學中有較高威信。
4、優秀畢業研究生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校紀校規,學習成績優良,完成學業并獲得學位,同時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每年獲得校級榮譽稱號(包括“校長獎章”、“優秀研究生”、“優秀研究生干部”、“優秀研究生黨員”、“社會活動先進個人”),其中“社會活動先進個人”只能為一次。
(2)在校期間曾獲得省部級及以上獎勵。
(3)為社會或學校做出了積極貢獻,在校內外產生良好反響,為學校爭得了榮譽。
(4)主動到艱苦邊遠地區就業。
5、社會活動先進個人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校紀校規,學習態度端正,無考試不及格;
(2)積極參加社會活動,并在其中起到骨干作用,表現較為突出。社會活動主要包括:學校各級學生組織(包括學校予以注冊的學生社團)工作,社會實踐活動,社會公益活動、青年志愿服務活動或社區服務工作,課外科技創新活動,校園文化藝術體育活動等。
(三)評選比例
優秀研究生團隊:每年評選20支以內;
校長獎章:每年評選10名以內,對照評選條件,原則上相同(似)類型不超過2名;
優秀研究生:當年參評研究生總人數的10%以內;
優秀研究生干部:當年參評研究生總人數的3%以內;
優秀畢業研究生:當年畢業研究生總人數的10%以內;
社會活動先進個人:當年參評研究生總人數的25%以內。
三、評選時間和組織程序
(一)評選時間
“優秀畢業研究生”評選每年3月份評選,其余獎項每年9月份評選。
(二)先進集體組織程序
1、團隊申報。研究生團隊根據評選條件進行申報,填寫申報表。
2、初選推薦。各學院根據實際情況采取有效組織形式(年級、班級、黨支部等),進行民主評選,確定推薦團隊名單,輔導員簽署意見后上報學院。
3、學院評選。學院成立包括副書記、研究生輔導員、團委書記、研究生教務員和學生代表組成的評審組,確定“優秀研究生團隊”推薦名單,公示3個工作日后上報研究生工作部。
4、學校評定。研究生工作部組織評定“優秀研究生團隊”,在全校范圍內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下發表彰文件。
(三)先進個人組織程序
1、個人申報。學生個人根據評選條件進行申報,填寫評優表(申報校長獎章須附事跡材料),導師簽署意見。
2、初選推薦。各學院根據實際情況采取有效組織形式(年級、班級、黨支部等),進行民主評選,確定推薦人選名單,輔導員簽署意見后上報學院。
3、學院評選。學院成立包括副書記、研究生輔導員、團委書記、研究生教務員和學生代表組成的評審組,評選“優秀研究生”、“優秀研究生干部”、“優秀畢業研究生”、“社會活動先進個人”,確定“校長獎章”推薦人選,公示3個工作日后上報研究生工作部。
對校研究生會單列“優秀研究生干部”評選指標,由研究生會進行民主推選,導師和輔導員簽署意見,校研究生會推選人員由校團委審核后報研究生工作部。
4、學校評定。研究生工作部評定校長獎章獲得者,審核確定其它各項先進個人名單,在全校范圍內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下發表彰文件。
(四)研究生工作部組織開展研究生參加全國和江蘇省學生先進個人的評選和申報工作,申報對象以最近一次校長獎章獲得者為主,不足者從優秀研究生和優秀研究生干部中擇優選出。
四、其他
1、校長獎章、優秀畢業研究生評選對象的先進事跡和業績發生的時間涵蓋研究生階段在讀期間,其他各類先進個人評選對象的先進事跡和業績發生的時間只涵蓋上一學年;原則上同一名學生在讀期間校長獎章榮譽稱號只授予一次。
2、“校長獎章”、“優秀研究生”、“優秀研究生干部”、“社會活動先進個人”在同一次評選中不兼評。
2、學校向獲得榮譽稱號的先進個人頒發證書,學生評優表存入本人檔案。
3、本辦法由研究生工作部解釋,自2014年9月 10日起施行,原評選辦法同時廢止。
原文地址:http://gs.njust.edu.cn/57/25/c4553a87845/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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