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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藥品的基礎知識大全
藥品是一種特殊商品。藥品,是指用于預防、治療、診斷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調節人的生理機能并規定有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質,包括中藥材、中藥飲片、中成藥、化學原料藥及其制劑、抗生素、生化藥品、放射性藥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診斷藥品等。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于藥品的基礎知識,歡迎閱讀。
1、什么是藥品?
藥品是一種特殊商品。藥品,是指用于預防、治療、診斷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調節人的生理機能并規定有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質,包括中藥材、中藥飲片、中成藥、化學原料藥及其制劑、抗生素、生化藥品、放射性藥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診斷藥品等。
2、什么是西藥?
西藥即為有機化學藥品,無機化學藥品和生物制品看其說明書則有化學名,結構式,劑量上比中藥精確,通常以毫克計。
3、什么是中成藥?
中成藥是以中草藥為原料,經制劑加工制成各種不同劑型的中藥制品,包括丸、散、膏、丹各種劑型。是我國歷代醫藥學家經過千百年醫療實踐創造、總結的有效方劑的精華。
生活中人們常說的中成藥是指由中藥材按一定治病原則配方制成,隨時可以取用的現成藥品,如各種丸劑、散劑、沖劑等。優點是現成可用、適應急需、存貯方便、能隨身攜帶、省去了煎劑煎煮過程、消除了中藥煎劑服用時特有的異味和不良刺激等。缺點是藥的成分組成、藥量配比一成不變,不能靈活多變、隨癥加減。
另外近年來,有關中成藥引起的毒性反應及過敏反應也有報道,如朱砂安神丸可引起口腔炎、蛋白尿及嚴重的藥源性腸炎;黑錫丹久服可致嚴重鉛中毒;羚翹解毒丸或銀翹解毒丸可引起嚴重的過敏性休克等。這些反應雖較少見,一旦發生病情都較嚴重。因此有服用某種中成藥而發生中毒或過敏反應者,必須牢記以后不可再服同種藥。
4、何謂劑型?
何謂劑型 ---藥品制成適合醫療或預防應用的形式,方便臨床使用,充分發揮藥物作用,降低或避免不良反應。如片劑、膠囊劑、軟膏劑等,同一種藥物,根據臨床需要可以的劑型,制成不同的劑型,如尼莫地平有片劑和注射劑,不同劑型有不同的使用特點,同一種藥物劑型不同,作用同時也不同。
劑型的種類有:液體劑型、注射劑型、輸液劑、眼用劑型、散劑、浸出劑型、片劑、膠囊劑、丸劑劑型、軟膏劑型、硬膏劑型、栓劑、氣霧劑、長效制劑、膜劑、海綿劑、和微型膠囊、脂質體、貯庫制劑等。
5、何為假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假藥:
(1)、藥品所含成份與國家藥品標準規定的成份不符的;
(2)、以非藥品冒充藥品或者以他種藥品冒充此種藥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藥品,按假藥論處:
(1)、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禁止使用的;
(2)、依法必須批準而未經批準生產、進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須檢驗而未經檢驗即銷售的;
(3、變質的;
(4)、被污染的;
(5)、必須取得批準文號而未取得批準文號的原料藥生產的;
(6)所標明的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范圍的。
6、何為劣藥?
藥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國家藥品標準的,為劣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藥品,按劣藥論處:
(1)、未標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2)、不注明或者更改生產批號的;
(3)、超過有效期的;
(4)、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未經批準的;
(5)、擅自添加著色劑、防腐劑、香料、矯味劑及輔料的;
(6)、其他不符合藥品標準規定的。
7、什么是處方藥和非處方藥(OTC)?
處方藥(簡稱Rx藥)是必須憑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處方才可調配、購買和使用的藥品;
非處方藥是不需要憑醫師處方即可自行判斷、購買和使用的藥品。處方藥英語稱Prescription Drug,Ethical Drug,非處方藥英語稱Nonprescription Drug,在國外又稱之為“可在柜臺上買到的藥物”(Over The Counter),簡稱OTC,此已成為全球通用的俗稱。
8、怎樣識別處方藥與非處方藥
《處方藥與非處方藥流通管理暫行規定》(試行)第七條指出:進入藥品流通領域的處方藥,其相應的警示語應由生產企業醒目地印制在藥品包裝或使用說明書上。具體內容為:處方藥:憑醫師處方銷售、購買和使用,此外,它們無“OTC”標識。
《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辦法》(試行)第七條規定:非處方藥的包裝必須印有國家指定的非處方藥專有標識,(OTC)。
《處方藥與非處方藥流通管理暫行規定》(試行)第七條指出:進入藥品流通領域的非處方藥,其相應的忠告語應由生產企業醒目地印制在藥品包裝或藥品使用說明書上。具體內容為:請仔細閱讀藥品使用說明書并按說明書使用或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9、如何識別藥品有效期
有效期是指藥品被批準的使用期限,其含義為藥品在一定貯存條件下,能夠保證質量的期限。藥品有效期的表示方法,按年月順序,一般可用有效期至某年某月,如有效期至2003年6月,說明該藥品到2003年7月1日即開始失效。《藥品管理法》還規定,在藥品的包裝盒或說明書上都應標明生產批號、生產日期和有效期。進口藥品也必須按上述表示方法用中文寫明,便于大眾閱讀。
10、藥品的通用名和商品名
一般藥物有3種名稱,即通用名、化學名和商品名。通用名是法定的,由國家藥典委員會規定;化學名是指藥物的化學成分;商品名則是生產廠家根據產品營銷需要而注冊的名稱。一般來講,藥物的通用名和化學名是一致的。
由于生產廠家的不同,藥物的商品名五花八門。像感冒藥復方氨酚烷胺有“感康”等10多種名稱。維生素AD滴劑有“貝特令”等6~7種名稱。阿奇霉素有泰力特、希舒美等10余種商品名。頭孢噻肟鈉的商品名有凱帝龍、凱福隆等10多種。而阿司匹林的商品名也有20多個。更有甚者,抗菌藥左氧沙星的商品名竟有60多個。
11、怎樣準確閱讀藥品說明書?
藥品說明書是指導怎樣用藥的根據之一,具有法律效力。用藥前準確閱讀和理解說明書是安全用藥的前提。
首先應了解藥品的名稱。正規的藥品說明書都有藥品的通用名、商品名、英文名、化學名(其中非處方藥無化學名)。使用者一般只要能清楚藥品的正名即通用名,就能避免重復用藥。因為一種藥只有一個通用名(即國家規定的法定名),不像商品名有若干個。其中適應證一欄,對于使用非處方藥的患者能夠自我判斷自己的疾病是否與適應證相符、對癥下藥,可在藥師的幫助下選擇購買。
其次,要了解藥物的用法,如飯前、飯后、睡前服用,一天一次或三次,是口服、外用還是注射都必須仔細看清楚。
特別重要的是,在閱讀說明書時,對禁忌癥、不良反應、藥物相互作用、注意事項等要重視。如有不明之處,應向藥師或醫師咨詢。
12、如何閱讀醫生處方
醫生處方的內容常包括:
(1)處方上端患者姓名、年齡(兒科患者必須寫明實足歲月)、性別、處方日期、就診診室或住院科室、病案號。
(2)在處方正文,醫生需清楚書寫藥品的名稱、劑型(如片劑、粉劑、膠囊、注射劑或軟膏等)、劑量和數量、藥物用法。醫生每開列1藥品一般占用2行,以藥名、劑量和數量為1行,用法為另1行。用法包括每次用藥劑量,每日用藥次數和給藥途徑(如皮下注射、肌肉注射、靜脈注射、口服、外用等)。每日用藥次數通常以分子式書寫,如每日3次寫作3/日,每4小時1次寫作1/4小時等,或用拉丁文簡寫。
現將處方上劑量和用法的簡寫外文含義介紹如下:g--克,mg--毫克,μg--微克,ml--毫升,u--單位,qd--1日1次,bid--1日2次,tid--1日3次,qid--1日4次,qod--隔日1次,qw--每周1次,biw--兩周1次,q2h--每2小時1次,q8h--每8小時1次,qn--每晚睡前1次,2--3次/d--每日2--3次。皮下--皮下注射,肌注--肌肉注射,靜注--靜脈注射,靜滴--靜脈滴注(即打點滴)。
(3)藥物排列一般依主藥、輔藥的次序排列。
(4)處方下端醫生需簽全名,方可生效。
(5)急癥用藥,醫生在處方右上角注明“急”字。
13、藥品保管有何要求
藥品經營企業必須制定和執行藥品保管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凍、防潮、防蟲、防鼠等措施,保證藥品質量。藥品入庫和出庫必須執行檢查制度。
14、銷售藥品有何要求
藥品經營企業銷售藥品必須準確無誤,并正確說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項;調配處方必須經過核對,對處方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對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劑量的處方,應當拒絕調配;必要時,經處方醫師更正或者重新簽字,方可調配。藥品經營企業銷售中藥材,必須標明產地。
15、藥品批準文號中的"H"、"Z"、"B"、"S"、"T"、"F"、"J"分別代表什么含義?
化學藥品使用字母"H",中藥使用字母"Z",通過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整頓的保健藥品使用字母"B",生物制品使用字母"S",體外化學診斷試劑使用字母"T",藥用輔料使用字母"F",進口分包裝藥品使用字母"J"。
16、分類標識如何張貼?
答:張貼分類標識應做到合理、美觀、醒目。橢圓形"OTC"標志應張貼于柜臺左上角。"非處方藥"漢字標識應張貼于柜臺平面近營業員處,字體面對顧客。橢圓形"OTC"帶"非處方藥"字樣的標志應張貼于陳列櫥左上角處;其他標識按此要求統一張貼。
17、辨別中成藥變質四法
過去,中成藥大都沒有生產日期、保質期和有效期,所以有些中成藥一放就是幾年、十幾年。
現在的中成藥按規定在包裝盒上都打印了產品批號和有效期。但是,個別藥品只有批號,至于個體配制的“秘方”藥更是什么也沒有了。對于手頭的這些中成藥何時該扔?答案是“變質就扔”。辨別中成藥是否變質,可歸納為四法。
(1)、觀其形。外形失去固定形狀者,如原為粉末狀或顆粒狀,現黏成一團或潮解成糊狀,或膠囊變扁成凹凸不平,手感**粘手等都是變質的表現。
(2)、觀其色。片劑、膠囊、糖衣片、水劑、糖漿變色者是變質的表現。
(3)、品其味。如糖漿變酸,丸劑、片劑有異味者是變質的結果。
(4)、聞其味。中成藥都有其特有的氣味,若有酸敗發霉的氣味,也是變質的結果
拓展知識:注意事項
一、藥品定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所稱藥品,是指用于預防、治療、診斷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調節人的生理機能并規定有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質,包括中藥、化學藥和生物制品等。
二、藥品分類管理
為保障人民用藥安全有效、使用方便,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衛生改革與發展的決定》,制定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辦法。
根據藥品品種、規格、適應癥、劑量及給藥途徑不同,對藥品分別按處方藥與非處方藥進行管理。 處方藥必須憑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處方才可調配、購買和使用;非處方藥不需要憑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處方即可自行判斷、購買和使用。
根據藥品的安全性,非處方藥分為甲、乙兩類。
三、處方藥與非處方藥識別
藥品標簽印有非處方藥專有標識OTC的藥品是非處方藥,非處方藥專有標識圖案為紅色是非甲類處方藥,圖案為綠色是乙類非處方藥。沒有印非處方藥專有標識的藥品是處方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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