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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公司員工的考勤制度

時間:2022-11-03 08:48:45 員工管理 我要投稿

小型公司員工的考勤制度(11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小型公司員工的考勤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小型公司員工的考勤制度(11篇)

小型公司員工的考勤制度1

  一、總則

  1.1目的:

  為加強項目部考勤管理,規范員工行為,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結合項目部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2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項目部所有工作人員

  1.3管理部門

  人力資源部是公司考勤管理的管理部門,負責考勤制度的修訂和發布、員工考勤及統計等工作。項目部負責項目現場人員的考勤,每月25日前將考勤結果報送至人力資源部。

  二、員工行為規范

  2.1員工上班應穿著整齊,并注意保持個人衛生和儀表整潔,嚴禁留胡須、長發、染發、剃光頭等,更不得穿拖鞋上工地。

  2.2上班時,中午不準喝酒,發現一次罰款100元;賭博發現一次罰款100元,發現第二次罰款200元,發生3次以上者開除工地,并用不錄用2.3吸煙應在指定區域,并注意防火安全,嚴禁在辦公場所亂扔煙頭、紙屑等。

  2.4為了確保工地內的消防安全未經項目管理人員同意。

  2.5服從管理,文明施工,工人之間產生矛盾,由項目管理人員解決,工地嚴禁打架、吵架,違者一次罰款200元,違反兩次者開除工地。 2.6嚴禁在工地賭博及以娛樂為名進行變相賭博活動,否則一經查實查實無論賭資大小均酌情處罰,處以100元-500元罰款,因賭博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由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2.7上班期間嚴禁在施工現場嬉笑打鬧、看電視、手機上網聊天、聚眾賭博等,違者一次罰款200元,出現多次,扣除當月20%工資。

  2.8員工應團結協作,弘揚團隊精神,不得辱罵和惡意中傷他人,不得散布任何不利于項目部團結的言論;對其他員工和領導有意見,應該當面提出,協商解決或向上級領導投訴,嚴禁當面不說,背后牢騷;嚴禁以任何理由尋釁滋事和大家斗毆。

  2.9員工在工作中,應認真履行對同事的監督職責,包括安全監督和工程質量監督。對同事工作中出現的錯誤或失誤要勇于承擔責任,嚴禁相互推諉扯皮或隱瞞不報,以免給公司造成更大的損失。

  2.10作業期間,施工現場員工不在現場的給予罰款100元,第二次在原有基礎上加大罰款100元,以此類推;人工因擅自離開崗位予罰款100元,第二次在原有基礎上加大罰款100元。

  2.11項目部員工應作好自己職責范圍內的工作,為公司做好服務,作出

  自己應有的貢獻。如因自身工作能力原因給項目部造成了停工或誤工,一次罰款200元,扣除當月績效工資,并視情節嚴重另行處理2.12項目部員工對待業主、監理、友好單位應態度友善,發現問題應協調解決。嚴禁爭吵,違者給予嚴肅處理。

  2.13恪盡職守、刻苦學習專業理論知識和各項技能,不斷提高自身的業務能力和技術水平,同事之間相互幫助,相互學習,共同提高。

  三、考勤管理規定

  3.1工作時間:

  項目部不按具體工作時間計劃制定上下班時間(保證每日工作時間9小時),考勤時間以項目施工時間為準,由項目部考勤員負責每日考勤統計,每日上班及下班時間到考勤員處簽到及簽退,考勤結果每月25日之前報人力資源部。未經批準擅自離開或為出工者視為曠工處理。以月為計算單位,第一次遲到早退扣款20元,第二次遲到早退扣款30元;第三次遲到早退扣款50元,依次類推,曠工一天扣罰3天工資遲到早退曠工情節嚴重屢教不改者(一個月3次以上)給予通報批評,扣除績效工資,直到解除勞務合同。外出辦事人員,外出之前先申請,得到項目經理許可后外出,否則按曠工處理。

  3.2曠工:

  以下情況未上班者視為曠工:未辦理請假手續或24小時未履行請假手續的;每次遲到早退2小時以上;請假或續假未獲批準而不到崗的;以虛假理由或持虛假證明請假的;部門或崗位異動,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分配,拒不上崗的。

  曠工半天的,無曠工當日工資;曠工且月累計不超過3日的,無曠工當日的工資,且每日按當日工資的200%予以罰款;連續曠工超過3日的,無曠工當日的工資,且每日按當日工資的200%予以罰款并視為自動離職。

  3.3病假、事假

  3.3.1病假

  病假按實際天數扣發半日工資。病假超過1天以上的需持市級(含市級)以上經公司認可醫院的診斷書、病休或住院證明。無證明的,按事假處理。病假期間含公休日、節假日。

  3.3.2事假員工因合理原因需要本人請假處理,必須提前一天書面申請。經部門領導、項目部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處理。事假期間不含公休日、節假日,無薪。

  3.4請銷假:未向項目部主管領導書面申請請假并經批準者,或未按規定時間請假一律按曠工處理。向上級領導請假但未通過批準擅自離開崗位者均按照以上罰款曠一扣三加大2倍執行。施工班長以下人員(含施工班長)請假一天的由項目經理批準,兩天或三天的由分管領導批準,三天以上的由總經理批準。

  3.5違紀和獎勵處理:

  項目部考勤員應認真做好登記、統計、上報工作,如有徇私或失職,經查實后,嚴肅處理。請事假一次扣除當天工資,正常休假除外。人力資源部根據項目部員工的考勤情況,依上述規定,核算員工的工資。

  四、加班時間管理規定

  4.1項目部應根據項目實際情況規劃項目加班,原則應該是:減少加班,降低人工成本。

  4.2少量加班由責任工長申請,項目經理批準執行;大量加班應由項目部提出書面申請,經工程部主管副總批準后方可按批準方案執行。

  4.3加班申請應明確加班需完成的任務,加班時間等事項。

  4.4對安排的項目加班,各專業工長應加強巡視、考核,做好詳細的加班錄,登記加班工時審查表。需明確加班人員、加班起始時間、加班計劃完成工作、加班實際完成工作等內容,由施工班組長、項目經理簽字確認后交考勤員處每個月統一做加班時間統計,統計結果報人力資源部核算加班工資。

小型公司員工的考勤制度2

  為了強化公司勞動紀律,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根據集團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考勤制度,全體職工應嚴格遵守。

  第一條:集團公司的正常工作時間為:每周一至周五8:00——16:30,每天上、下班職工必須在指定地點簽到。

  第二條:集團公司考勤管理工作由人事部負責,各部室負責人對本部室日常的考勤工作負責。

  第三條:各部室負責人要嚴格掌握本部職工的出、缺勤、公務出差及工作時間離崗等情況,堅持按日考勤,并將出勤結果作為考核及評比中的一項重要內容。

  第四條:職工在工作時間應堅守工作崗位,嚴禁喝酒、睡覺及閑談聊天,不許攜帶小孩上班,不得無故離崗、串崗,不允許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職工每月遲到或早退一次扣發當月獎金30%,二次扣發當月獎金50%,三次以上取消當月獎金。

  第五條:一般情況職工加班提倡奉獻,加班者可安排換休。換休限期一般在三個月內。超過三個月無效。

  第六條:若需要職工在法定節假日加班工作的,由部室負責人請示總經理,得到批準后方可報加班,同時報人事部,按規定支付加班費,否則不予支付加班費。

  第七條:職工因事請假應填寫請假條,經領導同意后交人事部有效。

  審批權限:中層以下人員請事假二天以內需本部室領導批準,三天以上經集團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后報人事教育部備查。部室領導正職請假(出差),由總經理審批,副職請假(出差)需經正職同意,報主管經理審批,然后交人事教育部備查。職工有急事請假應盡快通知單位,事后補辦請假手續。無故未上班者按曠工處理。

  第八條:職工請事假,每季度在二天以內工資、獎金照發,三天以上扣除當月獎金。曠工一天扣發當月獎金。

  第九條:中層下以人員因病休假需持醫生的診斷書向部室領導請假,急診應在最短內通知單位,并于上班后補辦請假手續。部室領導正職向總經理請假,副職向主管經理請假。病休連續三天以上(含三天)獎金發50%/月,病休兩周以上扣發當月獎金。

  職工連續病休超過六個月按國家規定發給生活費,上班時須持健康證明。

  第十條:職工供養直系親屬死亡給喪假三天(直第親屬包括夫妻雙方父母、配偶、子女)。直系親屬死亡如在外地,可增加路途假,往返路費由本人自理。假期工資照發。

  第十一條:生育假根據“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女職工生育產假90天,晚育并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產假為150天。晚育的男職工給護理假7天(以上假其均包括法定節假日和星期日在內)。

  職工超計劃生育,非法結婚及未婚流產的均不給產假,有醫院證明的按事假處理,無證明的按曠工處理。

  女職工哺乳時間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職工休探親假及婚假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職工參加各種文化學習,經公司領導批準的其占用的工作時間經請假后可按出勤處理。

  本制度如與上級規定發生抵觸,按上級規定執行。

小型公司員工的考勤制度3

  一、工作時間

  辦公部門: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生產部門:以臨時通知為準,確保正常生產。

  二、全體員工應按時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或早退。因公離開崗位的,應向上級主管請示,經批準后才能離開。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情形,依有關規定處理。(詳見六、七條)

  三、各部門的考勤表必須由部門經理親自對本部門的員工記考勤,每月的'考勤表由部門經理簽名后,上報辦公室,由辦公室主任及分管副總經理簽名,再送財務部,財務部按考勤表執行計發工資及獎金。

  四、凡請病假者,應持有醫院出具的病假單或診病發票等有效憑據,在看病當日或次日上班之前交上級主管核實。凡請事假者,要寫書面請假條。請假為半天的,由部門經理審核批準;請假天數超過一天(含一天),由部門經理核實并上交分管副總經理審核批準。副主管或以上管理人員請假要經分管副總經理審核批準;以上人員必須辦理相應請假手續,否則均按曠工處理。

  五、每天工作8小時,每周休息一天,如當周不休經部門經理批準后可享有調休的權利,未經安排批準的加班一律不給予補休,超出8小時屬加班時間(以考勤卡記錄時間為準)加班時間給予補休或調休。沖抵后工時累計統一年底核算,多出工時給予加班工資。

  六、遲到、早退(離崗4小時以內的)一次扣20元,離崗超過4小時的按曠工處理。連續遲到、早退三次的計一次曠工,曠工一次扣50元。

  七、連續曠工時間超過三天,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十天的,予以除名處理。

  八、休息休假

  (1)員工按照排班安排,每周休息1天。連續生產時,按生產需要合理安排輪休。

  (2)法定休假日

  a、元旦(1月1日)一天

  b、春節(初一、初二、初三)三天

  c、“五一”國際勞動節(5月1—3日)三天

  d、國慶節(10月1—3日)三天

  e、婦女節(只限于女員工)(3月8日)一天按國家規定放假,安排加班的人員和值班人員除外。

  (3)請假分為: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工傷假。

  a、事假:事假期間不得計算相應薪資。

  b、病假:須提供公立醫院醫生證明給予請假,不計薪資和獎金。

  c、婚假: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婚假為3天(須提供結婚證)婚假期間薪資照發。

  d、產假:女員工達到國家生育年齡,給予90天產假(請產假時須附準生證明)計發底薪。

  e、喪假:遇員工直系親屬亡故者,給予帶薪喪假3天(須提供死亡證明資料)。

  f、工傷假:因工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經公立醫院醫生證明須請病假的計發薪資。

小型公司員工的考勤制度4

  為了做到有據可依,根據公司/辦事處的實際情況,特制訂定本制度。

  一、作息時間

  1、公司/辦事處實行每周5天工作制

  上午9:00 ――12:00

  下午14:00――17:30

  二、違紀界定

  員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脫崗四種,管理程序如下:

  1、遲到:指未按規定時間達到工作崗位(或作業地點),遲到30分鐘以內的,每次罰款10元;遲到31分鐘至1小時(含)的,每次罰款50元;遲到1個小時以上的每次除罰款50元外再扣除當日工資的50%。

  2、早退: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早退30分鐘以內,每次扣罰10元;早退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3、曠工:指未經同意或按規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而未正常上班的;曠工半天扣1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罰2天工資;一月內連續曠工3天或累計曠工5天的,作自動解除合同處理;全年累計曠工7天的作開除處理;

  4、脫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脫崗一次罰款50元。

  三、請假制度

  1、病假:指員工生病必須進行治療而請的假別;病假必須持醫院的有效證明,無相關證明的按曠工處理;病假扣除50%的基本日工資。

  2、事假:指員工因事必須親自辦理而請的假別;但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事假按實際天數扣罰日薪。

  3、婚假:指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并辦理結婚證明而請的假別;婚假可享受7天的帶薪休假,超過7天的按事假辦理。

  4、年假:指員工在公司/辦事處工作滿一年后可享受3天帶薪休假,可逐年遞增,但最多不得超過7天,特殊情況根據工作能力決定;年假必須提前2天申報,僅限當年使用。

  5、工傷假: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6、喪假:員工直系親屬(雙方父母、配偶、子女)去世者,給予3天帶薪喪假;旁系親屬(雙方外祖母、祖父母)去世者,給予1天帶薪喪假;超過規定時間的按事假辦理。

  四、請假、批假

  1、員工請假,都必須提前提交請假申請單。

  2、員工請假必須由本人親自辦理,特殊情況無法親自請假的應在休假當天

  上午9:00前通過電話向公司/辦事處請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請假手續。

  3、請假單據都必須按程序簽字審批方有效,否則按曠工處理。

  五、考勤登記

  公司/辦事處實行每日打卡制度,員工每天上班、下班需打卡,無打卡記錄的視為曠工(每日共計2次)。

  六、外出

  1、員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返回公司/辦事處時必須進行登記,并交由部

  門經理簽字確認;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先經部門經理同意后方可外出。如沒有得到部門經理同意確認私自外出的,視為曠工。

  2、員工未請假即不到崗或雖已事先知會公司/辦事處但事后不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七、加班

  1、公司/辦事處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時完成規定的任務,不提倡加班。特殊情況非加班不可的,必須填寫《加班審批表》,報領導批準。未經批準,公司/辦事處一律不予承認加班。

  2、經過批準的加班,公司/辦事處辦公室按月進行統計結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須抵沖病、事假,有一天抵沖一天,多余部分由公司/辦事處發給加班工資,不作調休處理。

  3、加班工資按正常工資的150%核發。

  八、出差

  員工出差,應事先填寫《出差申請表》,報部門經理或總經理批準;總經理出差時應知會辦公室,以便聯絡。《出差申請表》統一交辦公室備查。

  1、出差乘坐交通工具標準:以火車(非軟臥)和汽車為主,不允許乘坐飛機(特殊情況除外)

  2、差旅費標準:

  交通費實報實銷,只報不補,帶車出差的不再報銷交通費。

  住宿伙食補貼:

  總經理及以上:按實際報銷

  各部門負責人:元/人/日

  公司其他員工:元/人/日

  九、離職

  離職分為正常離職與自動離職。正常離職分為主動請辭與公司/辦事處請辭。

  1、主動請辭:試用期滿后,員工主動離職需提前15日通知公司/辦事處,經辦事處主任及公司/辦事處領導批準后,到期辦理離職手續和工作交接。員工的工資、補貼、獎金等其它收入計算到離職當日,離職三日內一次性發放。

  2、公司/辦事處請辭:在工作期間員工表現不符合公司/辦事處要求,或自身行為嚴重違背公司/辦事處制度者,經辦事處主任批準予以辭退,公司/辦事處提出辭退須提前15日通知本人。工資、獎金、補貼計算到離職日,離職三天內一次性發放。

  3、正常離職員工在辦理離職手續前須同公司/辦事處交接各項工作。

  4、如員工在工作期間做出嚴重違背公司/辦事處利益,給公司/辦事處造成重大直接、間接損失者,將被予以辭退,不作任何補償,并追究其相關直至法律責任。

  5、自動離職者公司/辦事處不做任何補償,如有損害公司/辦事處利益行為

  將被追究相關直至法律責任。

  以上考勤制度中涉及的罰款和獎金、補貼等福利的扣罰均由辦事處將相關記錄報至公司/辦事處,由公司/辦事處具體執行。如將來公司/辦事處在考勤制度方面有新的規則推出,則按照公司/辦事處標準執行。

  十、附則

  1、員工因違紀的罰款,統一由公司/辦事處辦公室管理,作為公司/辦事處集體活動經費。

  2、本制度自公司/辦事處公布之日起執行。

  3、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辦事處。

小型公司員工的考勤制度5

  公司員工上班期間嚴格執行打卡工作的考勤制度,本制度適用于我公司一般員工至部門經理,公司員工考勤制度。

  一、工作時間

  1、公司實行每周6天工作制

  上午8:00――12:00

  下午13:30――17:30

  二、星期天為休息日。

  如平日或周末需加班,本公司會將以1x1.2倍的方式計算加班費。

  三、違紀界定

  員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脫崗和睡崗等五種,管理程序如下:

  1、遲到:指未按規定達到工作崗位(或作業地點);遲到30分鐘以內的,每次扣10元;遲到30分鐘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資;遲到一小時的扣全天工資;

  2、早退: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早退3分鐘以內,每次扣罰10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3、曠工:指未經同意或按規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而未正常上班的;曠工半天扣1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罰2天工資;一月內連續曠工3天或累計曠工5天的,作自動解除合同處理;全年累計曠工7天的作開除處理;

  4、脫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脫崗一次罰款20元。

  5、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打瞌睡的,睡崗一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四、請假制度

  1、假別分為: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年假、工傷假、喪假等七種。凡發生以上假者取消當月全勤獎。

  2、病假:指員工生病必須進行治療而請的假別;病假必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無有效證明按曠工處理;出據虛假證明加倍處罰;病假每月2日內扣除50%的基本日工資;超過2天按事假扣薪。

  3、事假:指員工因事必須親自辦理而請的假別;但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事假按實際天數扣罰日薪。

  4、婚假:指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并辦理結婚證明而請的假別;

  5、年假:指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后可享受3天帶薪休假,可逐年遞增,但最多不得超過7天,特殊情況根據工作能力決定;年假必須提前申報當年使用。

  6、工傷假: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7、喪假:指員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傷亡而請的假別;喪假期間工資照發,準假天數如下:

  父母或配偶父母傷亡給假7天

  配偶或子女傷亡給假10天

  五、批假權限

  1、病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以內由分管付總經理批準;三天以上總經理批準。請假手續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2、其它假別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分管付總經理審批,并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3、所有假別都必須由本人書面填寫請假單,并按規定程序履行簽字手續后方為有效假別;特殊情況必須來電、函請示,并于事后一日內補辦手續方為有效假別;未按規定執行一律視為曠工。

  六、考勤登記

  公司實行每日簽到制度,員工每天上班、下班需簽字(共計每日2次)。

  七、外出

  1、員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返回公司時必須進行登記,并交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先由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后到前臺處登記方可外出。如沒有得到部門經理確認私自外出的,視為曠工。

  2、員工未請假即不到崗或雖已事先知會公司但事后不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八、加班

  1、公司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時完成規定的任務,不提倡加班。特殊情況非加班不可的,必須填寫《加班審批表》,部門經理簽字后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未經批準,公司一律不予承認加班。

小型公司員工的考勤制度6

  1、出勤

  (1)公司員工工作時間

  管理部、事務部、工程部、為每周六天,每天6小時(暫定);

  即: 8:00-11:00 ,14:00-17:00 ;

  客服部、保安部、保潔部因工作時間特殊,由各部門根據實據情況制定,原則每人每周工作不超40小時。

  (2)上下班按時簽到打卡時間:

  各部門員工每天上下午上班前五分鐘簽到打卡。

  (3)員工因故未簽到者,由所屬部門負責人于兩日內在卡上簽署意見。主管以上的干部因故未簽到者,由經理助理簽署意見;

  (4)如未按時簽到、又無正當理由,每遲到一次扣5元,管理層以上員工每遲到一次扣10元;如代人簽到,扣代簽到者和被代簽到者每人每次10元;

  (5)遲到、早退或擅離職守超過30分鐘,或未經準假又不到崗者,均視為曠工。管理層員工曠工半天扣發一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發二天工資;操作層員工曠工半天扣發當日工資和一天加班工資,曠工一天扣發兩日工資和兩天加班工資;管理層入操作層員工累計曠工三天以上者(含三天)辭退并按實際出勤天數計發當月工資。

  2、請假

  (1)管理人員請假必須提前一天辦理相關手續,寫明事由及去向經批準后交管理部備案。

  (2)操作層員工請假七天以內由部門領導批準,請假七天以上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操作層員工請假10天以上者,原則上須在本單位服務一年)。

  (3)請病假須有醫生證明方可休息,休病假按規定執行。

  (4)試用期間請假者轉正時間要按請假實際天數延長,若請假四天以上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5)上班時間必須堅守自己的工作崗位,管理部不定期對員工上崗情況進行抽查,如檢查發現無故脫崗者,按曠工一天處理。

  3、考勤范圍

  公司所有員工按部門按時簽到打卡;操作層人員在本部門簽到打卡考勤,部門考

  勤員在每月5日上午前將上月考勤表及請假條一并交到管理部,逾期不交的部門考勤員及部門主管人員承擔責任。

  4、員工加班按下列標準發放加班工資

  (1)管理人員不發放加班工資,可發安排輪休或補休,補休原則上不跨月。

  (2)操作層人員每月加班時間最多只能按四天加班工資計發。

小型公司員工的考勤制度7

  一、考勤規定:

  1.全體員工每天正常上班時間為8個半小時,上、下班時間為;上午:8:00---12:00時,下午:14:00---18:30時。時間變更由公司辦公室另行通知。

  2.本公司全體員工應按作息時間之規定準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二、遲到、早退定義:

  1.公司全體員工均須按時間上、下班,工作時間開始后5分鐘至30分鐘以內到班者為遲到。超過30分鐘后到工者應辦理請假手續,但因公外出或請假皆須報備并經主管負責人證明者除外。

  2.工作時間終了前30分鐘內下班者為早退。無故提前30分鐘以上下班者以曠工半日論,不得補請事假抵充,違者按曠工全日論。但因公外出或請假經主管負責人證明者除外。

  3.因公司生產問題,由生產部決定上下班時間,各車間班組當天生產任務完成后,可以報生產部門,由生產部決定提前下班時間。

  三、曠工定義:

  1.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工作崗位者以曠工論處。

  2.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屬實,以曠工論處。

  四、請假規定:

  1.員工請假需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天數、事由、交接事項,經上級領導審批簽字,交公司辦公室考勤管理人員備案后方能休假;如未將簽批后的請假條交公司辦公室考勤管理人員備案而休假者,其休假天數按曠工天數論處。

  2.公司副總經理、副總工包括各部門、車間正職級等以上領導請假由總經理簽批。各部室全體職員、車間班組長以上負責人請假超過3天的由總經理簽批。

  3.各部門工作人員請假1-3天(包括3天)由部門正級領導簽批。

  4.各車間主任請假1-3天(包括3天)由生產副總經理簽批。

  5.各生產班組組長請假1-3天(包括3天)由車間主任簽批,請假3天以上者由生產副總經理簽批。

  6.各生產班組員工請假1天由班組長簽批,2-3天(包括3天)由車間主任簽批,請假3天以上者由公司生產副總經理簽批。

  7.請假3天以上的員工須將手頭的工作交接清方能休假,確保工作的連續性。

  8.假期休完須超假期休息者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經批準后方能繼續休假,假期滿后回公司上班應將超假天數補辦請假手續。

  9.凡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未經公司領導批準休息者按曠工處理,特殊情況須報總經理審批。

  10.領導簽過字認可的請假條應及時轉交公司辦公室考勤管理人員備案,否則視為曠工。

  11.假期天數超過由未續補假期者,超過天數均按曠工論處。請假期未到,提前上班者,應到公司考勤管理人員處銷假工資按實際請假天數計算。未銷假者按請假單天數計算。

  12.需要請假者如與特殊情況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需要以電話向主管領導報知,并于事后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論處。

  員工考勤獎罰制度

  一、獎勵

  1.全年嚴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做到有事請假,并填寫請假條,經過領導簽字同意方才休假者,年底獎勵100元。

  2.全年考勤沒有曠工、遲到、早退、請假全年天數沒有超過10天者,年底獎勵200元。

  3.全月考勤滿勤者,每天獎勵2元。全年考勤滿勤者,年底獎勵300元。

  二、懲罰

  1.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經查明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次罰款20-50元。

  2.遲到一次,罰款5元。早退一次,罰款10元。

  3.每月累計遲到五次、早退三次者,罰款40元。

  4.每月遲到十次、早退五次者,罰款100元。

  5.無故曠工半日者,罰款50元。

  6.曠工一天者,罰款100元。

  7.每月累計兩天曠工者,罰款300元。

  8.每月累計三天曠工者,罰款500元。

  9.無故連續曠工3日或全月累計曠工6日或1年曠工達15日者。予以開除:并扣除1個月的工資。

小型公司員工的考勤制度8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人力資源的開發和管理,保證公司各項政策措施的執行,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各企業自定的考勤管理規定須由總公司規范化管理委員會審核簽發)。

  第三條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每周六下午不上班;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時由總裁辦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條公司職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

  第五條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須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違犯此條規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給予記過一次的處分。

  第六條公司每一天安排人員一到兩名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并負責將員工出勤狀況報告值班領導,由值班領導報至勞資部,勞資部據此核發全勤獎金及填報員工考核表。

  第七條所有人員須先到公司打卡報到后,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狀況須經主管領導簽卡批準;不辦理批準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第八條上班時間開始后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第九條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申明外出原因及回到公司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第十條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扣除當月全勤獎,并給予警告一次的處分。

  第十一條員工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全勤獎50%,達5次者扣發100%全勤獎,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

  第十二條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應扣發當月全勤獎,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3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并給予記過一次處分;無故曠工達一個星期以上者,給予除名處理。

  第十三條職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登記表;副經理以下人員由部門經理批準,各部門經理出差由主管領導批準,高層管理人員出差須報經總裁或董事長批準,工作緊急無法向總裁或董事長請假時,須在董事長秘書室備案,到達出差地后應及時與公司取得聯系。出差人員應于出差前先辦理出差登記手續并交至勞動工資部備案。凡過期或未填寫出差登記表者不再補發全勤獎,不予報銷出差費用;特殊狀況須報總經理審批。

  第十四條當月全勤者,獲得全勤獎金200元。

小型公司員工的考勤制度9

  一、工作時間

  1、全體員工每日工作時間一律以7小時為標準。

  2、工作時間: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二、考勤辦法

  1、每日上班時,在公司考勤打卡機上進行打卡,因故未能打卡者須向主管請示并在考勤登記本上寫明原因,行政部嚴格按打卡記錄統計每月考勤,做為當月工資發放的依據。

  2、遲到:上班時間10分鐘后為遲到。天氣惡劣情況可放寬。

  3、早退:下班時間10分鐘以內提前下班者為早退。

  4、曠工:

  (1)上班時間30分鐘后簽到以曠工半日論處,上班時間1個小時后簽到以曠工一天論處。下班時間30分鐘前下班者以曠工半日論處,下班時間1個小時前下班者以曠工一天論處。家有特殊情況者經經理辦公會討論,本人提出申請后,每天可適當推遲或提前1小時。

  (2)未請假或假滿未續假不到工者,以曠工論處。

  5、員工外出辦事,由主管領導批準后,在外出登記簿上登記外出地點和離開公司時間。不打卡也不登記者依據請假處理。

  6、出差:

  總部人員出差前后各一天,可在家適當安排休息,不計考勤,如果正常上班,可做加班予以換休。出差遇節假日計加班可以換休,其余時間必須在公司打卡,嚴格按公司考勤制度執行。

  三、請假管理辦法

  1、手頭有重要和緊急工作事物者,原則上不予準假或換休。

  2、請假或換休一天者由部門批準;兩天者,由公司常務副總批準;三天以上者,報公司總經理批準。

  3、請假或換休不能影響本人工作或與其他人的工作協作銜接,必須在休假前有安排交代。

  4、請假或換休必須到行政部上交請假單、換休單,否則按曠工處理。中層領導以上(包括中層領導)請假一天者,必須經常務副總批準。

  四、加班的管理辦法

  1、公司著重考評員工在有效工作時間內的工作效率,一般情況不安排普通員工加班基礎,但結合公司總部的工作特點,為處理好當日各項業務工作,下午17:00—19:30的時間不計入加班時間,零星延長工作時間不累計計算加班時間。

  2、因工作需要晚上加班或節假日加班者,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工作至晚上11:30之后計一個加班日,節假日工作六小時以上者計一個加班日。加班換休盡可能安排在當月換休完。當月換休有困難者,可以順延類推。因工作崗位特殊,同時加班時間又較多,年度未休完者,可以給一定的加班補償費,清償年內剩余的全部加班換休假,但需常務副總批準。

  五、對違紀現象的處理辦法

  1、遲到、早退4次以上(含4次)處以10元/次的.罰款。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2、換休完的請假按照日工資標準在當月工資中予以扣除。即(基本工資+崗位工資)/22天

  3、對曠工者按日扣發工資,并予以50元/次的罰款,連續曠工五天以上者予以除名。

  本規定適用于總部除總經理、常務副總經理外的所有員工。

  本規定從頒布之日起執行,望各部門、各位員工自覺遵守、嚴格執行。

小型公司員工的考勤制度10

  第一條

  為了規范公司考勤制度,嚴肅工作紀律,有效提升員工的工作效率,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第二條公司工作時間:

  周一至周六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第三條辦公室考勤規定

  1、公司辦公室人員實行簽到考勤制度。

  2、因公外出不能按時簽到的,必須以書面形式或本人電話通知辦公室負責人員,并在考勤表中注明事由。

  3、遲到、早退規定

  上班簽到時間在公司規定的時間10分鐘后的為遲到,下班提前5分鐘無故擅自離崗的視為早退。

  4、曠工規定

  在規定的上班時間內未以書面形式或電話口頭形式向上級領導請假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第四條

  員工應當按照本考勤制度嚴格要求自己,按時上下班,如有違反,按以下規定處理:

  1、無故遲到30分鐘以內者,每次罰款20元,遲到一小時以上者扣罰當月半天工資。一個月內遲到五次以上者除經濟處罰外,取消各類嘉獎、先進資格評選。

  2、早退一次每次罰款10元,若當月早退三次者扣罰當月半天工資。

  3、曠工半天扣罰當月一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罰當月兩天工資以此類推。曠工超過五天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4、員工如遇特殊情況,如大雨、大雪等惡劣天氣,未能按時簽到考勤時,需提前通知辦公室考勤人員,否則按遲到處理。

小型公司員工的考勤制度11

  一、出勤要求:

  1.員工必須準時上、下班,并按公司規定進行出勤打卡,不得找人替代。違者給予當事雙方經濟處罰。

  2.員工因工作無法到公司進行上、下班打卡登記,需提前向辦公室負責考勤人員進行說明,以便其補充登記。

  3.員工不得無故遲到、早退、請假或曠工,違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經濟處罰。

  4.各部門指定專人負責考勤登記,考勤分出勤、遲到、早退、事假、病假和曠工,每月最后一個工作日將考勤表匯總至辦公室。

  二、出勤時間:

  1.公司實行雙休日制度,每周五個工作日;

  2.每日工作時間為:9:00~17:00,

  其中12:00~13:30為午餐時間。

  三、考勤制度:

  1.部門員工因事、病請假,須提前一天向部門經理申請批準,部門經理以上員工需向主管領導提出申請批準。

  2.如遇突發事件不能及時到崗,須在上班后1小時內電話通知有關負責人。

  3.員工請假時間不超過一天(含一天)可由部門經理派駐;一天以上的須報請總經理批準。部門經理以上員工需向主管領導提出申請批準。

  4.請病假三天者,須提供區以上醫院證明,請事假須提交假條給部門負責人。

  5.員工超過上班時間十分鐘到崗視為遲到;未到下班時間視為早退;半天無故不到視為曠工一天。

  四、管理規定:

  1.員工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假日。

  2.員工因工作需要加班,可由主管領導視工作需要,進行調休。

  3.員工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

  4.員工享受帶薪直系親屬喪假3天。

  5.員工享受帶薪工資病假半天。

  6.員工請事假并獲得批準,扣發當天伙食補貼。

  7.員工在一個月內連續或累計請病、事假三天以上(含三天),按薪金全部扣發相應天數的工資。

  計算公式為:全部薪金所得÷22×實際請假天數

  8.遲到一次從當月工資中扣發5元;二次從當月工資中扣發10元;曠工半天扣發一天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曠工一天扣發二天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崗位二天扣發三天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月曠工三天以上(含三天者)予以除名。

  9.曠工半天扣發一天基本工資,曠工一天扣發三天基本工資,曠工三天或累計三天,予以除名。

  10.一經發現代替打卡,扣發當事人雙方本月基本工資50%;

  11.公司負責現場施工人員,因工作的特殊性,不要求每天打卡,考勤由工程部負責人考核登記,所有現場工程師要嚴格遵守相關考勤規定,并隨時準備接受公司領導檢查。

  本制度自xx年6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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