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樣辦理北京居住證
持有居住證的外來人口可以享受很多北京的社會福利。那么,外來人口怎樣才能申請北京居住證呢?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申請居住證所需材料
基礎材料包括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證件,本人近期免冠照片,以及證明符合申領條件規定的下列材料:
(一)居住時間證明:包括來京人員的暫住登記信息、尚在有效期內的《暫住證》等能夠證明居住時間的材料;
(二)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
(三)住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四)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科研機構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申請材料中需包括上述全部方能符合條件。
申請地點及發證機關
申請人應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機關委托的來京人員社區登記服務機構申報暫住登記,居住證由市公安機關統一制作。
辦理期限
公安派出所或者由公安機關委托的來京人員社區登記服務機構需要當場受理材料齊全、符合要求的居住證申請材料。
(一符合條件的,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由區公安機關通過受理申請的派出所或者公安機關委托的來京人員社區登記服務機構發放《北京市居住證》;
(二)不符合條件的,由區公安機關通過受理申請的派出所或者公安機關委托的來京人員社區登記服務機構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因法定原因需要對更正材料錯誤所規定的'時限延長的,制發《北京市居住證》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30日。
相關費用
首次申領《北京市居住證》,免收證件工本費;換領、補領《北京市居住證》,應當繳納證件工本費。
使用期限
《北京市居住證》實行年度簽注制度,每年簽注1次。
《北京市居住證》持有人擬在京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機關委托的來京人員社區登記服務機構提交能夠證明其符合規定條件的有關材料,申請辦理簽注手續。
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的,《北京市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
補辦簽注手續的,《北京市居住證》使用功能恢復,持有人在京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注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
注銷條件
《北京市居住證》持有人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區公安機關應當注銷其持有的《北京市居住證》:
(一)死亡;
(二)已在京登記常住戶口;
(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應當注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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