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親家庭低保申請條件
低保指因家庭成員存在重度殘疾或疾病喪失勞動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補助的家庭。下面小編為大家帶來單親家庭低保申請條件,希望大家喜歡!
農村低保的對象
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是家庭年人均純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農村居民,主要是因病殘、年老體弱、喪失勞動能力以及生存條件惡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難的農村居民。
農村低保申請條件
農村低保保障待遇以家庭為單位由戶主提出申請,申請人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擁有當地農業戶籍并在當地常住;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申請前12個月家庭年人均純收入低于當地農村低保保障標準;家庭經濟狀況不能維持基本生活需要,財產狀況、實際生活水平與基本生活常年困難家庭狀況相符。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是指具有法定贍養、扶養、撫養關系并共同居住、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員。
家庭經濟狀況整體不符合申請資格條件,但家庭年人均純收入在當地農村低保保障標準150%以內的,其家庭中已成年的喪失勞動能力的重殘人員或喪失勞動能力的患重大疾病人員,可以分戶獨立提出申請。
認定條件
農村低保依現行政策規定的四個類別按戶施保。基本認定條件是家庭年人均純收入低于農村低保標準,且戶籍和財產狀況符合縣區政府規定的相關條件。
(一)農村低保一類對象,即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家庭:
1.家庭無勞動力,無收入來源的;
2.家庭主要勞動力亡故,基本無收入來源的;
3.家庭主要勞動力因重病、重殘導致喪失勞動能力,基本無收入來源的。
(二)農村低保二類對象,即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生活十分困難的家庭:
1.家庭主要勞動力經當地二級甲等以上醫療機構認定患有癌癥(各系統惡性疾病)、腎功能衰竭、心臟病(指肺心病、冠心病、風心病、心肌病中心功能三級以上的)、腦出血、腦血栓后遺癥、重癥肝病(肝硬化晚期、肝腹水)、糖尿病(胰島素依賴型)、塵肺病、類風濕疾病(肌肉、關節、心肌改變)、白血病等導致部分喪失勞動力,基本生活十分困難的;
2.家庭主要勞動力因智力殘疾、肢體殘疾、精神殘疾等導致部分喪失勞動力,基本生活十分困難的;
3.家庭主要勞動力因遭遇意外事件,導致部分喪失勞動力,基本生活十分困難的;
4.家庭主要勞動力經當地二級甲等以上醫療機構認定患有腰椎肩盤突出、高血壓、慢性支氣管炎等慢性病或肢體輕度殘疾,生活僅能自理,喪失從事重體力生產勞動能力,基本生活十分困難的。
(三)農村低保三類對象,即缺乏勞動力,生活困難的家庭:
家庭缺乏勞動力,家庭收入在低保保障標準50%至75%之間、家庭成員因病因殘、其它原因家庭支出較大的困難家庭應當納入三類保障范圍,主要包括:
1.家庭成員中有2個以上殘疾,不能從事重體力生產勞動,造成生活困難的;
2.供養大中專學生或高中生,造成生活明顯困難的;
3.供養未成年子女和贍養老人,生活困難的單親家庭;
4.脫離家庭、在宗教場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生活困難的宗教教職人員。
(四)農村低保四類對象,即勞動力不足,生活比較困難的家庭:
家庭勞動力不足,家庭收入在低保保障標準線以下75%以上、家庭成員因病因殘、其它原因家庭影響務工勞動的困難家庭納入四類保障范圍,主要包括:
1.家庭成員經二級甲等以上醫療機構認定為輕度殘疾(輕度視力障礙、聾啞等),影響基本生活的;
2.家庭成員中有2個以上未成年人或體弱多病的老年人的;
3.家庭主要勞動力被司法機關羈押或正在服刑、勞教,家庭留守人員勞動力不足,或有60歲以上的老人或未成年人的。
因家庭成員因病、因災等增加剛性大額支出或因遭遇急難變故增加急難性支出,導致基本生活困難的家庭,給予醫療、臨時、教育等專項救助,緩解困難群眾的燃眉之急。經專項救助后,若基本生活仍困難且符合低保條件的,要及時納入農村低保,確保其基本生活不出問題。
不得享受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對象:
1.家庭經濟狀況未申請和授權核對機構進行核查的;
2.家庭實際生活水平明顯高于我市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
3.申請人拒絕配合民政部門對其家庭經濟狀況進行調查的`;
4.申請人故意隱瞞家庭真實收入和家庭財產狀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
5.申請人家庭擁有存款、消費性車輛、船舶、商品房(除家庭居住外)、商鋪、有價證券、債權等財產狀況超出縣區政府規定條件的;
6.申請人擁有注冊資金3萬元以上經營性實業的家庭;
7.法定贍(撫、扶)養人有贍(撫、扶)養能力,但未依法履行義務,致使申請人未獲得贍(撫、扶)養權益的家庭;
8.離開戶籍所在地1年以上(在校學生除外)的家庭;
9.財政供給人員的直系親屬(僅限于財政供給人員的配偶、父母、子女)家庭;
10.無正當理由,連續3次拒絕接受介紹的與其健康狀況、勞動能力等相適應工作的家庭;
11.參與賭博、吸毒、偷竊、賣淫、詐騙、非法組織等違法活動的家庭;
12.各類服刑人員;
13.超出自身能力、非因不可抗拒原因而大額支出,導致生活困難的家庭;
14.縣政府規定不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其它情形的家庭。
申請流程
1、戶主申請:持有當地農村戶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年人均純收入低于當地農村低保標準且實際生活水平低于當地農村低保標準的戶主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政府(含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并如實提供下列有關證明材料及復印件:(1)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婚姻狀況證明(2)民政部門、勞動部門、殘聯頒發的傷殘證、指定醫院出具的勞動能力狀況證明;(3)用工單位或村委會出具的家庭成員工資性收入證明;(4)村委會出具的家庭經營性收入及承包或承租的擁有使用權或經營權的耕地、山林、水面等生產資料數、質量情況證明;(5)學生證、入學通知及學生就讀學校的有關證明;(6)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戶口不在一地的,應提供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和鄉鎮政府出具的有關證明;(7)其它證明材料(下崗證、退休證、就業狀況證明、養老保險證明、醫療保險證明、失業保險證明、有關裁決判決材料等)
2、村委會評議:受鄉鎮政府委托,村委會組成由村干部,鄉鎮包村干部、村民代表、老黨員等成員參加的農村低保待遇評議小組,負責對申請人家庭收入及實際生活評估與計算的初審工作,召開村評議小組會議進行民主評議,提出初步意見,并將評議結果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內容包括申請人的家庭人口、家庭成員勞動能力狀況、家庭年人均純收入)。符合規定條件且經公示后群眾無異議的,發給并填寫(農村低保申請審批表),由評議小組負責人簽屬意見后,連同有關證明材料一起報鄉鎮政府復審,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將申請和證明材料退還申請人,做好解釋工作,公示后群眾有異議的,提請鄉鎮政府復審。
3、鄉鎮政府審核:鄉鎮政府組成由主管領導、民政、財政、統計、工商及各村黨支部和村委會干部等成員參加的農村低保待遇評審委員會,負責對村委會上報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必要時評審委員會可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和生活水平進行調查評估,符合規定的,由鄉鎮主管領導在《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審批表》上簽屬審核意見后,連同申請人的有關證明材料報縣級民政部門,不符合規定條件的,退回村委會并通過村委會向申請人做好解釋工作。
4、縣級民政部門審批:縣級民政部門確定每年辦理農村低保的日期,在規定期限內,自接到申請人申請之日起,應在20個工作日內(不含2次公示時間)辦結審批手續,符合規定條件的及時予以批準,對未被批準享受農村低保待遇的,應在《農村低保待遇審批通知單》中說明理由,并通過鄉鎮政府或委托村委會送達申請。
5、審批后公示與發放:縣級民政部門將審批結果,交由鄉鎮政府或委托村委會,在村委會公示欄再次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內容在評議結果公示內容的基礎上,增加批準享受農村低保待遇時間,家庭年領取低保金數額等)。無異議的,縣級民政部門發給低保證及低保金領取卡,從批準之日下月起實行按季度銀行化發放低保金,有異議的,鄉鎮政府將情況報告縣級民政部門,并對申請人家庭收入情況進行重新審核。縣級民政部門根據重新審核情況,再次執行審批程序,必要時,應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情況和實際生活水平進行調查評估或聘請專業調查單位協助進行調查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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