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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車輛制度

時間:2021-10-29 11:30:20 制度 我要投稿

單位車輛制度(精選6篇)

  現如今,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單位車輛制度(精選6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單位車輛制度(精選6篇)

  單位車輛制度1

  為加強本辦機動車輛的管理,本著“方便管理、節約開支、提高效率、優質服務”的原則,經主任辦公會討論,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車輛管理

  1、機動車輛的調度、維修、保養、加油等統一由分管車輛調度的領導和辦公室人秘科進行管理,分管車輛調度的分管領導負責安排調度。

  2、車輛有關證照和有關手續,由駕駛人妥善保管。涉及車輛的養路費、年審、保險等事務由司機掌握辦理時間,報人秘科或分管車輛調度領導批準同意后,由司機負責具體辦理,人秘科協助辦理。

  3、車輛嚴格實行下班入庫制。下班后所有車輛停放在側停車場,因事不能停入指定車位的車輛應存放在相應有關規定的停放處。如:出差在外的車輛,要將車輛停放在安全場所,并鎖好方向盤和門窗,搞好安全防范。嚴禁車輛在洗車處及私人住宅區過夜,否則產生不良后果由駕駛員負責。

  4、車輛實行專車專人駕駛,嚴禁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外單位向我辦借車的,須經主任批準。

  5、對所有車輛分別進行加油登記,由人秘科負責登記,每月由人秘科將各臺車輛的耗油和公里數情況進行審核公布。

  6、逢節假日,一般情況下輪流安排一輛值班車。其他車輛一律歸庫停放。特殊情況用車必須經值班領導與分管車輛調度的分管領導同意方可出車。

  第二條、車輛調度和使用

  1、車輛調度實行先領導后一般,先正職后副職,先急后緩,先遠后近,先鄉鎮后城市,先會議后出差,先保證工作需要后私人用車的原則。

  2、辦公用車實行派車制度。由用車人向分管車輛調度的分管領導提出申請,由分管車輛調度的領導統一進行安排、調度。分管車輛調度的分管領導外出時,由辦公室人秘科負責安排調度。車輛調度按照工作的輕重緩急及領導優先的原則,統籌安排,未經分管領導批準或人秘科通知,駕駛員不得擅自出車。司機必須經分管領導或人秘科通知方可出車,并按派車通知規定的時間、地點出車,不得擅自改變。

  3、辦公室各工作人員遇如以下情況需用車的,須至少提前一日向人秘科提出申請,報經分管領導同意后,由分管領導負責安排。①本單位工作人員及直系親屬婚喪嫁娶。②遇天災人禍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的。車輛的過橋過路費由用車人承擔。

  第三條、車輛駕駛與行車安全

  1、駕駛員未出車時,應嚴格按照作息時間在辦公室待命,不得隨意串崗、外出。

  2、為確保行車安全,駕駛員必須認真鉆研業務,定期參加交警隊組織安排的安全學習和檢查,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服從交警指揮,嚴禁酒后開車。

  3、駕駛員對車輛要勤檢查,勤保養,勤擦洗,使車輛始終保持最佳運行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防事故發生。原則上安排下午下班前一小時內洗車,無特殊情況不得提前洗車,以免影響正常用車。

  4、車輛在公務途中遇有突發事件或交通事故,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并立即向交警、保險部門報案,同時還應向辦公室報告。

  第四條、車輛維護與修理

  1、要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發現問題,反應敏捷,處理及時。

  2、駕駛員要加強對車輛的日常維護與保養,搞好清潔衛生,出車前必須檢查燈光、水箱、電瓶、制動、各項操縱等有關安全部件,及時添加機油、電瓶液等,保證車況運行良好。

  3、車輛需維修的,駕駛員必須先認真檢查發生的故障,初步判斷故障發生部位,并如實向人秘科報告,由人秘科向分管領導報批同意后,方可修車。修理時由人秘科派人一起前往,換下的舊零件須帶回驗收。一次性修理費在100元(含)以內的由人秘科長決定;100元以上至200元(含)的由分管車輛調度的領導決定;200元以上的由主任審批。車輛外出途中需要修理的,經隨車領導和干部同意后報主任批準后,由司機和隨車人員會同前往修理,修理報銷憑證需隨車人員簽字證明,送分管車輛調度領導審批后,方準報銷。

  4、車輛必須到指定修理廠進行維修。未經批準擅自進行修車、購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廠家修車,其費用不得報銷。

  5、修車時間由人秘科向分管車輛調度的領導報告后,由分管領導安排好修理時間。

  6、司機應建立車輛維修保養臺賬,按里程或時間及時提出保養和修理建議。

  單位車輛制度2

  為了進一步加強機關車輛管理,提高車輛的使用效率,保證車輛安全,提高服務水平,更好地為國土資源工作服務,確保機關各項工作的正常運行,根據有關規定,并結合機關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車輛管理的原則

  車輛管理的原則是:歸口管理、專人負責;保證公務、統一調度;統籌兼顧、重點保障;高效低耗、安全行駛;責任到人,獎優罰劣。

  二、車輛的管理

  (一)車輛實行歸口管理,市局機關的所有車輛,統一由機關后勤服務中心車隊管理。

  (二)車輛的派遣、維修、油料供應、車輛審驗、車輛保險、車輛檔案管理、辦理證、照以及駕駛員的審驗等具體事宜,由機關后勤服務中心車隊負責安排辦理。

  (三)車輛管理工作要納入崗位目標責任制考核,各種車輛嚴格實行下班入庫制度。除值班車輛外,下班后,機關車輛應進入車庫,沒有車庫的車輛按指定泊位依次停放整齊。

  三、車輛使用派遣

  (一)機關車輛管理在機關后勤服務中心領導下,由車隊調度和派遣。

  (二)公務用車實行派車單制度,未經車隊派遣,車輛不得隨意外出。

  (三)機關公務用車原則上不作固定,實行統一調配使用。重點保證重大事項公務用車。其它用車,視情況統籌安排。

  (四)城區車輛使用原則上按業務歸口相對固定,統一調配,以便協調使用。

  (五)各科室城區以外用車,須提前一天填寫用車審批單(緊急情況除外),送交機關后勤服務中心,由車隊視情況統一安排調度,同方向,同目地的車輛能合并的應合并使用。

  (六)嚴格控制車輛外借和司機混開車輛,外單位用車經局長同意后,車隊指派該車司機出車。個人私事用車,原則不做安排,特殊情況(干部及其家屬危、重、急病)報經機關后勤服務中心領導批準,由車隊負責派車。科室外地出差原則上不帶車,確需帶車的,需經局主要領導同意。

  (七)節假日、非工作時間用車,一般不予安排。特殊情況需用車的,經主要領導批準后,應于放假前將用車審批單送交機關后勤服務中心,由車隊統一安排。

  (八)出城執行公務車輛應于當天返回,當天不能返回的應向機關后勤服務中心報告,經批準后方可停留。

  (九)大客車原則上只接送局職工上下班使用,如有它用須經局主要領導同意。

  (十)本局車輛一律不準參加中、省、市紀律監察部門及局機關禁止的各項活動。

  四、車輛的維修與保養

  (一)凡需維修的車輛,必須按規定程序先由駕駛員提出申請,由車隊組織技術會診,并由修理廠方提出維修方案和費用預算,車管人員拿出修車意見,經機關后勤服務中心主任同意報請局長批準后,憑《渭南市國土資源局車輛修理申請單》到定點維修廠維修,修理廠憑修車單定期到機關結算維修費用。

  (二)機關后勤服務中心按規定,應定期安排駕駛員對車輛進行維護保養,到市局協議廠家維修,未經批準,未按維修程序擅自修車、購置零配件或在指定以外的廠家進行維修的費用,市局不予報銷。

  (三)出差在外車輛出現故障時,須報機關后勤服務中心,經局主要領導同意后,方可維修。駕駛員要經常對車輛的易損部件進行檢查,發現故障后應及時報告,嚴禁帶故障出車。

  (四)機關公務用車統一實行單車登記制度,對機關所有車輛要建立車輛行駛、耗油、違章、事故、維修檔案,按時間順序詳細登記車輛的具體情況。機關后勤服務中心應定期對車輛行駛里程、耗油量及維修費用、違章等情況進行公布、評比。

  五、車輛保險和審驗

  (一)車輛在使用期內須連續購買車輛保險,不得中斷,駕駛員要在保險到期前一個月向機關后勤服務中心報告。由車管人員提出保險計劃,按《政府集中采購辦法》的規定定期到確定的保險單位投保。

  (二)車輛發生意外事故,駕駛員應立即向車隊、交管部門及保險公司報告,并積極協助有關部門妥善處理交通事故。事故處理完結后要從實填寫《車輛肇事登記單》。

  (三)車輛的年審及駕駛執照審驗,由駕駛員根據交管部門的規定,在機關后勤服務中心統一安排下進行。審驗費用由單位負擔。

  六、車輛定點加油

  機關車輛在市區內統一到定點加油站加油,憑車隊加油單加油。市區外出車,因特殊情況需途中加油的,由駕駛員向車隊電話匯報后方可加油,回局后先登記后報銷,油料的購置,由車隊根據需要提前一個月提出購油計劃,經機關后勤服務中心主任同意并報主管局長批準后,按《政府采購辦法》進行采購。

  七、車輛駕駛

  (一)局機關所有車輛由專業駕駛員駕駛,專人專車,嚴禁車輛混開,嚴禁無照和違規駕車。

  (二)臨時駕駛員的使用,由機關后勤服務中心和辦公室共同商定,報經主要領導同意后,通過目測、體檢、試駕、交通規則和機械常識測試合格后,方能上崗。上崗前應與用工人員簽訂臨時用工合同。

  八、駕駛員的管理

  (一)機關車隊負責機關駕駛員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對駕駛員進行培訓和安全教育。

  (二)駕駛員必須熱受本職工作,精通業務,受護車輛,文明駕駛,安全行車,要熱情周到,文明禮儀,經常保持車輛整潔,自覺維護國土形象。

  (三)駕駛員要認真學習交通法規和業務知識,不斷提高業務技能,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確保行車安全,不準超速行車、不準酒后駕車、不準疲勞駕車、不準帶病出車。主動接受車管和交通部門的管理。

  (四)駕駛人員要自覺遵守機關各項規章制度,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組織紀律觀念。不得擅自出車,不得無故誤車,不得隨意變更行車路線,不得私自將車輛借給他人或交給非專職駕駛員駕駛。

  (五)臨時駕駛員實行騁用制管理,每年考核一次,根據實際情況,考核合格后按程序簽訂聘用合同。

  九、駕駛員差費,過橋過路費及勞動保護

  (一)駕駛員差費按派車單報銷,大客車駕駛員每月補助叁佰伍拾圓(包括洗車費),省內高速路實行“三秦通”交費卡,省外和一、二級公路實行現金交費,按月及時報銷。

  (二)駕駛員每人每月配發手套一雙,肥皂一塊,毛巾一條。

  十、責任與獎懲

  (一)車輛發生肇事,駕駛員要設法保護現場,迅速報告交警部門和車隊,不得擅自處理和逃離現場。

  (二)對違反交通法規的違章罰款,由責任人自行負擔。

  (三)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根據責任劃分,主要責任者,取消駕駛員安全獎及年終當選先進的資格。情節嚴重者要追究個人責任(包括追究經濟責任),并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

  (四)凡私自出車、出借車輛造成的交通事故,造成車輛丟失的一切責任、損失、費用等由駕駛員個人負責,并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酒后駕車肇事,除由駕駛員賠償經濟損失外,一律收回車輛,屬在編人員,停止駕駛半年到一年,臨時人員,予以辭退。

  (五)全年行車安全無事故,給予安全獎勵。

  單位車輛制度3

  為加強本系統的車輛管理,更好地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服務,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車輛的管理權限

  1、局機關所有機動車輛的調度、維修、保養、供油等統一由局辦公室進行管理,辦公室主任負責組織、協調,分管辦公室領導負責核準;各二層機構車輛的調度、維修、保養、供油等統一由本單位辦公室進行管理,由分管辦公室的副職領導負責核準。

  2、所有的車輛鑰匙由專職駕駛員保管一套,其余分別由局辦公室和各二層機構分管辦公室的副職領導保管,其他任何人員不得自行保管。

  第二條車輛的停放、保管

  1、所有車輛從購置到報廢全過程的技術資料及有關證照,由專職駕駛員(辦公室)妥善保管。

  2、車輛必須停放在統一的指定地點,因事不能停放在指定地點的,應停放在安全的停放處。出差在外的車輛,要將車輛停放在安全場所,并鎖好方向盤,搞好安全防范,否則后果由駕駛員自負。正常業務用車、重要工作用車、出差用車應按時返回待用,并及時將鑰匙交到辦公室。

  3、出差、下鄉的車輛須由專職駕駛員駕駛。如外單位借用本系統車輛,須經局長批準,且必須由專職駕駛員駕駛,其過橋過路費、油費一般情況下由借車方負責。嚴禁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駕駛員或辦公室人員擅自將車借給他人駕駛的,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4、本系統所有車輛一律實行刷卡加油,用車時由辦公室按實際里程數計劃供油,并進行登記備查,由專職司機按計劃量加油,因特殊情況,在外加油的須報辦公室登記。每月末由財務人員統計實際用油量與辦公室用油登記情況進行核對,如出入較大,查明原因并追究責任。

  第三條車輛調度和使用

  1、出差、下鄉用車,實行派車制度。由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遵循先急后緩,先遠后近,先公后私的原則,統籌安排。

  2、派車程序:

  ①工作用車,先由經辦人填寫統一印制的《出差及用車審批表》并由辦公室主任(二層單位由辦公室)簽署意見,報分管辦公室領導審批后,統一進行安排、調度。未經辦公室批準,駕駛員不得擅自出車。

  ②司機必須憑辦公室通知方可出車,并按派車單規定的時間、地點出車,不得擅自改變。

  3、本系統工作人員如遇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需要用車的,以書面形式向辦公室申請,經分管辦公室局領導簽字同意后,由辦公室負責安排車輛和駕駛員,油費、過路(橋)等費用由用車人承擔。

  第四條車輛駕駛與行車安全

  1、為確保行車安全,駕駛員必須認真鉆研業務,定期參加交警隊組織安排的安全學習和檢查,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服從交警指揮,嚴禁酒后開車。

  2、駕駛員對車輛要勤檢查,勤保養,勤擦洗,使車輛始終保持最佳運行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防事故發生。

  第五條車輛維護與修理

  1、要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發現問題,及時反映,果斷處理。

  2、駕駛員要加強對車輛的日常維護與保養,搞好清潔衛生,出車前必須檢查制動、操縱等有關安全部件,及時添加更換機油、電瓶液等,保證車況運行良好。

  3、車輛需維修的,專職駕駛員必須先填寫維修報批單,經辦公室核實,報分管辦公室領導審批,如修理費超過1000元的,報主要領導審批。修理時由辦公室人員和專職駕駛員共同討價,由財務人員會同專職駕駛員結算。車輛外出途中需要修理的,經隨車領導和干部證實后方可維修,修理報銷憑證需隨車人員簽字證明,送辦公室主任(分管辦公室領導)審核后,方可報銷。

  4、車輛必須到指定修理廠進行維修。未經批準擅自進行修車、購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廠家修車,其費用不予報銷。

  單位車輛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目的

  為了嚴格管理車輛,合理使用車輛,節約費用開支,最大限度地發揮車輛的使用效益,以適應企業公務用車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所指車輛均指企業的行政辦公用車。

  第3條權責單位

  本企業的辦公用車統一由行政管理部管理。

  第二章行政用車管理

  第4條企業各部門用車均應按要求填寫《用車申請單》,經行政管理部指派負責人簽名同意后方可出車。

  第5條部門用車超過半天以上(包括半天),應提前一天申請。

  第6條若多個部門同時申請用車,行政管理部有權根據用車的“輕、重、緩、急”進行統籌安排,任何人不得因無公車使用而延誤工作。對無法安排的用車,行政管理部會在《用車申請單》上注明,員工報銷公務交通費應出示相關有效的報銷憑證。

  第三章車輛管理

  第7條企業公務車輛的相關證件及稽核等事務統一由行政管理部管理。

  第8條每部車輛應設置《車輛行駛記錄表》,在使用前應核對《車輛里程表》與《記錄表》前一次用車的記載是否相符,在使用車輛后,應記載行使里程、時間、地點、用途等。行政管理部每月對其抽查一次。

  第四章車隊紀律

  第9條日常行為管理

  (1)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和相關操作規程,安全駕車。

  (2)為體現企業形象,駕駛員工作時必須衣著整潔,舉止大方,禮貌待人。

  (3)嚴禁在未經領導同意的情況下,接送客人或辦私事。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或租借給他人。

  (4)未經車隊主管同意,不得改變行車路線和行車計劃,嚴禁私自對外經營,否則除取得收入歸企業和與之相關發生的費用自理外,車隊可根據具體情節按規定給予處罰,并記入當年績效考核。

  (5)任何車輛必須憑《派車單》外出,用車人應認真填寫《派車單》中的內容“部門、時間、地點、用車人、用車事由及用車人要求”。填寫完后由本部門主管簽字,總經理簽字再由車隊主管簽字,確定駕駛員。簽字不全不得放行。

  (6)司機應愛護車輛,隨時保證車輛的整潔,歸隊后應將車輛擦洗干凈、停放整齊。需維修車輛必須先擦洗干凈后再維修,否則按績效考核扣分。

  (7)不得擅自將公務用車開回家,或作私用,違者按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8)嚴禁酒后開車,酒后開車損壞車輛者,由司機負責維修費;如發生交通事故除負責維修費外,還應承擔法律責任。

  (9)司機對行政管理部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有公事應隨叫隨到。

  (10)司機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行政管理部負責人,并說明原因。下班后,應將車輛停放在規定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

  (11)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機油及其他機件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12)司機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行政部負責人,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準,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13)司機應嚴格執行出車任務,不得在途中辦私事。司機同用車人必須完善用車手續,填寫《行車記錄》。

  (14)原則上由司機負責企業的出車任務,任何人未經同意不得駕駛企業車輛。非專職司機用車應在《車輛使用登記本》上登記,注意保持車輛清潔,行車后,司機有責任及時檢查車況,發生問題應立刻向有關各方匯報。

  (15)為保證車輛安全,除領導同意外,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時,車輛應停放在指定的車位。

  第10條凡有下列過失之一者,給予警告或罰款處理

  (1)上、下班前不搞好車內外衛生。

  (2)上班時開車探親訪友、會客、辦私事。

  (3)車輛排隊候客時擅離車位,三五成群聊天影響工作。

  (4)不服從調度,上班不按規定時間出車營運。

  (5)擅離工作崗位。

  (6)填《路單》不認真,弄虛作假,涂改、撕毀《路單》。

  (7)下班不簽退,不交車鑰匙。

  (8)事前不辦理請假手續,缺勤影響工作,補休、調休、輪休未經領導批準,借車給他人駕駛或學車。

  (9)服務態度不好,影響企業聲譽。

  (10)遺失車上設備、證件等。

  第11條違規與事故處理

  (1)因下列情形之一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時,由駕駛人負擔,并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①無照駕駛。

  ②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

  ③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2)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實際情況由司機與企業共同負擔。

  第五章車輛維修保養管理

  第12條車輛的年審、保養維修統一由行政管理部安排辦理。

  第13條司機應加強對車輛的保養,愛護車輛,勤檢查、勤打掃,出車前、收車后要進行檢查,如有異常,應及時向車隊長報告,保證車輛的正常行駛。

  第14條車輛需要維修時,先由司機填寫《維修項目單》,車隊長審查后制訂修理計劃后,車輛方可進廠修理。

  第15條企業車輛的維修,須在指定的修理廠修理。定點修理廠應該是修理質量好、價格合理、方便快捷、服務意識強、有一定規模的廠家。

  第16條維修費在____元以下的,由車輛管理員報行政管理部經理審核;____元及以上的須由總經理批準。

  第六章費用報銷

  第17條公務用車油料及維修費根據相關憑證實報實銷。

  第18條私車公用依憑證報銷。

  第七章附則

  第19條行政管理部負責本制度的制定、發放、修改、廢止等工作。

  第20條總經理負責本制度的核準工作。

  第21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單位車輛制度5

  一、用車范圍

  (一)堅持公車公用原則,首先保障局領導的工作用車。

  (二)機關人員在城區內辦事,除特殊情況外,原則上不派車。

  (三)股室人員因工作需要出差,經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由辦公室派車。

  (四)特殊情況下外單位調用本局小車,由辦公室請示局領導同意后方可派車。

  二、用車手續

  嚴格派車制度。

  所有用車人均先告知辦公室,由辦公室請示局領導審核同意后,填寫派車單,再通知駕駛員出車。

  用車人要事先告知用車事由、行車路線、往返時間、運行里程,便于統一協調安排。

  嚴禁股室和個人私自直接向駕駛員要車。

  節假日期間,局機關小車一律歸庫,特殊情況下用車,可由局領導暫行安排后再由辦公室補填派車單。

  三、安全管理、車輛維修和保養

  (一)駕駛員要認真學習交通法規,增強責任心,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駕駛人員要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自覺遵守交通秩序,嚴禁在上班、行車時間飲酒。

  (三)局機關小車無任務時一律停放在車庫,不得私自駕車外出或將小車交他人駕駛,不得私自將車輛借與他人,否則造成的一切損失概由駕駛員本人負責。

  未經分管領導同意不得私自調用學校車輛。

  (四)駕駛人員應按規定定期對車輛進行檢查、保養,隨時保持車況良好和車容整潔。

  (五)汽車受損或出現駕駛員不能排除的故障時,應及時向辦公室主任報告,經查驗后送維修費用低和服務信譽好的定點修理廠。

  修理金額在100元以內的由駕駛員自定,500元以內的由辦公室主任決定,500元以上的報局領導審批。

  出車途中臨時需要維修的,憑單據交局長審核報銷。

  (六)局機關小車一律實行定點加油。

  駕駛員憑供油本加油。

  每月底,由辦公室根據派車單和小車行駛里程核算用油量。

  到區外出車需臨時加油的,憑單據交局長審核報銷。

  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公務用車使用管理制度

  1、為了加強和規范公務用車使用管理,推動節能減排,節約開支,降低行政成本,促進黨風廉政建設,根據中央、自治區有關法規,結合本鄉實際,制訂本管理制度。

  2、本制度適用于全鄉黨政、人大、工青婦團體和事業單位(包括財政全額撥款、差額撥款)的公務用車使用管理。

  公務用車,是指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分為一般公務用車、執法執勤用車。

  3、加強公務用車集中管理。

  統一調度,嚴禁分散管理使用,減少空駛,提高使用效率,避免浪費。

  4、嚴格公務用車使用登記和公示制度,嚴格登記和公示用車時間、事由、地點、里程、治耗、費用等信息。

  公務用車嚴格執行回單位停放制度,節假日期間除特殊工作需要外應當封存停駛。

  5、實行公務用車保險、維修、加油政府集中采購準定點保險、定點維修、定點加油制度,健全公務用車油耗、運行費用單車核算和節獎超罰制度,降低運行成本。

  6、各單位各部門工作人員到外地辦理公務,除特殊情況外,應盡量乘用公共交通工具,減少公務用車長途行駛。

  7、嚴禁公車私用,不準將公務用車對外出租出借。

  凡違規公車私用者,視情節按有關規定處理。

  8、嚴禁公務人員擅自駕駛使用公車。

  凡違反規定駕駛使用公車造成肇事、損壞、丟失的,一切損失費用由該駕駛使用人承擔,造成嚴重后果和惡劣影響的,按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9、公務人員駕駛使用公車發生交通事故,所在單位要及時向鄉黨委、縣紀委和縣公安交警報告。

  10、嚴格執行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各項規定,把公務用車的配備使用管理工作納入各單位各部門領導干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節能減排和績效檢查考核內容。

  單位車輛制度6

  為使機關車輛管理統一合理化,合理有效的使用公務車輛,更有效的控制車輛使用,最真實的反映車輛的實際情況,盡可能的發揮最大經濟效益以及對所有車輛的保養和維修進行控制,以確保車輛安全、良好的運行狀況以及保養和維修的及時、經濟、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機關所使用的公務車輛,行政辦公室負責車輛派遣及使用,并對各部門用車進行審批、協調、安排,保障辦公車輛的有效使用。

  二、車輛使用管理

  (一)用車人員原則上應提前1~2天通知辦公室分管派車工作人員做好派車準備。正科級及以下工作人員出差時,兩人(含兩人)以下的原則上不派車。

  (二)用車人員需提前填寫《派車申請單》里的時間、地點等信息送至行政辦公室,用車結束后用車人員及駕駛員共同完善《派車單》并簽字確認。

  (三)公務車輛駕駛員在收到派車通知時,應提前檢查車輛狀況及油量情況,按照通知要求按時出車。

  (四)申請用車的部門或個人在辦理業務事宜時,應嚴格按照派遣表中所規定的時間返回單位,如果在派遣表規定的時間內無法及時返回單位,應提前向分管領導說明原因,獲得批準后向行政辦公室備案方可延時返回單位。

  (五)公務車輛駕駛員辦完事后應及時返回單位,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況不能按時返回單位的,應提前向行政辦公室說明原因,獲得批準。

  (六)公務車輛駕駛員不得擅自將車開回家。辦完公事必須將車輛停放在規定的地點,不得因私使用車輛。

  三、車輛用油管理

  公務車實行定點加油,行政辦公室負責對公務車輛的用油進行監督、控制,設備物資科、資產財務科輔助配合監控管理。行政辦公室應加強車輛用油管理,節約用油開支,使車輛均能在經濟耗油的情況下有效的運營。

  四、車輛維修、保養管理

  (一)工作職責

  1.機關公務車輛維修實行定點維修制。

  2.駕駛員負責定期檢查車輛狀況,及時發現、檢查故障,并能處理簡單的車輛故障;對維修質量進行驗證,并保存相關的評定、維修質量、維修記錄等資料。

  (二)工作流程

  1.日常檢查、保養、維護

  ①駕駛員須做好車輛出、收車檢查,保持車輛內、外清潔。

  ②行駛中注意車輛是否有異常聲響。

  ③經常檢查各潤滑點,發現缺油或油變質應立即補或更換。

  ④駕駛員每月底進行檢查保養。

  ⑤每月由駕駛人員對電瓶外表進行清潔,經常檢查電瓶使用情況,保持電瓶周圍干燥清潔和有效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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