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清運管理制度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生活垃圾清運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生活垃圾清運管理制度1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實行垃圾的科學化、規范化處理,建立環境衛生管理長效機制,根據上級政府有關法規、規章,結合街道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22個相關村莊(“一河兩路”范圍內的18個村莊及南莊等),駐地各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居民小區、物業公司、個體經營戶、集貿市場,應當嚴格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辦事處環衛園林所負責垃圾清理及管理工作,并配合市執法局三中隊做好查處隨意傾倒垃圾行為。
第四條駐地各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居民小區、個體經營戶、集貿市場,都要安排專人負責本單位院內及“門前三包”區域內環境衛生日常管理。為防止相互推諉現象發生,凡在“門前三包”區域內發現的垃圾,均按照區域所屬單位傾倒進行處置。
第五條22個相關村莊必須按照每100戶設1名的標準分別設立專業環衛隊伍,負責村莊街道的保潔和垃圾收集,保潔工作效果與工資掛鉤;按照15—20戶設置1個垃圾桶(池)的要求,配足設施。每天早晨8點以前村民將垃圾投放到固定地點,其他時間一律不準投扔垃圾;本村保潔人員必須于當天8:30點以前收集至環衛所指定垃圾點,由辦事處環衛所負責統一清運。以達到垃圾桶(池)日清日潔、無堆積垃圾的標準。
第六條規定范圍內的垃圾清運,實行集中收集、統一管理的原則,堅決杜絕“二次污染”。任何單位和村莊不得私拉亂倒,必須委托環衛管理所代運,并按規定交納服務費,每年初雙方必須簽訂委托服務協議書,并認真履行義務和相關職責。
第七條參照青島市物價局、青島市財政局、青島市市政公用局等部門聯合下發的《關于征收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的通知》的相關收費標準規定,垃圾清運執行收費標準如下:
由環衛部門清運的村莊,垃圾清運費根據村莊總戶數收取。按照每戶每年72元的標準至少提前預交半年的費用,由經管站從村莊賬戶中扣除;
由環衛部門清運的企事業單位(含合同工、臨時工、季節工),垃圾清運費標準為每人每月3元。各單位每月末到環衛園林所依據當月實有人數上繳費用;
已實施物業管理并交納物業管理費的小區居民生活垃圾清運費標準為每戶每月5元。物業管理企業負責在規定的時間內將垃圾收集至環衛部門指定的垃圾收集點。物業公司每月末到環衛園林所上繳費用;
旅店(包括賓館、旅館、中心及招待所等)產生的生活垃圾,按公安部門核定的床位數每床每月6元的標準交納垃圾處理費。餐飲業產生的生活垃圾,按工商營業執照核定的營業面積每平方米每月3元月的標準交納垃圾處理費。由環衛部門上門收取。其他個體工商戶,按每人每月3元的標準交納垃圾處理費;
集貿市場按垃圾實際產出量每噸64元的標準交納垃圾處理費。
第八條城市公共衛生費的收費標準:各企事業單位外墻四周衛生責任區由環衛部門保潔的,按每平方米每月0。12元(1。44元/平方米/年)的`標準收取公共衛生費。
第九條從村莊主要負責人個人工資中支出2000元作為全年村莊環境保潔考核押金,辦事處另外給予獎勵基金2000元,共計4000元作為獎懲基金。對不按照指定地點投放垃圾或村莊轄區環境臟亂差者,每查處一次扣200元,被市級部門通報一次扣400元,年底根據日常考核結果兌付獎懲基金。
第十條對拒不簽訂垃圾清運委托協議的村莊及企事業單位,辦事處將追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第十一條對多次催繳仍拒絕交納環衛保潔、垃圾清運管理費的企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業戶或居民,由環衛部門提前告知對其停止保潔、清運服務。
第十二條各企事業單位、村莊嚴禁私拉亂倒垃圾、私自設置垃圾場,不得隨意傾倒和處置垃圾。執法局三中隊要加大對私拉亂運垃圾的查處力度,一旦查處按有關規定給予嚴厲處罰。
第十三條對暴力抗法、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處罰;觸犯法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以前與本件不符的相關規定,均以本辦法為準。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辦事處鎮村建設服務中心負責解釋。
生活垃圾清運管理制度2
為完善城市垃圾處理收費制度,進一步規范和加強xx環衛收費管理工作,提高垃圾處理質量,改善城市環境,根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57號)、《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江蘇省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和《xx市市區生活垃圾處理費征管辦法》(蘇府〔2007〕65號)精神,本著“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原則,結合本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本辦法所規定垃圾系指在日常生活或為日常生活、生產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廢棄物(不包括有毒有害的危險廢物)。
二、城市垃圾處理實行收費制度。xx市城區建成區范圍內所有產生垃圾的機關、企事業單位、部隊、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單位)和個人(含常住人口、暫住人口),均應按規定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
三、生活垃圾處理費為行政事業性收費,由市城管局負責征收,專款用于生活垃圾的處理處置,補償城市生活垃圾實行無害化集中處理所產生的收集、運輸和處置費用。
四、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標準:個人(含常住人口、暫住人口)按戶收取,標準為4元/月?戶;單位(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個體工商戶等各單位)標準為3元/月?人;對符合征收居民生活垃圾處理費范圍的低保戶、特困人群等家庭,實行減免征繳,減免對象以市民政局和市總工會登記核實的為準。征費方式:暫由市城管局委托市環境衛生管理處派人“上門收繳”。
五、生活垃圾處理費應全額繳入同級財政專戶,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收繳資金專項用于環衛部門對市區公共環境的生活垃圾、糞便的收集、清運和處理,住宅區的清掃、保潔,環衛設施的維護和管理等市區環衛事業。
六、單位垃圾(生活垃圾、普通工業固體廢棄物)要委托市環境衛生管理處代運和保潔服務的,需繳納環境衛生有償服務費。
七、環境衛生有償服務費主要用于單位垃圾的收運和糞便的清運等。具體內容為:生產和生活垃圾、糞便的清掃、清運;單位內廁所糞便的清運,化糞池的疏通以及廁所保潔、蠅蛆消殺;個體工商戶店面、臨時攤點的衛生保潔;單位、住宅裝修垃圾的清運;路面作業的污染清理等。
八、環境衛生有償服務費收取標準
(一)垃圾清運費(生活垃圾、普通廢棄物)。以噸為單位計收,每噸每次40元;以桶為單位,每桶每月300元;以斗為單位,每斗每次150元;消殺費每桶每年80元。
(二)糞便清運處理費。糞便以池為單位計收,每池每月150元;以車為單位計收,5噸車每車500元、3噸車每車300元;消殺費每池每年80元。
(三)受單位委托沖洗的廁所保潔服務費。以蹲位為單位計收,每只蹲位每月10元,獨立式小便池也按每只每月10元收取,其它形式的小便池按米為單位計收,每米計1個蹲位。
(四)住宅裝修垃圾清運費。初次裝潢按住宅建筑面積計收,每平方米3元,在購房時由房地產開發公司一次性代收。二次裝潢按噸計量收取,由環衛部門上門收取。
(五)個體工商戶店面垃圾清運費。以營業面積為單位計收,根據經營項目分類收取。其中:水果店每月每平方米2元;餐飲店、旅店每月每平方米1。5元;其它行業店面每月每平方米1元;經批準設置的沿街攤位按每天每只1~2元計收。
九、根據“收管分離”的原則,環境衛生有償服務費由市環境衛生管理處統一收取。市環境衛生管理處必須到市物價局辦理《收費許可證》和收費員證,并持《收費許可證》到市財政局辦理《財政票據購領證》,購領財政部門統一監制的票據,嚴格按規定項目和標準收費。
十、環衛部門要制訂具體的服務措施。收費前先簽定服務協議,協議書應包括委托的事項,雙方的義務和責任,收費方式,收費金額和付款時間等內容。
十一、市物價局、財政局要加強對環衛有償收費的監督和管理,實施年檢和驗審制度,對收支和財政票據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的收費和支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查處。
十二、各鄉鎮的垃圾處理收費可參照本辦法明確的收費項目和標準執行。并報市物價局、財政局、城管局備案。
十三、本辦法自20xx年1月1日起執行,凡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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