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管理規章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財務管理規章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財務管理規章制度1
第一節 總則
第1條 為加強財務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財務制度,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2條 財務管理工作必須在加強宏觀控制和微觀搞活的基礎上,嚴格執行財經紀律,以提高經濟效益,壯大企業經濟實力為宗旨。
第3條 財務管理工作要貫徹“勤儉辦企業”的方針,勤儉節約,精打細算,在企業經營中制止鋪張浪費和一切不必要的開支,降低消耗,增加積累。
第4條 公司及全資下屬公司、企業(含51%股權的全資、內聯企業)的財務工作,都必須執行本制度。其他中外合資合作及內聯企業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二節 財務機構與會計人員
第5條 公司及下屬獨立核算的公司、企業設置獨立的財務機構。非獨立核算的單位配備專職財務人員。
第6條 公司部會計師。
公司設計劃財務部。計劃財務部設部長、副部長。
下屬獨立核算的公司、企業設財務部。財務部設部長、副部長
計劃財務部及各財務部,根據業務工作需要配備必要的會計人員。
第7條 總會計師協助總經理管理好整個系統的財務會計工作,對全系統的財務會計工作負責。
總會計師主要職責如下:
1.執行公司章程和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主持編制并簽署公司的財務計劃、信貸計劃和會計報表等,落實完成計劃的措施,對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指導各項財務活動,考核生產經營成果,對總經理負責并報告工作;
2.審查公司基建、投資、貿易等發展項目及重要經濟合同,對可行性報告提出評估意見;
3.負責全系統的資金融通調拔決策工作,經總經理或董事會簽署后執行。
4.審核下屬公司、企業投資和效益的計算方案;
5.編制公司員工工資、獎金、福利方案和股東分紅派息方案;
6.監督全系統的財務管理和活動;
7.監督全系統的財務部門和會計人員執行國家的財經政策、法令、制度和遵守財經紀律,制止不符合財經法令、不講經濟效益、不執行計劃和違反財經紀律的事項;
8.對各級財務人員的調動、任免、晉升、獎懲等提出建議、評定,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9.負責搞好全系統財務人員的培訓工,斷提高財會人員的素質和業務水平;
10.簽署下屬公司、企業的100萬元以下貸款擔保書。
第8條 計劃財務部是公司的財務主管部門,除做好本部門各項業務工作外,負責從業務上對下屬各級財務部門和會計人員進行領導、指導、檢查、監督。
第9條 計劃財務部部長領導計劃財務部的工作,在總經理和總會計師領導下主持公司的財務工作。
計劃財務部部長的主要職責是:
1.主持計劃財務部的工作,領導財務人員實行崗位責任制,切實地完成各項會計業務工作;
2.執行總經理和總會計師有關財務工作的決定,控制和降低公司的經營成本,審核監督資金的動用及經營效益,按月、季、年度向總會計師、總經理、董事會提交財務分析報告;
3.籌劃經營資金,負責公司資金使用計劃的審批、報批和銀行借、還款工作;
4.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會計人員對下屬公司、企業進行財務檢查,監督下屬公司、企業執行財經紀律和規章制度;
5.協助總會計師編制各種會計報表,主持公司的財產清查工作;
6.參與公司發新項目、重大投資、重要經濟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第10條 計劃財務部副部長協助部長工作,負責公管的財務管理工作。
第11條 下屬公司、企業的財務部設部長,在經理領導下主持本單位的財務工作。財務部部長的主要職責是:
1.主持財務部的工作,領導財會人員完成各項會計業務的工作;
2.制訂財務計劃,搞好會計核算,及時、準確、完整地核算生產經營成果,考核計劃執行情況,定期提供數據、資料和財務分析報告;
3.參與投資、重大經濟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4.負責編制會計報表,主持清查財產;
5.執行財經法令、制度、決定,堅持原則,增收節支,提高經濟效益;
6.監督、檢查資金使用、費用開支及財產管理,嚴格審核原始憑證及帳表、單證,杜絕貪污、浪費及不合理開支。
第12條 財務部副部長協助部長工作,負責分管的財務工作。
第13條 各級財務部門都必須建立稽查制度。
出納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第14條 財會人員都要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各司其,互相配合,如實反映和嚴格監督各項經濟活動。
記帳、算帳、報帳必須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潔,按期報帳。
第15條 各級領導必須切實保障財會人員依法行使職權和履行職責。
第16條 財會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中,必須堅持原則,照章辦事。對于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的`事項,必須拒絕付款、拒絕報銷或拒絕執行,并及時向上級財務部門報告。
公司支持財務人員堅持原則,按財務制度辦事。嚴禁任何人對敢于堅持原則的財會人員進行打擊報復。公司對敢于堅持原則的財會人員予以表揚或獎勵。
第17條 財會人員力求穩定,不隨便調動。
財會人員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必須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亦不得中斷會計工作。
被撤銷、合并單位的財會人員,必須會同有關人員編制財立、資金、債權債務移交清冊,辦理交接手續。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經管的會計憑證、報表、帳目、款項、公章、實物及未了事項等。
移交交接必須監交。下屬公司、企業一般財會人員的交接,由本單位領導會同財務部部長進行監交;財務部部長的交接,由計劃帳務部部長會同本單位領導進行監交;計劃財務部部長的交接,由總經理會同總會計師進行監交。
第三節 會計核算原則及科目報表
第18條 公司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人員職權條例》、《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財務通則》等法律法規關于會計核算一般原則、會計憑證和帳簿、內部審計和財產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項的規定。
第19條 公司采用國家規定的會計制度的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并按有關的規定辦理會計事務。
第20條 記帳方法采用借貸記帳法。記帳原則采用權責發生制。以人民幣為記帳位幣。人民幣同其他貨幣折算,按國家規定的會計制度規定辦理。海外企業應選定一種貨幣為記帳本位幣。
第21條 合資企業所發生的債權、債務、收益和費用等應按實際收付的貨幣記帳,同時應選用一種貨幣為本位幣,將所有外幣折合成本位幣記帳和編制財務報表。
第22條 一切會計憑證、帳簿、報表中各種文字記錄用中文記載,必要時可用外國文字旁述;數目字用阿拉伯數字記載。記載、書寫必須使用鋼筆,不得用鉛筆及圓珠筆書寫。
第23條 公司對公司資本堅持資本確定、資本充實的原則。
第24條 公司各單位收益與費用的計算,實行分級核算,按部設帳。
對同一時期的各項收入及與其相關聯的成本、費用都必須在同一時期內反映,如應付工資、應提折舊等均按規定時間進行,不應提前或延后。
第25條 公司采用的會計處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須一致,非董事會同意,任何人不得隨意改變。
第26條 凡與公司合作經營的企業,應按合同規定的資本總額、出資比例、出資方式,在規定期限內投入資本。具體如下:
1.以現金投資的,應以收到或顧入開戶銀行的日期和金額作為記帳依據;
2.以廠房、設備、原材料等實物投資的,應按合同規定并經檢驗核實的實物清單、金額、收到實物的日期作為記帳依據;
3.以專有技術、專利權等無形資產作投資的,應以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日期為記帳依據;
4.各方交付的出資額,應由政府批準的注冊會計師事務所驗證,出具驗資報告后,據以發給出資證明。
第27條 公司向其他單位投出的資金,應按投出時交付的金額記帳,所發生的收益和損失,應在投資損益科目中入帳,在利潤表中單獨反映。
第28條 公司對境外的投資或在境外購置房屋等固定資產,必須經董事會批準后方可行。
第29條 長期借款的利息支出,應根據使用單位用款時間計算利息。
第30條 公司以單價XX元以上、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資產為固定資產,分為5大類: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機器設備;
3.電子設備(如手提程控電話機、復印機、電傳機等);
4.運輸工具;
5.其他設備。
第31條 各類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為:
1.房屋及建筑物35年;
2.機器設備(含室內裝修)10年;
3.電子設備、運輸工具5年;
4.其他設備5年。
固定資產以不計留殘值提取折舊。固定資產提完折舊后仍可繼續使用的,不再計提折;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要補提足折舊。
第32條 購入的固定資產,以進價加運輸、裝卸、包裝、保險等費用作為原價。需安裝的固定資產,還應包括關稅及工商稅等。作為投資的固定資產,應以投資協議約定的價格為原價。
第33條 固定資產必須每年盤點一次,對盤盈、盤虧、報廢及固定資產的計價,必須嚴格審查,按規定經批準后,于年度決算時處理完畢。
1.盤盈的固定資產,以重置完全價值作為原價,按新舊的程度估算累計折舊入帳,原價減累計折舊后的差額轉入公積金。
2.盤虧的固定資產,應沖減原價和累計折舊,原價減累計折舊后的差額作營業外支出處理。
3.報廢的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減除清理費用后的凈額)與固定資產凈值的差額,其收益轉入公積金,其損失作營業外支出處理。
4.公司對固定資產的購入、出售、清理、報廢及內部轉移等都要辦理會計手續,并設置固定資產明細帳進行核算。
第34條 凡單項債權(不論境內外)帳齡超過1年仍未回收時,各核算單位按年度提取10%的比例提取壞帳準備金。
第35條 公司主要的會計報表有如下幾種:
1.資產負債表(年、季、月);
2.損益表(年、季、月);
3.股息紅利分配方案(年度);
4.財務狀況變動表(年度);
5.專用基金明細表(半年);
6.固定資產增減變化表(月);
7.銀行貸款增減變化表(月);
8.現金出納月終盤存表(月);
9.提取壞帳準備金明細表(月);
10.應收、應付和預付款項明細表(月)。
財務管理規章制度2
為加強村級財務管理,增加財務管理透明度,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我村的村規民約的規定,結合我村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村務公開機構
1、領導組:3人
2、理財組:3人
3、監督組:3人
4、報帳員:1人會計由鎮會計代理中心負責。
二、財務人員要認真學習財經法規,財務管理及會計制度,村委會所有財務活動必須自覺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嚴格收支手續,做到收有憑,支有據,所有收支必須入帳管理。
三、嚴格執行帳款分離、日清月結,收支審批制度,原始單據須由經辦人、證明人簽名,大筆支出應經村兩委成員證明,并在報帳會上公布無異議后記入會議記錄,村主任簽同意報支后方可付款入帳,禁止使用白條入帳,對不符合規定的支出項目,財會人員有權拒絕支付或報銷,必要時可向上級政府有關部門反映。
四、現金管理備用金不超過5000元,有大筆收入應當日存入村帳戶,1000元以上的.支出應經銀行匯款,現金管理應做到日清月結。村委會必須在銀行開設獨立帳戶,不得以個人名義開戶,嚴禁公款私存或私設小金庫,任何人不得挪用公款,在結帳時,不得以票據抵扣現金。
五、實行民主理財,定期審核,每月五日報帳,理財組理財,財務監督小組審核財務收支憑證,在憑證上加蓋監督小組印章,由報帳員送鎮會計代理中心核算。檢查監督財務計劃,財務制度的執行情況,財務公開的情況,聽取和反映群眾對村委會財務管理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六、村財務收支公布,每季度的財務收支情況在村民代表在大會上公布,并在村務公布欄張貼公布,分發到各村民小組張貼公布,村民小組長存檔,全村全年財務收支情況在村民代表大會或村民大會上公布,并分發到各村民小組張貼公布,接受群眾的監督。
七、財務人員要廉潔公正,秉公辦事,如發現在財務管理上存在經濟瀆職、失職,給村造成一定的損失,當事人要負責任,情節嚴重者,報上級部門處理并依法追究責任。
財務管理規章制度3
財務管理工作是全局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為加強財務管理,規范支出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家有關財務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我局實際,就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
認真執行《會計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管理制度;堅持勤儉辦事業的方針;正確處理科技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不足的矛盾及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財務收支實行局長負責制,各項支出堅持“三支筆”簽字把關。
二、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
合理編制預決算,如實反應單位財務狀況;依法管理財務,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完善財務制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國有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對各項支出和專項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保障科技事業的健康發展。
三、預決算的編報
(一)預算編報:局機關每年底編報收支預算,經分管領導審閱后提交局長辦公會討論,局長辦公會通過后,按照規定的時間和程序報市財政局。
(二)會計決算:會計決算由局機關和各事業單位分別組織,經分管領導審核后提交局長辦公會通過。
四、支出的管理
局機關凡因公務所發生的一切支出活動,要至少提前一天編報用款計劃,填寫《支出審批單》,科級以下干部因公出市必須填寫《出差審批單》,召開有上級機關、相關單位和縣區科技局及有關企業人員參加的會議要填寫《會議審批單》,按照規定程序審批后實施。在公務活動中,凡未預先申請用款計劃,或未經局領導批準而自行開支的,一律不予報銷。專項經費(包括科技三項經費、農業科技成果推廣經費、知識產權補助經費)的撥付,由經費所在科室(單位)提出撥款計劃,按照審批程序辦理。
(一)差旅費
1、市內:職工因公出差按誤餐次數報銷伙食補助費,(不包括xx區駐地),每天早餐補助2元/人、中晚餐各補助5元/人。憑單據報銷公共車費,一律不報銷出租車費。在崗正常上班人員家住西城或近郊的,可報銷月票,個人負擔12元/月;其余人員一律不報銷月票和車票。
2、外地出差:
(1)伙食補助。按出差天數報銷,省內出差每天補助15元/人,省外出差每天25元/人;司機伙食補助實行包干,每月200元/人,如出省按實際出差天數與同行人員一起報銷,但必須按照實際天數(每人6元/天)扣除本省內伙食補助。
(2)乘車。乘火車從晚上8時至次日凌晨7時之間,在車上6小時以上,或連續乘車超過12小時的,可購硬臥票;科級以下工作人員(含科級)出差,一般不得乘座飛機,因特殊情況需乘坐飛機應事先經局領導批準,處以上干部(含處級)乘坐飛機按普通艙位報銷;乘坐輪船時處級干部按二等艙位、其余人員按三等以下艙位報銷;其它>交通工具按實報銷,一律不報銷出租車票。
(3)住宿費。除會議統一安排的外,處級干部一般地區每天不超過200元/人,特殊地區(深圳、珠海、廈門、汕海和海南)每天不超過300元/人;其余人員一般地區每天不超過160元/人,特殊地區每天不超過200元/人,超標準部分費用自負30%。
3、報銷時間:到外地出差的'工作人員和司機,返回后五日內報銷出差費,同時將借款一次還清,否則,不再辦理借款手續;司機人員的出差補助費和市內過路過橋費由辦公室匯總審核后,每月第一周周五下午(遇節假日順延)集中報銷一次。其他各項支出的簽字報銷安排在每周一、周三、周五下午。
4、出差人員要認真貫徹勤儉節約、艱苦奮斗的精神,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嚴禁虛報冒領。否則,一經查實,嚴肅處理。
(二)會議費
1、審批:凡召開的全市各類會議,應事先按規定程序報局領導批準。未經局領導批準的會議原則上不得召開。
2、會議伙食補助費:各類會議的伙食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天15元。
3、會議費報銷:報銷單據不能籠統填寫“會議費”一項,應該列明內容,如:會議室租賃費、住宿(午休)費、餐費(附與會人員名單)等。報銷時,持原始單據交有關領導審核。
4、接待費:凡因公務活動發生的接待,必須使用接待憑證或派餐憑證,并嚴格控制接待標準,否則一律不予結算。
5、結算:各類結算的辦理,原則上不少于2人。
(三)易耗(衛生)品購買
易耗品、衛生用品的購買應由兩人共同辦理,保管人對以上物品的出入庫要認真登記,以備核查。
(四)固定資產購買
辦公室設兼職固定資產管理員一名。凡購買固定資產時,需先到管理員處登記驗收,然后簽字報銷。
(五)車輛維修、裝飾
要嚴格履行審批手續,按審批內容維修、裝飾,不得擅自改變。經辦人員簽字時,要認真審查,逐項落實。報銷時,有關人員須持審批單。
(六)打印費
局內日常文件、材料都要在本局打印。確需外出打印時,必須按照規定程序辦理,報銷時,要附有打印部明細表。
(七)為企業或有關部門、單位爭取項目、資金、政策而產生的費用,一律由受益單位承擔
五、財務監督
(一)對違反國家統一的財政、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財務收支,不予辦理。
(二)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和監督。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弄虛作假、嚴重違法的原始憑證,在不予受理的同時,予以扣留并查明原因,追究當事人責任。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經辦人員更正、補充。經辦人員(100元以上的支出一般不少于2人)應在憑證被面簽字,同時注明原因或用途。需要入庫的,還應有保管人員簽字。
(三)對實物、款項進行監督。督促建立并嚴格執行財產清查制度,發現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購買物品后應先登記入庫,使用時根據有關規定辦理領取手續,并在出庫存單上簽字。
(四)對審批手續不全的財務收支,應當退回,要求補充、更正。
(五)財務報表、財務分析報告及各項收入情況由各承辦科室、單位每月送局黨組成員審核。局辦公室組織相關人員組成內部審計組,每年5月及10月分別對機關及各單位財務情況進行一次審計。局機務及各事業單位每半年向局長辦公會匯報一次財務執行情況。
(六)開支報銷一律實行“三支筆”簽字把關,按照市集中支付中心的要求,每一個單設財務確定三人進行簽字把關。在局機關財務報銷的由辦公室主要負責人、紀檢組長、局長簽字把關;科技情報所、xx生產力促進中心、知識產權局、地震局、科技開發中心的報銷由各單位根據我市關于落實“三支筆”簽字人員的有關要求提出初步人選并報局同意后,由局統一公布簽字把關人員。科級事業單位和人員較少的單位,由局分管領導一同簽字把關,xx生產力促進中心服務大廳的收入由局統一監督使用。專項資金的撥付經局辦公室提交局長辦公會研究同意后,由計劃項目主管科室(單位)主要負責人、紀檢組長和分管局長簽字把關。除國家、省市統一規定的工資、補助工資、社會保障費及上繳上級支出等經常性費用外,各單位10000元以上的開支應填寫《開支審批單》報局主要領導同意,20xx0元以上的開支應提交局長辦公會研究。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原財務管理制度自行廢止。
財務管理規章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機關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合理組織收入、節約費用開支,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強化財務監督,各項管理符合現行財務會計制度的要求。第二章會計基礎工作與預算管理
第二條會計基礎工作主要包括:會計人員職業道德、業務素質、會計核算、審核原始憑證、登記會計帳簿、編制會計報表、財務監督、會計檔案管理等工作。財會人員應認真學習,掌握會計基礎工作的各項規則和規定,嚴格履行自己的職責。每項工作的具體要求按財政部頒發的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規定辦理。
第三條預算管理
廳機關預算包括年度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兩部分。各處室根據各自的職能和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編制收支預算,編制預算要堅持實事求是,統籌兼顧,確保重點,勵行節約的方針。計財處要對各處(室、局)申報的收支預算嚴格審核、把關、簽定目標責任并督促檢查落實。要切實維護預算的嚴肅性,特別是對支出預算的執行不能隨意改變,克服預算管理中的隨意性和盲目性。各處室在編制收支預算或申請,下達分配專項經費和返還款項時,必須與計財處協商,以免在工作中造成不協調現象。具體的預算編制方法和時間要求按省財政廳和廳計財處的要求辦理。
第二章資金管理
第四條收入管理
收入是機關為開展工作依法取得的非補償性資金,包括財政撥入資金和各種收入,按批準的收費項目收取并應繳財政的預算內(外)資金收入上繳財政后由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收入、其它收入等。
(一)財政預算撥款收入是指:財政預算撥入的機關行政經費和有特定用途的各種專項撥款收入。
(二)預算外收入是指:財政部門從財政專戶按規定核撥給行政單位的預算外資金、經財政部門核準由行政單位按照使用計劃,不上繳財政專戶的少量預算外資金。
(三)其它收入是指:機關在開展工作中取得的.零雜收入、有償服務收入等。
機關各種收入的取得應符合國家規定。按照財務制度的規定及時入賬、分項核算,統一管理。
第五條支出管理
支出是單位為開展業務、保證機關工作正常運轉的資金耗費,它包括經常性經費支出、專項經費支出,其它支出等,有基建任務時還包括基建支出。各種支出應本著“量入為出、勤儉節約、超支不補、節余留用”的原則嚴格管理。
(一)經常性經費支出是指:財政預算撥給單位的機關行政經費,它包括個人部分支出和公用部分支出兩大部分。其公用部分支出采取“廳辦公室統一管理,各處(室、局)包干使用”的辦法。
1、包干經費基數的確定:計財處按當年財政預算安排的公用部分經費扣除機關共用的水、電、暖、車輛、大型設備購置、印刷等費用后的剩余部分,按處室人員數量分配給各處室。
2、包干經費支出的范圍是:辦公費、差旅費、電話費、設備正常維護費、短期或專題職工培訓費,以處室名義召開小型會議費和零星接待費等。
3、包干經費支出的審批程序:處室經辦人出具處長簽字的原始單據或用款計劃—辦公室主任或分管辦公室工作的副廳長審批簽字—計財處報銷記賬—處室記賬。
4、包干經費支出的審批權限:2千元以上由分管辦公室工作的副廳長審批。
(二)專項經費支出
專項經費支出是指:財政部門、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及其它有關部門為完成某頂任務而撥給的專項經費。專項經費20由廳掌握用于專項目工作;其余按計劃由處室安排專項工作,專款專用,不能挪作他用。
1、專項經費支出的范圍是:為完成工作任務而需要開支的辦公費、電話費、差旅費、車輛費、印刷費、會議費、勞務費、設備維護費、專用設備購置費、接待費等(有明確規定支出范圍的按規定辦)。
2、專項經費支出采取先審批支出計劃,然后按計劃支出的辦法。審批程序是:處室提出用款計劃—分管該處業務的副廳長同意—計財處審核—分管財務的副廳長審批。
3、專項經費的審批權限:2萬元以內的支出由計財處審批,2萬元以上的支出由分管財務的副廳長審批。
4、專項經費使用需調整時,由計財處與處室協調,提出調整意見,報分管業務和財務的副廳長同意后計財處執行。
5、專項經費的結轉。帶項目、跨年度、有時間要求的專項經費,按項目實施計劃結轉,待項目完成后結算,結算后有結余的,其結余部分的60由廳計財處統一調配使用,40留處室使用。其它專項經費原則上要求當年完成任務,不做結轉。確有結余的按以上比例調配使用。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也應按規定的支出范圍嚴格掌握。職工福利費由辦公室管理使用,工會經費由機關工會管理使用。
(三)各種會議的召開(參加)及經費支出
召開(參加)各種會議要本著精簡、高效、節約、務實的原則控制會期,出席(參加)人數和費用支出。
1、以廳名義召開的會議由廳長辦公會議決定;以處(室、局)名義召開的會議由廳長辦公會或分管業務的副廳長批準。
2、嚴格控制參會人數。參加省外召開的各種會議要嚴格按會議通知的要求掌握參會人數,除廳長或會議指定增加隨帶人員外,均不得增加和隨帶參會人員。由處室組織在省召開的各種會議也要嚴格控制參會人數和會議天數。
3、會議經費的開支和報銷。由廳及處(室、局)組織召開的會議經費依據會議通知的參會人數、時間做會議經費預算,經計財處審核,有關領導審批后按預算執行。出外參加會議的以會議通知和領導批示作為報銷有關費用的依據。會議經費的支出與報銷應本著從緊、從嚴的原則,控制在最低水平。
(四)職工出差交通、住宿費用報銷
(1)交通費用報銷。廳機關廳長、副廳長出差、開會可按規定乘座飛機、火車軟席、輪船二等艙;處級、副處級(含同等待遇人員)乘座火車硬臥、輪船普通艙,如確因工作需要乘飛機或火車軟席、輪船二等艙位的必須經廳長或分管財務的副廳長同意簽字;處級以下工作人員出差均不得乘座飛機、火車軟席、輪船二等艙。
(2)機關工作人員出差住宿費用應嚴格掌握在到達地區普通招待所、賓館的住宿費標準,不得住包間、高級賓館。
(五)各種支出范圍和支出標準的掌握
不論是經常性經費支出或專項經費支出,財務人員都應嚴格執行現行的各項開支范圍和標準(附:各種支出范圍和開支標準現行制度),認真審核原始單據的合法性,特別是對帶有普遍性和經常性的開支不能隨意提高開支標準,擴大開支范圍。如確因工作或特殊情況需要擴大開支范圍或提高開支標準的,必須在費用發生之前征得有關領導的同意后方可開支,必要時經廳長辦公會討論決定,否則所發生的費用由個人負擔。
(六)為及時掌握各種經費收支情況,計財處每月向廳領導報送有關經費收支情況報表一份。
第六條往來款項的管理
往來款項指機關根據規定和工作需要而通過暫付款、暫存款、應繳預算款、應繳財政專戶款等科目核算的各種款項。各種往來款項應及時清理,該報銷的報銷,該收回的收回,該結算的結算,該上繳的上繳,該下撥的下撥,不能長期掛賬,更不能轉移挪用和截留座支。特別是職工個人借出的差旅費、材料采購等款項要在費用發生后的20日內報銷,形成實際支出。
第七條現金和銀行存款管理
(一)現金管理
1、機關正常開支所需現金應嚴格控制在銀行核定的備用金數額以內,無特殊情況不能超定額庫存。
2、按現金管理制度的規定5000元以上的大額現金必須填制大額現金支付審批表,待銀行同意后方可支付。
3、各種收費所取得的現金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得頂替備用金和坐支。
4、出納人員應對支付的現金做到日清月結,逐筆記賬,按時對賬,保證現金使用安全。
(二)銀行存款管理
1、廳機關除計財處、工會、各學會、機關黨委允許在銀行開設賬戶外,其余均不得開戶,已經開戶的要清理消戶。
2、對銀行開設的賬戶,要嚴格管理,除與工作相關的收支業務外,不允許發生其它銀行收支業務,更不允許轉借賬號,供其他單位和個人使用。
3、經管人員要按銀行存款會計科目核算的要求及時清賬、對賬、核對余額,不得發生透支現象。
第三章公款借支與報銷
第八條公款借支
各單位必須按照計劃嚴格控制費用支出。
(一)因公出差或工作需要借用公款,應憑出差會議通知經部門領導批示后辦理借款手續,不允許公款私用。
(二)借款人須填寫“借款單”,財務機構有權控制借款金額。
(三)見后報分管廳領導審批。
(四)后7天內核銷還款,不得無故拖欠借款。
(五)大額支出原則上應使用支票。特殊情況需使用現金的,由計財處負責人批準使用。
(六)領用支票時須填寫支票領用單,經計財處負責人同意后予以辦理。
(七)支票必須按所列用途使用。不按所列用途使用的,計財處不予報銷。
第九條費用報銷
(一)計劃內的行政開支,由辦公室負責管理。費用報銷由經辦人簽字、部門負責人審核、辦公室負責人簽署意見后轉計財處報銷。
(二)計劃外的費用開支從嚴控制,一律報分管廳領導審定后方可實施。借支、報核的程序按計劃內開支的規定辦理。
(三)屬行政事務中需開支的招待費,由辦公室負責安排,屬業務活動需要開支的招待費,由業務處報請辦公室統一安排。
公務接待要本著勤儉節約的原則,嚴格控制規模和開支的金額。
(四)費用發生后,最遲不超過7天辦理報銷清帳手續。使用支票的,最遲不超過5天辦理報帳手續。
(五)凡購買辦公用品及設備等實物都要辦理人庫驗收手續,憑電腦小票及合法的發票(政府機關內部使用的單據除外)報帳。
(六)各種罰款的票由直接責任人自理,不得報銷。
財務管理規章制度5
為加強公司的規范化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展壯大,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規定,特制訂如下制度:
公司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
公司倡導樹立"一盤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門,個人做有損公司利益,形象,聲譽或破壞公司發展的事情。
公司通過發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提高全體員工的技術,管理,經營水平,不斷完善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實行多種形式的責任制,不斷壯大公司實力和提高經濟效益。
公司提倡全體員工刻苦學習科學技術和文化知識,為員工提供學習,深造的條件和機會,努力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風硬,業務強,技術精的員工隊伍。
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鼓勵員工發揮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議。
公司實行"崗薪制"的分配制度,為員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證,并隨著經濟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員工各方面待遇;
公司為員工提供平等的.競爭環境和晉升機會;公司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核制度,評先樹優,對做出貢獻者給予獎勵。
公司提倡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倡導員工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揚集體合作和集體創造精神,增強團體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員工必須維護公司紀律,對任何違反公司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的行為,都要予以追究。
財務管理規章制度6
一、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任務
1、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2、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并對預算過程進行控制管理和結算;合理配置學校資源,努力節約開支,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學校內部管理制度;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按規范做好賬目、單據、報表等工作,并接受上級相關部門的財務檢查。
二、財務管理體制
1、學校財務管理體制是:“統一領導,集中管理”,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
2、學校財務處為學校的單一財務機構,在校長領導下,統一管理學校的各項財務工作,學校設財務主管1名,財務人員若干名。
3、學校財務處應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以及學校實際情況,明確分工并制定人員崗位職責,每學期對財務人員的崗位職責的履行情況進行必要的考核。
三、預算及收入管理
1、學校預算的依據是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入計劃。學校財務處應在每年的一月前按有關規定編制好下上年度的財務結算和本年度的財務預算。
2、編制預算必須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收入預算堅持積極穩妥原則,支出預算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的原則。
3、學校收費實行一費制。愛德分校的收費按有關文件執行。
四、支出管理
1、支出是根據學校為發展事業和開展教育教學、科研及其它活動發生的各項耗費和損失。
2、學校支出包括:
⑴事業支出。事業支出的主要內容包括: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它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和其它費用。
⑵專項資金支出。學校從有關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的專項資金,必須按項目使用,不得挪作他用。項目完成后并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和驗收。
3、學校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沒有統一規定的由財務處結合學校情況制定有關規定和開支標準,并報校長室審批。
五、資產管理
1、資產是學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2、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暫付款、借出款、存貨等。存貨是指學校在開展教育教學、科研及其它活動過程中耗用而存儲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消耗性物資、低值易耗品等。
3、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質,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4、固定資產分類:學校固定資產一般為六類:房屋和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它固定資產。
5、學校財務處應配合裝備服務中心,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制定存貨、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六、財務監督和檢查
1、財務監督是貫徹國家財經法規以及財務規章制度,維護財經紀律的.保證。對違反財經法規的支出,財務處有權拒絕,同時報告領導處理。
2、財務監督包括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后監督三種形式。財務處對不同的經濟活動實行不同的監督形式。
3、學校財務處主管有權且必須組織專業人員對學校的會計工作進行審計(包括行政、工會、食堂、基建等),并進行有效的經濟核算。
4、學校財務處應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的財務監督和審計。
七、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1、財務報告是指反映學校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財務處應以月報的形式向校長室和財政部門提供財務報告。而各條線必須定期以月報的形式向財務處提供財務報告。
2、財務處要定期編制財務分析報告。財務分析的主要內容包括學校事業發展和預算執行、資產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及財務管理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等。
八、財務處應根據上述管理制度進一步細化,制定出有關配套的規章制度,形成科學規范的財務運行模式。
九、以上管理制度的解釋權屬校長室,該制度將在實踐中不斷完善。
財務管理規章制度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的財務工作,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和稅收制度,執行公司統一的財務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的執行情況。
(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通過財務監督發現問題,提出改進意見,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稅收及管理費用。
(六)積極主動與有關機構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溝通,及時掌握相關法律法規的變化,有效規范財務工作,及時提供財務報表和有關資料。
(七)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 公司財務部由財務經理、會計、出納、和審計人員組成。
第四條 公司各部門和職員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二章 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第五條 財務經理負責組織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辟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
(二)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三)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及時向總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
(四)組織領導財務部門的工作,分配和監督其他人員的工作任務,制定考核獎懲指標;
(五)負責建立和完善公司已有的`財務核算體系,生產管理控制流程,成本歸集分配制度;
(六)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 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帳、復帳、報帳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按期報帳。
(二)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當好公司參謀。
(三)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四)完成總經理或財務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 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
(二)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不認白條抵壓現金。
(三)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帳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四)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總經理簽字后,方可生效。
(五)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帳、報帳工作。
(六)配合會計做好各種帳務處理。
(七)完成總經理或財務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 審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審計管理制度。
(二)監督公司財務計劃的執行、決算、預算外資金收支與財務收支有關的各項經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
(三)詳細核對公司的各項與財務有關的數字、金額、期限、手續等是否準確無誤。
(四)審閱公司的計劃資料、合同和其他有關經濟資料,以便掌握情況,發現問題,積累證據。
(五)糾正財務工作中的差錯弊端,規范公司的經濟行為。
(六)針對公司財務工作中出現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改進建議和措施。
(七)完成總經理或財務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財務工作管理
第九條 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條 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并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十一條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并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會計、出納員記帳,都必須在記帳憑證上簽字。
第十二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總經理辦公室專人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第十三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帳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總經理,并報送有關部門。
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財務經理負責審核,上報一次。會計報表須經財務經理、總經理簽名或蓋章。
第十四條 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的各項經濟實行會計監督。
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十五條 財務工作人員發現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書面報告,并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財務工作人員對上述事項無權自行作出處理。
第十六條 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內部審計。
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第十七條 財務審計每季一次。審計人員根據審計事項實行審計,并做出審計報告,報送總經理。
第十八條 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行政辦公室主任、主管副總經理監交。
第四章 支票管理
第十九條 支票由出納員或財務經理指定專人保管。支票使用時須有“請購審批單”,經財務經理、總經理批準簽字,然后將支票按批準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 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
第二十條 支票付款后憑支票存根,發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核對(購置物品由保管員簽字)、財務經理、總經理審批。填寫金額要無誤,完成后交出納人員。出納員統一編制 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帳號,原支票領用人在“支票借款單”及登記簿上注銷。
第二十一條 支票借款應在簽發支票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清算,超期的財務人員月底清帳時憑“支票借款單”轉應收個人款,發工資時從領用工資內扣還,當月工資扣還不足,逐 月延扣以后的工資,領用人完善報帳手續后再作補發工資處理。
第二十二條 對于報銷時短缺的金額,由支票領用人辦理現金借款手續,并按現金借款管理規定執行。
凡一周內支出款項累計超過10000元或現金支出超過5000元時,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財務經理。凡與公司業務無關款項,不分金額大小由承 辦人文字性報告財務經理。
第二十三條 凡1000元以上的款項進入銀行帳戶兩日內,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財務經理。
第二十四條 公司財務人員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須財務經理會同總經理聯簽字。總經理外出應由財務人員設法通知,經總經理授權可委托其他負責 人代簽,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補簽。
第五章 現金管理
第二十五條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
(一)職員工資、津貼、獎金;
(二)個人勞務報酬;
(三)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四)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總經理批準的其他開支。
前款結算起點定為1000元,結算規定的調整,由總經理確定。
第二十六條 除本規定第二十五條外,財務人員支付個人款項,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財務經理審核,總經理批準后支付現金。
第二十七條 公司固定資產、原料輔料、車輛保管維修、代辦運輸費用、辦公用品、勞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須采取轉帳結算方式,不得使用現金。
第二十八條 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5000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第二十九條 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況確需坐支的,應事先報經財務經理批準。
第三十條 財務人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現金借款單》,并寫明用途和金額,由財務經理批準后提取。
第三十一條 公司職員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借款單》,經會計審核;交財務經理、總經理批準簽字后方可借用。并按借款審批程序第二條執行。超過還款期限即轉應收 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第三十二條 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五條的,憑發票、工資單、差旅費單及公司認可的有效報銷或領款憑證,經手人簽字,會計審核,財務經理、總經理批準后由出納支付現金。
第三十三條 發票及報銷單經總經理批準后,由會計審核,經手人簽字,金額數量無誤,填制記帳憑證。
第三十四條 工資由財務人員依據行政辦公室及各部門每月提供的核發工資資料代理編制職員工資表,交主管副總經理審核,財務經理、總經理簽字,財務人員按時提款,當月發 放工資,填制記帳憑證,進行帳務處理。
第三十五條 差旅費及各種補助單(包括領款單),由部門經理簽字,會計審核時間、天數無誤并報財務經理復核后,送總經理簽字,填制憑證,交出納員付款,辦理會計核算手 續。
第三十六條 無論何種匯款,財務人員都須審核《匯款通知單》,分別由經手人、部門經理、財務經理、總經理簽字。會計審核有關憑證。
第三十七條 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銀行存款帳目,逐筆記載現金、銀行款項支付。帳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帳款相符。
第六章 會計檔案管理
第三十八條 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第三十九條 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審核、記帳、主管),由財務經 理指定專人歸檔保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第四十條 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財務經理指定專人保管,并分類填制目錄。第四十一條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復制、摘錄會計檔案,須經財 務經理批準。
第七章 處罰辦法
第四十二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并扣發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規定范圍、限額使用現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金額留存現金的;
(二)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的;(三)未經批準,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資金(包括現金)或支付款項的;
(四)利用帳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
(五)未經批準坐支或未按批準的坐支范圍和限額坐支現金的;
(六)保留帳外款項或將公司款項以財務人員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的;
(七)違反本規定條款認定應予處罰的。
第四十三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人員應予解聘。
(一)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
(二)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帳表、文件資料的;
(三)偽造、變造、謊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的;
(四)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或虛報冒領、騙取公司財物的;
(五)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泄露秘密及貪污挪用公司款項的;
(六)在工作范圍內發生嚴重失誤或者由于玩忽職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
(七)有其他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應當予以辭退的。
第八章 附則
(一)財務負責人工作責任制度
(二)出納作業處理準則
(三)會計核算基礎工作規范
(四)借款及各項費用開支標準審批程序
(五)其他有待補充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
第四十四條 本規定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五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生效試行。
財務管理規章制度8
為加強財務管理,實行民主理財,特制定以下財務管理制度:
一、財務人員必須認真學習財政、財務、稅務等方面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努力提高政策水平和業務能力,負責搞好財務工作。
二、堅持一支筆審批,切實履行財務人員的工作職權。出納和會計有權拒絕白紙條入賬和不合理的開支,有權拒收未經經手人簽字和領導審批的票據。財務人員應主動當好村民委員會的參謀,經常分析財務情況,及時向領導匯報財務收支情況。
三、不得以白紙條作庫存現金,不得私借或挪用公款,不得將村集體現金以個人名義借貸,未經主管領導批準,任何人不得向村民委員會借支現金。
四、村民主理財小組定期審核會計的財務收支單據,無民主理財小組審核印鑒的'單據,會計不得入賬。
五、財務人員應如實提供財務發生情況,自覺接受村務監督小組、民主理財小組的監督和審計核查。
六、加強民主監督,實行民主理財,財務人員要做到財務相符、帳物相符、賬賬相符,賬目日清月結,按季公布,年度清理審計。財務收支情況須交村民代表會議審議通過后立卷歸檔
財務管理規章制度9
為了加強天津辦事處的財務管理工作,統一財務程序及規定,現結合公司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公司財務收支執行一支筆審批制,即總經理審批或總經理授權天津辦事處負責人審批,全體職工必須嚴格遵守執行,財務人員要堅持原則嚴格把關,對于不符合制度規定,未經審批人簽字同意的,財務人員不得辦理財務收支事項。
第二條每月25日之前申報次月的費用預算,需要認真填寫《費用預算表》,特殊的費用需要寫明使用用途;填寫完畢后上報到北京總經理處審批。
第三條對于批準的預算內的開支,按第四條報銷規定流程辦理;預算外的費用,需報總經理審批。
第四條
簽字同意
現金報銷規定如下:
填寫《請款單》
1、費用使用流程:費用申請人天津辦事處負責人財務處領錢辦理。
2、對員工實行現金周報制度。上周發生的各項現金報銷費用,應于本周內一次性填寫《請款單》辦理報銷手續,一般不允許跨月報銷。報支差旅費者,必須在出差回來后一星期內,到財務部辦理報銷手續。
3、報銷申請人首先將所有發票整理分類。
1)定額小尺寸發票(如車票)應分類粘貼在一張或多張票據粘貼單上,并在粘貼單上注明該類發票的'張數及金額。
2)車票/機票上應注明起訖地點、時間;
3)所有接待、應酬費用必須每次結賬,不可以月結形式付款,發票應注明時間、地點、事由,并逐一列出參加人員及其所屬部門;
4)其他發票也應注明開支內容、時間、地點等。
4、整理之后填寫“請款單”包括:姓名、部門、用途、金額、附件張數等,經辦事處負責人審核后,送財務部出納員辦理報銷手續。
5、出納員應及時通知報銷申請人領款,付款時收款人應在“支出憑證單”收款欄簽名及填寫日期。
第五條購買任何物品必須需要填寫《采購單》,單據需填寫完整,不得有遺漏項目;購買物品后需要進行收貨,填寫《收貨單》,方可入帳。
第六條員工領用物品(包括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辦公用品),需在物品領用單上簽字確認。
第七條天津辦事處負責人于每月5日前將上月的現金、銀行明細帳通過郵件的形式發送至總經理。
第八條此規定從20xx年1月1日開始實行。
財務管理規章制度10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的財務工作,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
(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稅收及管理費用。
(六)對有關機構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了解,檢查財務工作,主動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七)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 公司財務部由會計和出納組成。
第四條 公司各部門和職員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五條 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賬、復賬、報賬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按期報賬。
(二)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及時向總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當好公司參謀。
(三)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四)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 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
(二)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不認白條抵壓現金。
(三)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賬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四)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總經理簽字后,方可生效。
(五)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賬、報賬工作。
(六)配合會計做好各種賬務處理。
(七)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 審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審計管理制度。
(二)監督公司財務計劃的.執行、決算、預算外資金收支與財務收支有關的各項經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
(三)詳細核對公司的各項與財務有關的數字、金額、期限、手續等是否準確無誤。
(四)審閱公司的計劃資料、合同和其他有關經濟資料,以便掌握情況,發現問題,積累證據。
(五)糾正財務工作中的差錯弊端,規范公司的經濟行為。
(六)針對公司財務工作中出現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改進建議和措施。
(七)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財務工作管理
第八條 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九條 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并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十條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并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會計、出納員記賬,都必須在記賬憑證上簽字。
第十一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總經理辦公室專人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第十二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賬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總經理,并報送有關部門。 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并上報一次。會計報表須會計簽名或蓋章。
第十三條 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實行會計監督。
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十四條 財務工作人員發現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書面報告,并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財務工作人員對上述事項無權自行作出處理。
第十五條 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內部審計。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第十六條 財務審計每季一次。審計人員根據審計事項實行審計,并做出審計報告,報送總經理。
第十七條 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總經理辦公室主任、主管副總經理監交。
支票管理
第十八條 支票由出納員或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支票使用時須有“支票領用單”,經總經理批準簽字,然后將支票按批準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
第十九條 支票付款后憑支票存根,發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核對(購置物品由保管員簽字)、總經理審批。填寫金額要無誤,完成后交出納人員。出納員統一編制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賬號,原支票領用人在“支票領用單”及登記簿上注銷。
第二十條 財務人員月底清賬時憑“支票領用單”轉應收款,發工資時從領用工資內扣還,當月工資扣還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資,領用人完善報賬手續后再作補發工資處理。
第二十一條 對于報銷時短缺的金額,財務人員要及時催辦,到月底按第二十條規定處理。
凡一周內收入款項累計超過10000元或現金收入超過5000元時,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總經理。凡與公司業務無關款項,不分金額大小由承辦人文字性報告總經理。
第二十二條 凡1000元以上的款項進入銀行賬戶兩日內,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總經理。
第二十三條 公司財務人員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須總經理簽字。總經理外出應由財務人員設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補簽。
現金管理
第二十四條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
(一)職員工資、津貼、獎金;
(二)個人勞務報酬;
(三)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四)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總經理批準的其他開支。
前款結算起點定為100元,結算規定的調整,由總經理確定。
第二十五條 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20xx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第二十六條 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況確需坐支的,應事先報經總經理批準。
第二十七條 公司職員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借款單,經會計審核;交總經理批準簽字后方可借用。超過還款期限即轉應收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第二十八條 符合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的,憑發票、工資單、差旅費單及公司認可的有效報銷或領款憑證,經手人簽字,會計審核,總經理批準后由出納支付現金。
第二十九條 發票及報銷單經總經理批準后,由會計審核,經手人簽字,金額數量無誤,填制記賬憑證。
第三十條 工資由財務人員依據總經理辦公室及各部門每月提供的核發工資資料代理編制職員工資表,交主管副總經理審核,總經理簽字,財務人員按時提款,當月發放工資,填制記賬憑證,進行賬務處理。
第三十一條 差旅費及各種補助單(包括領款單),由部門經理簽字,會計審核時間、天數無誤并報送總經理簽字,填制憑證,交出納員付款,辦理會計核算手續。
第三十二條 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賬目,逐筆記載現金支付。賬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賬款相符。
會計檔案管理
第三十三條 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第三十四條 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審核、記賬、主管),由總經理指定專人歸檔保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第三十五條 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并分類填制目錄。
第三十六條 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復制、摘錄會計檔案,須經總經理批準。
處罰辦法
第三十七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并扣發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規定范圍、限額使用現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金額留存現金的;
(二)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的;
(三)未經批準,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資金(包括現金)或支付款項的;
(四)利用賬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
(五)未經批準坐支或未按批準的坐支范圍和限額坐支現金的;
(六)保留賬外款項或將公司款項以財務人員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的;
(七)違反本規定條款認定應予處罰的。
第三十八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人員應予解聘。
(一)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
(二)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賬表、文件資料的;
(三)偽造、變造、謊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的;
(四)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或虛報冒領、騙取公司財物的;
(五)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泄露秘密及貪污挪用公司款項的;
(六)在工作范圍內發生嚴重失誤或者由于玩忽職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
(七)有其他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應當予以辭退的。
附 則
第三十九條 本規定由總經理辦公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財務管理規章制度11
協會所有的財產均為協會全體成員的共同所有,它必須用于服務本協會的會員,開展本社團的活動以及發展社團之所用。為加強本協會的財務管理,建立規范合理的財務管理方法,提供財務工作水平和財務使用的透明度。依據社團聯合會及本協會原有相關文件規定先修訂條例如下:
一、經費來源:
(一)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社會(主要是企業公司)贊助
(三)學校資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二、經費使用
(一)本協會舉辦活動的費用
(二)本協會日常管理所需費用
(三)其他正當合理的開支
三、財務審批
本協會的財務使用實行嚴格的管理、分層逐級審批制
(一)各部門財務報銷,必須持有相關的合法的正規國家統一發票,特殊情況應向理事會(董事長)通報后根據收據報賬。發票和收據必須有經手人的簽字,并注明相關時間、地點及使用事項。
(二)各部門經費使用必須首先經過部門負責人審批,報賬時需負責人簽字核實,最終上報理事會(董事長),經財務處報銷。
(三)超過預算的經費報銷,需事先向本部門負責人匯報,然后上報至理事會(董事長)。理事會審議后再經財務處核實報賬。
四、財務(產)管理
(一)本協會財務使用需嚴格遵守相關的管理制度并有理事會及全體成員給予監督,做到經費使用合理,真實,透明;管理和監督要求嚴格執相關財務條列,按章辦事。
(二)協會經費開支定期以公開形式向會員報告,并上報社聯,再由社聯向校團委老師匯報。
(三)所有部門在報賬時,除出示相關發票及收據外,還需另附一分詳細的經費使用明細表報財務處,接受理事會的監督核實。
(四)協會換屆時,協會財務有本屆財務負責人移交給新一屆財務負責人,并出具年度財務清單。同時需在換屆大會上做本屆的財務匯報,向廣大的會員說明協會財務使用狀況。
(五)協會所有財產為協會集體公共所遇,任何人不的隨意占有或挪用,一經發現將予以嚴懲。
(六)經費使用要從實際出發,講求實效,力求節儉。并定期公布經費使用情況。
五、財務處職責:
(一)本協會財務以董事長為主的理事會處理相關事宜。
(二)財務處需嚴格把關各級部門的經費使用,嚴格控制經費使用范圍,掌握開支情況,并及時的做出合理調整和調度。
(三)財務處需嚴格的審查各級部門的財務報告,真實無誤的登記財務使用情況,并記錄在冊、存檔。
(四)財務處財務人員,應大公無私,公平的對待各級部門的經費使用申請。不得出現提供虛假的財務報告、報假賬,貪污、挪用公款等系列違規現象,一經發現,必將嚴懲。
財務管理規章制度12
一、庫存現金管理
1.公司財務部庫存現金控制在核定限額內,不得超限額存放現金。
2.嚴格執行現金盤點制度,做到日清日結,保證現金的安全。現金遇有短款,應及時查明原因,報告單位領導,并要追究責任者的責任。
3.不準用“白條”入帳。
4.不準私人挪用、占用和借用公款現金。
5.到公司以外金融機構提取或送存現金(限額1萬元以上)時,需由兩名人員乘坐公司汽車前往。
6.現金出納員必須嚴格和妥善保管金庫密碼和鑰匙。
7.現金出納員要妥善保管金庫內存放的現金和有價證券;私人財物不得存放入內。 8.現金出納員必須隨時接受開戶銀行和本單位領導的檢查監督。
9.出納員必須嚴格遵守執行上述各條規定.
二、銀行存款管理
1.公司必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辦理銀行基本帳戶和輔助帳戶的開戶和公司各種銀行結算業務。
2.公司必須認真貫徹執行《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等相關的結算管理制度。
3.作廢的銀行支票由出納員加蓋作廢戳記,妥善保存。
4.銀行結算方式根據公司實際情況采取如下幾種方式:支票(現金支票、轉帳支票)、銀行匯票、電匯、信匯、銀行承兌匯票、委托收款(僅限于水費、電費、電話費結算),除上述結算方式外,其他不予使用。
5從銀行取回的各種結算憑證,要及時入帳。
6公司應按每個銀行開戶帳號建立一本銀行存款明細帳,出納員應及時將公司銀行存款明細帳與銀行對帳單逐筆進行核對。于每季度末做出銀行核對余額調節明細表。
7銀行出納員對銀行調節明細表所記載的帳項必須及時查明原因,對出現的差錯通知責任人進行更正,對未達帳項要及時予以清理。造成的帳帳不一致,應盡快解決。
8空白銀行支票與預留印鑒必須實行分管。由出納員逐筆登記,記錄所簽發支票的用途、使用單位、金額、支票號碼等。
三、往來帳款的管理
1應收帳款的管理:公司各銷售部門根據形成收入的確定標準及時開據發貨票后,由財務部作好帳務處理,編制會計記賬憑證,登記有關收入和與客戶應收賬款往來的會計賬簿,同時要定期與銷售部門進行核對,保證雙方賬賬核對一致。
2.其他應收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門形成的出差借款、采購借款、各部門備用金應于業務發生后及時報銷,每年12月中旬進行清理。各部門備用金于每年12月份中旬清理,進行還舊借新。
3.應付帳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門因采購形成的應付票據應及時進行帳務處理,登記相應的帳簿,定期與相關部門對帳,保證雙方賬賬核對一致。
四、內部牽制:
1.公司實行銀行支票與銀行預留印鑒分管制度
2.非出納人員不能辦理現金、銀行收付業務。
3.庫存現金和有價證券每季抽查一次。
4.現金出納員不得擔當制證工作,只能由財務部指定的制單人制單。
五、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小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一、目的
為了規范管理本公司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內部控制和經濟核算,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別制定本制度。
二、制定本制度的依據
依據《企業會計準則》《會計法》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藥業科技有限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三、制定本制度的原則
第一條 建立和建全公司內部管理制度,完善經濟核算,盡可能地降低消耗增加盈利。力求以盡可能少的消耗取得盡可能大的經營成果。
第二條 正確計算和反映本公司的經營成果,依法繳納稅收。
第三條 財務管理必須做好各項財務收支的預算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等工作。
第二章 財務工作管理規范
第一條 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正確、完整并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二條 各部門辦理事務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并及時送交財務。
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蓋有填制單位公章。從個人處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有填制人的簽字。自制原始憑證必須有經辦人簽字。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必須有實物證明及出處。
第三條 財務工作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記賬憑證的內容必須具備:填制憑證的日期、編號、內容、科目、金額、所附單據張數、簽名,在收款和付款記賬憑證上出納必須簽字。
第四條 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格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五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總經理辦公室,定期清查(每月一次),保證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財務工作人員發現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或主管提出書面報告,并請求查明原因,做出處理。
第六條 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辦理交接手續,必須列出移交清單,接交人員按移交清單逐項核對點收。
1、現金、有價證券應與會計賬簿記錄保持一致,銀行存款賬戶余額應與銀行對賬單保持一致,各種財產物資和債權債務的明細賬戶余額應與總賬有關賬戶余額保持一致,若不一致,移交人員必須限期查清,若查不清,由移交人賠償。
2、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如有短缺,必須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單中注明,由移交人負責。
3、移交人經管的各種票據、印章和其他實物,必須交接清楚。對未了事項和遺留問題,應寫出書面材料。凡在電腦系統中操作的要對其數據在實際操作狀態下進行交接。
4、會計人員交接必須有監交人。一般會計人員交接由財務部門經理指定人員監交,部 門經理交接由總經理指定人員監交。
5、交接完畢,交接雙方應在移交清單上簽名。移交清單一式三份,移交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
第三章 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本制度所指貨幣資金,指公司所有的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支票。
一、現金管理制度
第一條 現金使用規定:
1、必須憑公司規定的符合手續的合法憑證收支現金,禁止白條抵庫;對違反規定、字跡不清的單據,出納有權拒絕支付;
2、出納支付現金后,收款人必須在相關單據上簽字確認;
3、出納收到的每一筆現金,無論金額大小,都必須開具現金收據;
現金收據中必須注明以下要素:繳款人或單位、繳款日期、金額(大小寫必須一致)、繳款內容、繳款人簽名、出納簽名等;
4、不準私事借支公款;
5、妥善保管保險柜鑰匙、密碼,確保資金安全。
第二條 現金核算與盤點:
1、出納應當逐筆記摘“現金日記賬”。
2、每日業務終了,應及時結算現金余額,并按面值分別清點數量,盤出實存現金,與現金賬核對無誤,做到日清月結;
3、現金日記賬與現金總賬應由現金出納定期核對,至少每月一次,做到帳帳相符。
4、財務負責人有權不定期且至少每月一次對現金進行抽盤。對現金盤點發現的盤盈、盤虧應查明原因及時進行處理。如果經查明盤盈屬于記賬錯誤、丟失單據等,應及時更正錯賬或補辦手續。原因不明則由過失人賠償。
二、銀行存款管理制度
1、經會計人員審核符合公司支付規定的原始憑證,作為銀行存款支付依據。同時按原始憑證逐筆序時登記銀行存款流水賬。
2、業務終了當日,出納人員應及時結出銀行存款流水賬余額,核對公司所有銀行賬戶余額。若與銀行存款流水賬余額有差異,應立即核對查明原因,不允許將帶有問題的余額轉入第二天;
3、銀行存款流水賬、日記賬與銀行存款總賬定期核對,每月一次,做到帳帳相符。
4、每月初,出納人員應及時到銀行索取銀行對賬單,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由主管人員負責核對。
5、除公司規定的`基本賬戶和結算賬戶之外,不得另行開設賬戶。確屬需要的,需報總經理核準;
6、公司銀行賬戶不得出租、出借給外單位使用;
三、支票管理制度
公司支票分為現金支票和轉帳支票兩種。在使用支票時,應注意以下幾點要求:
1、出納簽發支票,必須經主管同意,支票填寫要素必須齊全;
2、不得簽發空頭支票、不得出租、出借支票或將支票轉讓給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不得將支票交給其它單位代為簽發;
3、公司收到轉帳支票,經審核無誤后及時填制進帳單,根據情況送繳開戶銀行或出票人開戶行辦理托收。資金未進帳,不得發貨。
4、建立支票登記簿,填制人在支票登記簿上簽字備查,支票使用后應及時清理,超過期限應及時核對和清查。
5、出納應妥善保管未簽發的支票及已簽發的支票存根。
第四章 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條 各類印章必須分處專人保管、使用,不得擅自將自己保管的印章交他人使用。
第二條 應嚴格按規定的業務范圍和批準程序使用各類印章,不得亂用錯用。
第三條 印章保管人員應負起監印責任,在監印中應嚴格審查,注意核實內容,審核無 誤后送總經理審閱方可登記蓋章。印鑒外借必須經總經理同意,進行登記,注明用途。
第四條 各類印章,不用時應上鎖保管,做到人走章收。財務專業印章和法人代表章,要放入保險柜保管。
第五章 備用金管理制度
第一條 申請審批及歸還手續:借款人根據公司規定或計劃填寫“借款單”,申請人簽名——部門經理審核——總經理批準——財務主管審核——出納審核付款。
第二條 備用金實行專人借支專人負責的辦法,不得轉借他人。
第三條 財務部未經批準或審批手續不全情況下,私自使用備用金或擴大范圍和限額的,視情節輕重對財務人員處50元以上罰款。第四條 除公司規定部門使用的固定性備用金外,商品采購完成后5天內須到財務報賬,根據正規發票數額多退少補。
第五條 備用金超過歸定時間未歸還,每逾期一天按3﹪計息,并在歸還借款時付清;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續借的,必須提出書面報告,并經部門經理證明,總經理批準后免于罰息。在借款人拒不歸還情況下(超過歸還時間一個星期),由出納直接在工資獎金中扣收借款額和逾期利息。
第六條 財務主管負責對備用金每月盤點,對于備用金盤點損失,由責任人賠償;
第六章 費用開支管理
一、人工費用管理
第一條 人工費包括所有人員基本工資、工齡工資、各種獎金、加班工資、補貼工資等支出。根據核定的基本工資、考勤情況及各部門績效完成情況計算應付工資,報經理審核批準。
第二條 考勤規定:考勤由專人負責記錄,將出勤情況分遲到、曠工、病假、事假等如實記錄。(其中,公司每日晨會開始未到視為遲到,晨會結束未到視為曠工半天;未經領導批準的請假視為曠工。)在公司規定范圍之外凡需加班的,須填報加班申請表一式兩份,報人力資源部審批。無加班申請表的不予計算加班工資。考勤人員每月2號將審核無誤的考勤表上報財務部并張貼。
第三條 工資計算標準:日工資以基本工資為準計算,每月按實際“出勤天/月應出勤天”計算日工資。遲到、曠工、請假等按相關考勤制度執行。
第四條 工資發放時間定為每月8-10日,財務部應及時將工資發放到員工本人,并完善發放手續。發給公司員工的工資、補助等必須根據實有人數和實發金額取得本人簽收的憑證為經費支出依據。
二、差旅費用的預支和報銷依照出差管理制度執行。
三、其它費用管理
第一條 公司辦公用品及電腦、傳真復印機等電子產品的購買和維修,須制定購買和維修保養計劃及費用預算,報經理審批。
第二條 公司公務用車產生的燃油費、修理費等費用和違規經濟損失依照用車管理制度執行。
第三條 水電,租賃費等,根據合同價款,通過預提費用核算入帳。
第七章 費用報銷管理制度
第一條 報銷費用必須以合理、合法、真實的憑證為依據,原始發票不得臆造、涂改,不得偽造發票。
第二條 發生的費用必須按規定分類填寫公司統一的報銷單據,不得隨意填寫。
第三條 各種原始憑證必須大小寫一致,不得涂改,并注明附件張數和所屬部門和職務,內容和項目必須齊全。原始憑證必須按公司規定的程序進行審核、簽字,相關手續必須完備,否則財務有權不予報銷。
第四條 各項當月費用報銷必須在每月25日前送呈有關領導審批,各級領導應及時審批,防止造成費用入賬逾期現象。
第五條 對于手續或填寫不符要求的一律退回修改、補全手續、重填憑證;對于不得報支的費用項目,一律退回拒付;對于超期申報的費用,根據相關項目規定進行報支。
小公司財務制度范文
一、總原則
1、公司財務實行“計劃”為特征的總經理負責制:屬已經總經理審批的計劃內的支付,由相關事業部總經理的書面授權,財務負責人監核即可辦理;屬計劃外的,必須有公司總經理的書面授權。
2、嚴格執行<會計法>和相關的財務會計制度,接受財政、稅務、審計等部門的檢查、監督,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及時、準確、完整。
二、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一)財務經理職責
1、對崗位設置、人員配備、核算組織程序等提出方案。同時負責選拔、培訓和考核財會人員。
2、貫徹國家財稅政策、法規,并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建立規范的財務模式,指導建立健全相關財務核算制度同時負責對公司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
3、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監督各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4、其他相關工作。
(二)財務主管職責
1、負責管理公司的日常財務工作。
2、負責對本部門內部的機構設置、人員配備、選調聘用、晉升辭退等提出方案和意見。
3、負責對本部門財務人員的管理、教育、培訓和考核。
4、負責公司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行會計電算化管理方式等。
5、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法規和公司各項制度,加強財務管理。
6、參與公司各項資本經營活動的預測、計劃、核算、分析決策和管理,做好對本部門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
7、組織指導編制財務收支計劃、財務預決算,并監督貫徹執行;協助財務經理對成本費用進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8、負責監管財務歷史資料、文件、憑證、報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歸檔工作,并按規定手續報請銷毀。
9、參與價格及工資、獎金、福利政策的制定。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會計職責
1、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賬、復帳、報賬,做到手續齊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處理及時;
2、發票開具和審核,各項業務款項發生、回收的監督,業務報表的整理、審核、匯總,業務合同執行情況的監督、保管及統計報表的填報;
3、會計業務的核算,財務制度的監督,會計檔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4、完成部門主管或相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出納職責
1、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賬冊,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2、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現金,不得白條抵庫。
3、對每天發生的銀行和現金收支業務作到日清月結,及時核對,保證帳實相符。
財務管理規章制度13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和財務規章制度,以收定支,勤儉辦事,統籌兼顧,保證重點。
二、實行主任負責制,由主任負責財務審計工作,重大事項由辦黨組集體研究決定,財務科做好日常財務管理工作,制定崗位責任制。
三、實行預算管理,一切收支列入預算、嚴格按預算執行,年初預算由財經領導小組討論決定,預算金額超過50000元,由辦黨組研究確定。
四、嚴格執行費用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任何人不得自引擴大開支范圍和提高開支標準,對違反財經紀律和不合理的開支一律不得報銷,因特殊情況需擴大開支范圍和提高標準,必須報財經領導小組批準。
五、任何一項經濟業務必須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員辦理,經辦人之間相互監督,相互制約。
六、因公出差、購物需借公款,必須填寫借款單,經財務主管主任批準方可借款。借款人在公務結束后一周內辦理結帳手續,不得拖欠,做到一事一清。
七、財務審批實行一支筆批報制度。
八、財務工作實行職務分離,分工負責,財務印章分開保管,如有重大事項,及時向領導報告。
財務管理規章制度1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機關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創建節約型機關,確保工作正常有序運轉,根據有關財經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機關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
(一)統籌安排,綜合管理;
(二)精打細算,量入為出;
(三)一月一報,及時結算;
(四)保障重點,兼顧一般;(五)勤儉節約,講求實效。
第三條 機關財務管理的基本體制:由局辦公室按照會計制度規定對所有資金實行統一管理、集中支付、一支筆審批。
第四條 機關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合理編制并嚴格執行經費收支預算,如實反映財務收支情況,開展財務活動分析,加強國有資產和資金管理。財務人員要嚴格執行會計制度,對報銷單據要認真審核,坐到報賬手續完備,賬目清楚,日清月結,定期報表。
第二章 預算編制及執行
第五條 預算編制:由局辦公室按照“合法、規范、公平、節儉”的原則,結合上年資金使用情況和本年度實際需要編制年度財務收支預算,報局黨組審定執行。
第六條 財務預算收入主要是指本級財政預算安排的資金和上級安排的專項或業務經費。
第七條 黨團活動經費、老干活動經費、工會費按黨組會議核定的標準列入專項支出。
第八條 基本支出指用于滿足單位日常工作需要的各類支出,包括:(一)差旅費;(二)招待費;(三)會議費或旅游活動組織費;(四)購置費;(五)文印費;(六)車輛消耗費用;(七)其他費用。
專項支出指具有專門用途的費用支出,原則上按年初預算和上級下達的科目執行。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九條 資金管理及審批遵循“誰經手,誰負責”的原則,即由經手人(證明人、驗收人)、和科室負責人對發票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第十條 除工資、醫保、公積金外,其他所有開支實行事前申報制度,即按規定填寫開支申報表,經有關領導批準后,方可開支。所有開支須兩人以上經辦,重大采購項目應有紀檢、監察人員介入監督。
第十一條 資金審批一般程序和權限:由經手人負責將票據進行分門別類整理,并填寫經費報銷審批單,經手人(證明人、驗收人)在票據上簽字,會計和辦公室主任審核,分管財務的局領導審批。支出1000元以下的由分管財務的局領導審批,支出超過1000元(含)報局長審批,2萬元以上的支出經局黨組研究決定。
第十二條 原始憑證(即報銷憑證)必須真實、合法、有效、完整,具備以下要素:(一)原始憑證名稱:(二)填制原始憑證的'日期及編號;(三)填制和接受原始憑證的單位或個人簽章;(六)報銷原始憑證須有經手人、證明人、科室負責人(或分管領導)簽字;(七)單筆金額500元以上(含500元)的須附憑證附件。對要素不齊全的票據,會計和辦公室有權不予受理。
第十三條 根據市財政局規定,凡符合公務員卡消費條件的公務消費必須使用開戶行的公務卡,用現金支付的費用財務有權拒絕報帳。
第十四條 接待管理
(一)接待工作要本著熱情、節儉的原則,促進黨風廉政建設。
(二)接待統一歸口辦公室管理。對口單位來人需接待的,由有關科室填寫接待申請單先報辦公室主任或負責接待工作的副主任審核,再按審批權限報局領導審批,在指定地點消費。煙酒、水果等接待用品由辦公室統一購買。接待消費后,一般情況下由辦公室主任或負責接待的副主任簽單,一律注明接待單位或開支用途,計入單位經費支出。特殊情況下,經報分管辦公室的局領導或辦公室主任同意,可由負責接待的其他科室人員簽單,由辦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事后補簽。經辦人事后應及時補辦接待申請單。
(三)接待標準:縣級來客人平60元/餐,市級來客人平80元/餐,省直部門及其以上領導的接待標準由局長確定。縣市來客原則上不安排住宿。上級和外地來客由辦公室安排在協議單位接待。
(四)接待費報賬程序:由辦公室結算接待經費,經會計審核,辦公室主任簽字,分管財務的局領導或局長審批。所有接待開支必須附原始接待申請單,在非指定接待點經費憑接待申請單和原始票據按規定審批程序報賬。
第十五條 出差管理
(一)機關干部職工差旅費開支,嚴格執行婁財行[]374號《婁底市市直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二)會議出差須有文件或電話通知,并嚴格按通知人數參會。出差期間,因非工作需要的參觀游覽、餐飲、住宿和娛樂開支,均由個人自理。
(三)出差須事先定好工作任務、地點、人數和路線,填寫“出差申請單”報辦公室,由辦公室統一進行登記,作為報銷依據。省、市內出差,科以下干部由分管局領導審批,科室負責人和副處以上領導出差由局長審批;出省出差一律報分管辦公室的局領導和局長審批。
(四)出差原則上不乘坐飛機,如特殊情況需乘坐飛機的,報分管副局長和局長批準。
(五)預借差旅費須經分管財務的局領導和局長批準,出差回機關一個星期內報賬結清。
(六)出差人員憑“出差申請單”和有效單據,每月25日前報賬,不得集中在年底一次報銷差旅費。
第十六條 專項工作支出
(一)承辦科室根據有關活動方案,編制經費預算,一般應提前報分管領導和局長審批,如大額支出須經局黨組會議研究決定。
(二)專項工作結束后,承辦科室應在5個工作日內匯總相關費用,按程序和規定報賬。
第十七條 借款管理
(一)辦公室借備用金限額2萬元以內,于每年12月25日前結清。
(二)所有借款須注明事由及時結清,不得跨年清還。
第十八條 對外付款超過1000元的,應通過銀行轉賬或使用公務員卡結算,原則上不得付現。
第十九條 市內交通費局領導(含副處級干部)按每人每月300元,科以下干部職工按240元(不含司機),憑票按月限額報銷。
第二十條 報賬時限
(一)為方便報賬和有利于財務人員整理賬務,實行集中報帳,每周星期五為集中報賬時間。
(二)各項開支應在一個月內報賬,除辦公室定點接待外,機關干部職工每月24日、25日(如遇節假日,依次往后順延時間)必須把一個月內的開支(包括差旅費)按程序報批;定點接待由辦公室在每季度的20日前統一結算按程序報批。
(三)嚴格監督管理。每月10日前出具上個月財務報表。
第四章 固定資產管理
第二十一條 固定資產管理
(一)本制度所稱物品特指: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辦公文具、饋贈物品。物品管理是指對前述物品的申購、購買、入庫、保管、使用、維護、處理等全過程的管理。
(二)固定資產。固定資產指房屋建筑及附屬物、交通運輸設備、音像設備(照相機、攝像機、投影儀、音響、電視機)、電子電器設備(計算機、復印機、打印機、傳真機)等價值比較高,使用時間較長的物品。固定資產由會計分別建臺帳,局辦公室管理。
(三)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指辦公桌椅、文件柜、貨架、沙發、保險柜、修理工具、飲水機、電話機、計算器等單價較低,使用時間較短的易耗物品。低值易耗品一次性攤銷計入成本,分別建帳備查,其實物由局辦公室管理。
(四)辦公文具。辦公文具是指用于辦公的紙張、筆墨、文件夾、筆記本、訂書機、膠水等價值較小的辦公用品。各科室辦公文具按需領取。各科室需添置辦公用品的,需提前提出申請,列出明細清單,由辦公室匯總審核報分管局長或局長審批后由辦公室統一采購,憑審批單報賬。金額達到政府采購標準的實行政府采購。未經批準自行購置辦公用品不予報銷。
(五)物品申購。各科室申購物品時,填寫《物品申購單》,注明單價,報辦公室,經分管局領導批準。500元以下的物品申購須報局辦公室審核,報分管財務局領導審批;超過500元以上的物品申購報局辦公室審核,報局長審批。
(六) 物品采購。全局物品的采購均由辦公室專人負責(負責財務的人員不得擔任采購員)到定點商店采購。
(七)物品驗收入庫。所購物品及配套資料都必須經辦公室物品保管員驗收,并分別建立物品臺帳。貴重物品應按照物品的存放要求妥善保管。
(八)采購報帳。采購人員持發票、物品申購單、驗收入庫單,按規定程序及時報帳。
(九)物品領用、使用與維護。物品使用人必須辦理領用手續,實行以舊換新,領用時應核準物品的質量、價格、數量。使用物品時必須按要求正確使用。
(十)物品移交與歸還。人員調動時應將本人使用物品應履行交接手續,辦公室主任和監審員為監交人,移交人,接交人和監交人在移交清單上簽字。
(十一)物品處置。物品的轉讓、報廢由物品使用人申報,經分管領導審批,價值在1000元以上的物品須報局辦公室審核,報局長批準。
財務管理規章制度15
一、財務收支管理制度
1、村級財務做到收有憑,付有據,各項收支一定要實事求是,不得避實求虛,要具有真實性、合理性、合法性。
2、各項收支憑據要及時記賬,要素要齊全,手續健全,特別對開支的發票要注明資金去向,拒絕白條入賬。
3、村內各項收支一定要參照《年初財政收支預算方案》執行,做到先算后用,壓縮開支,年終結算時不得超預算開支,減少年內負債,確保資金正常運轉。
4、村內年度結算為12月30日,在年終結算時確保當年應收未收、應付未付各種款項,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記入年終決算收益分配。
5、村干部出差辦公事,預借差旅費及墊付各種費用,應及時與村報賬員(出納)結清賬款,履行結賬手續,不得拖欠。
6、村干部年度工資經村兩集體評議,報主管部門審核,經黨、政府審批才能發放。但原則上村干部工資不得超過鄉財政撥發年度的轉移支付。但村內資金來源較好,年終收益分配有節余時,可以適當增加。但增加原則是:村干部年度工資人平不得突破12100元,確保轉移支付不得挪作其他開支。
7、村干部補貼按照村級財務管理制度有關規定發放,不得超規定發放。
(1)支部書記、村主任每人每月電話費為60元/月。村副級干部電話費每人每月電話費為50元/月,但一人兼任多職的不得重復發放,不得另報手機話費和固定電話座機話費。
(2)出市辦理公事的車費據實報銷,根據工作需要,但報銷生活費、補助及住宿費按國家一般工作人員有關規定報銷。
(3)到市、區、鄉開會辦事車費按規定報銷:村支部書記、村主任:800元/年,村兩副職干部600元/年。
(4)村級年度目標管理獎:村干部要按年初分工完成任務而定,人平不得超過1000元/年,不得按職別分攤。
(5)有重要項目工作的村,上級撥來的工作經費,嚴禁平分,應按村干部平時協調誤工或者加班得出工時,取得加班費和誤工費,并按上級有關文件執行,經蹲點領導批準才能發放。
(6)以上述各項補助要在確保當年村干部工資發放及村內資金正常運轉、不增加新的債務的.情況下可以發放,否則一律不得發放。
8、市、區、鄉撥給村級救災資金的管理:救災資金只得用于受災村民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支出,村實行專賬管理,嚴格做到專款專用,不得克扣截留,巧立明目、弄虛作假,挪作其他開支。受災村民應由村兩摸底造冊后,通過黨員、組長會議認定后,并張榜公布,無異議后才能發放給受災村民。
9、凡是上級撥給村內興辦公益事業項目建設資金,事先有預算,事后有結算,要實行專賬管理,專款專用,并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不得挪作其他開支。
10、不得用集體公款發紅包、贈送重金禮品,干部下村督查工作時,一定要到農戶家或者村干部家就工作餐,一律不得報煙酒和進餐廳茶樓高消費。
11、村內爭取項目資金,嚴格禁止村內為他人提供方便,開具收款收據,借用村內集體銀行賬戶過渡,進行存入和支出現金,套取國家集體資金為個人所有。
二、財務審批制度
1、嚴格實行一支筆審批。村內各項財務開支發票通過理財小組成員審核后,再由村主任審批報銷。
2、審批權限:
(1)500元內(含500元)由村主任審批;
(2)501元至20xx元(含20xx元)由村主任、支部書記會簽;
(3)20xx元以上由村兩集體研究討論審批;
(4)興辦公益事業及購置固定資產、重開支應由村民代表會或理財小組討論同意,由村兩申報,蹲點領導審核,遞交鄉黨、政府審批同意后才能開支。
3、村內支部書記及村主任由一人兼任職務的村,本人經手的各項開支發票應由村兩集體審核簽名才能報銷。
4、對村內各項開支發票手續不健全、要素不齊全、字跡不清的,村主任應拒絕審批報銷。
三、村賬鄉代管制度
1、“村賬鄉代管”由鄉經營管理站為主體,統一記賬、統一制度、統一審核、統一提供財務,公開資料,統一建檔,分村核算,搞好村級年終收益結算及報表工作。
2、村集體資產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實行“三權”不變的原則,確保集體資產不平調、不挪用、不侵占。
3、村級各項收入、支出憑據要有真實性、合理性、合法性,手續齊全,先由理財小組成員審核,再由村主任審批簽字后,每季度最后一個月月底由村報賬員向主管部門交賬,辦理交賬有關手續。
4、村級報賬員應每一季度與主管部門人員核對各科目賬戶余額,如有發生錯誤,并及時核查糾正。
5、在村賬鄉代管的同時,要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做到規范有序的資金運行機制,將村內的全部收入納入村賬鄉代管核算范圍,規范資金收入的收繳程序,及時足額存入村賬鄉代管銀行賬戶,強化管理,進行資金撥付制正常運轉。
四、財務人員管理制度
1、村級報賬員兼任出納工作,但有的`村報賬員和出納進行分設,支部書記和村主任不得兼任出納工作,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有關法律法規認真貫徹落實,按章辦事。
2、村級報賬員負責村內財務收支、往來結算、各項統計報表、記好村內現金日記賬,將村內各項收入、支出匯總,每季度月底向主管部門交賬,辦理交賬手續,核對賬戶余額。
3、村級報賬員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管理、培訓和考核,提高業務素質和財務管理水平。
4、財務人員嚴格遵守財政紀律,認真負責、廉潔奉公,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做好本職工作。
5、村級報賬員嚴格執行核算、監督的職能,寫好年度核算分析,參與擬定年度財務預算計劃和監督財政計劃執行情況。
6、財務人員不得弄虛作假,偽造、變造、涂改和故意毀滅會計原始憑據及有關財務資料,不得設立賬外賬,違者要進行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要追究法律責任。
五、現金管理制度
1、村報賬員(出納)管理村內現金(銀行存款)、收入、支出,其他干部不得插手管理現金(銀行存款)。
2、庫存現金不得白條抵庫,不準私設小金庫和賬外賬,更不準坐支現金,不準公款私存,不準超過規定庫存限額1000元。
3、不準將村內集體銀行賬戶代其他單位和個人存入或支取現金。
4、村報賬員做到收入、支出一事一記,登好現金日記賬,日清月結,做到賬款相符,并與主管部門記賬服務中心核對賬款余額,雙方簽字。
5、各項收據手續不健全、內容不清、字跡模糊、票據不規范、開支不合理的,要堅持原則,出納有權拒付。
六、理財制度
1、理財小組應由群眾代表、黨員代表35人組成,負責村級財務監督管理工作。
2、村級財務監督管理工作,應堅持理財的原則,理財小組有權監督村級財務實施,對財務收支有知情權、審核權、決策權。
3、理財小組成員應定期召開理財會議,聽取群眾意見和建議,并將村級財務收支執行情況向群眾代表會公布。
4、理財小組在監督中,發現違村內財務制度有關規定的應及時上報主管部門進行處理。
七、財務公開制度
1、村級財務公開由經營管理站記賬服務中心提供財務公開資料,每年度進行兩次財務收支公布(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公開內容要真實全面。
2、公開的方式以公開欄為主,公開欄設在人口居住密集地帶、主要交通路口等方便閱覽的地方。
3、對群眾所提出意見和建議,要向群眾解釋和糾正。
八、財務收支預算制度
1、村級財務收支預算應嚴格做到先算后用,以收定支,合理使用現金,勤儉節約的原則,確保村內資金正常運轉。
2、編制收支預算計劃,經村兩研究決定,通過村民代表會并報主管部門審核。
3、嚴格執行年度財務收支計劃,量財而出,合理使用資金,做到增收節支,不得超年度財務收支預算計劃和增加村內債負。
4、集體興辦公益事業,年度預算籌資籌勞和募捐款要通過村民代表會同意,并報主管部門審核,遞交鄉黨、政府批準后才能預算。必須專款專用,鄉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不得挪作他用。
5、對其他往來應收款預算收回計劃不能列入收益分配,只能預算償還債務。村干部工資及補助按照本財務收支管理制度進行預算。
6、村內預算爭取資金的應酬費不得超過爭取資金總額的30%,會議費開支預算不得超過村內補助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總合的25%,應逐年壓縮非生產性開支,講究經濟實效。
九、票據管理制度
1、村內收款收據一律由經營管理站統一管理,禁止村內購買白條收款收據使用。
2、購買物資要開具發票,報賬員(出納)不得私自開白條證明報銷,發票經審批簽字才能報銷。
3、村向各單位收款,收款方必須使用湖南省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往來結算的收據,否則拒付。
4、村內上級撥款收入由村報賬員和主管財務村主任兩人印章及村會公章,到鄉經管站開具收款收據。
5、村內各項收入、支出票據統一由經營管理站記賬服務中心進行保管,并辦理有關交接手續。
十、財務審計制度
1、對村、組集體經濟組織及涉農收費有關部門和鄉鎮企業單位都必須接受鄉經營管理站財務監督管理,并按審計有關程序定期審計或不定期審計,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進行拒絕。
2、在審計過程中,被審單位財務人員必須如實提供資料,如有隱瞞,除處以罰款外,并追究責任。
3、經營管理站審計事務所對村集體經濟組織及涉農收費單位審計后,審計事務所負責作出審計結論,被審單位在接到審計結論后,如有異議,在15天內向主審單位提出復議。否則,按審計結論執行。
4、在審計當中發現有關經濟問題要及時處理整改,對較重的經濟問題要移交鄉黨、政府及有關司法部門進行處理。
2、最新財務管理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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