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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型工程現場監理工作分析
工程項目監理機構對施工現場的管理是隨著工程項目的推進而不斷演化和完善的過程,是一門動態管理學科。那么,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提供大中型工程現場監理工作分析,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1 現場監理機構人員的設置
在工程項目正式開工前,根據監理合同和中標通知書的要求,項目監理機構配備了總監1名、主專業監理工程師2名、監理工程師1名、配套專業監理工程師1名,其他監理人員6名駐場監理。
2 現場監理機構組織結構模式
針對該工程項目的特點,監理機構以直線職能制的組織結構模式設置,其優點是兼有直線領導、統一指揮,職能清楚和管理專業化。為了解決職能部門不能直接給指揮部門下達命令,傳遞情報不暢的缺點,總監要求職能部門人員每天需向總監報告工程項目進度、質量,安全生產等情況,以便對施工現場及時有效的管理和處置問題。
3 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易出現的問題
3.1 設計變更多
由于群體工程中單位(單項)工程數量多、施工圖設計深度不夠、圖紙會審答疑工作準備不充分、建設單位分階段招投標等原因,往往在施工過程中會遇到很多問題,設計變更相對于小型工程項目而言會多得多。
3.2 交叉作業產生的矛盾多
群體工程大多數情況下是由多家承包單位承建不同的單位(單項)工程,這主要是建設單位考慮了承包單位在一定時間內的承受能力,但同時也不可避免的帶來了管理上的工作量加大,矛盾往往表現在不同的承包單位之間場地區域劃分、施工作業面的重疊部位、施工的先后順序、工程材料的統一使用、施工工藝的一致性等方面。
3.3 施工質量問題(缺陷)、安全隱患多
由于交叉作業多、施工單位多、作業班組和操作人員數量龐大、不同承包單位施工作業面的重疊區域多(例如道路施工和排水系統施工、景觀綠化和道路施工、地下管線工程與地上工程施工)等因素影響,施工過程中容易產生質量問題(缺陷)和安全隱患。
4 現場監理機構的管控要點
4.1 嚴格審查工程開工準備工作
(1)總監對承包單位提出的開工申請應組織監理機構監理人員對下列條件進行審查:承包單位項目管理機構,人員是否按中標通知書和施工合同就位;施工技術保障,質量管理體系、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是否建立;施工圖紙是否會審答疑;必要的測量儀器是否合格;施工現場是否具備“三通一平”的要求;大型機械設備準備情況;工程材料準備情況;人員準備情況等。
(2)對承包單位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專項施工方案、危險性較大的專項施工方案等監理機構應組織相應的專業監理工程師、總監進行審查,主要審查其審批程序的合法性、內容的針對性、可操作性、是否違反強制性標準的要求和質量保證體系、安全保證體系的建立健全,以及保證措施的要求。
4.2 建立設計變更管理制度
(1)對所有設計變更建立臺賬登記,分類歸檔保存。
(2)對設計單位(建設單位)提出的設計變更,監理機構應提出參考意見,涉及到結構和建筑節能方面的設計變更還應告知設計單位(建設單位)應通過原設計審查流程,以符合國家規定的法律法規要求。盡可能減少或避免此類變更。
(3)對由承包單位提出的變更,此類變更監理機構應排除其為了施工方便而提出的請求,此類變更原則上不予同意。其他變更應與建設單位協商一致確定,監理機構應嚴格控制由承包單位提出的變更。
(4)監理機構應就設計變更內容所涉及的價款、工期,利潤等方面組織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協商,以取得一致意見后簽發總監通知。
4.3 建立材料使用見證取樣復試登記制度
(1)工程材料的合格與否直接關系到工程實體的質量,現場監理機構應根據監理實施細則的要求對使用于本工程的工程材料實施見證取樣復試,復試合格同意使用,復試不合格的材料應要求承包單位作退場處理。
(2)工程材料的見證取樣復試和進場使用應采取登記制度,對材料的品牌、規格、數量、批次等進行登記的目的一是控制材料的質量合格,二是控制其是否符合設計(合同)的要求,三是避免由于材料不合格原因導致的質量問題。
4.4 執行驗收程序
(1)對工程材料的進場驗收。
(2)強化對檢驗批的驗收程序,分部(分項)工程的合格基礎是檢驗批,檢驗批的驗收應有承包單位的技術負責人、質檢員和監理機構的專業監理工程師參加。驗收合格可進入下道工序的施工,不合格應作整改、返工處理。
(3)分部(分項)工程驗收,承包單位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質檢員必須參加,監理機構專業監理工程師(總監)必須參加。
4.5 組織召開高效的工地例會
工地例會是參建各方主要管理人員集中參加的重要會議,監理機構應高度重視并積極組織召開高效的工地例會,例會的主要目的是解決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和需要協調解決將發生的問題、處置工程質量問題、現場存在的安全生產隱患、解決交叉作業帶來的矛盾等內容。例會確定的內容具有法律效力,監理機構應把握以下幾個方面。
(1)會議到會人員要齊全、簽字完整。會議紀要內容詳細、真實,特別是會議確定的解決問題的責任人(單位)、完成時間等應明確記錄在案。
(2)在召開第二次工地例會時,首先應檢查上次例會內容是否落實完成。如沒有完成,應查明原因,并有處置措施。
(3)對于不能執行會議決議內容的單位和人員,監理機構可根據合同約定的條款和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有權處置相關人員。
(4)不回避由于交叉作業帶來的矛盾,會議應集中聽取矛盾產生的原因、判斷由此產生的影響;監理機構應有全局觀、科學性、公正性的原則協調處理矛盾,且最大限度地使各方在可接受的范圍內達成一致。
(5)工地例會是使承包單位始終能在受控狀態下的一種重要手段。監理機構組織的工地例會不能流于形式,應充分利用并發揮其管理作用。
4.6 質量問題(缺陷)、安全隱患的處理
(1)監理機構應針對施工設計圖紙和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確定工程項目中是否有“四新”內容、是否有屬于“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內容,監理機構應要求承包單位在施工前組織專家認證。
(2)監理機構在日常工作中對質量問題(缺陷)、安全隱患的處置除按法律法規,《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相應條款和《監理規劃》的處理程序外,還應當對嚴重質量問題,危險性較大的安全隱患和質量通病等召開有針對性的專題會議。其目的不僅僅是整改彌補質量問題、安全隱患;主要是讓承包單位提高質量意識,安全意識;強化質量管理,安全管理;使承包單位能在合同期內始終堅持工程質量、安全生產雙第一的思想意識不松懈。通過這類專題會議的方式結合合同約定的罰則能有效的控制工程質量問題的發生,能有效的降低工程安全事故的發生概率。
(3)監理機構應設置至少1名安全監理工程師,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監管,其職責范圍:一是通過日常的巡視,檢查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并及時處置,將安全生產事故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能有效的遏制安全事故的發生;二是負責編制、收集、整理安全資料,這樣既能有效降低了事故現場安全事故概率,同時也是監理機構人員履職和監理單位履約的表現。
(4)對屬于質量事故范疇和安全事故范疇的問題,監理機構應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要求處置。
(5)監理機構在處置有關工程質量問題和工程安全生產隱患(事故)時,均應以書面形式簽發監理文件。
5 結 語
工程項目監理機構對施工現場的管理是隨著工程項目的推進而不斷演化和完善的過程,是一門動態管理學科。監理人員只有在理論結合實踐中不斷思考和完善才能更好地為建筑市場服務,才能更好地為業主提供優質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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