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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孝與無后的辨析的文化論文
[內容摘要] 在倡導社會主義生育文化的今天,我們有必要對包括儒學在內的中國傳統文化進行一番研究辨析,不可人云亦云地統稱為孔孟之道而一概論之。具體就“孝”與“無后”而言,應在深入研究辨析的基礎上,還儒家學說“孝”的本源。
[關 鍵 詞] “孝”;“無后”;辨析
《孟子·離婁上》中有這樣一句對后世影響極為深遠的話:“不孝有三,無后為大。”孟子所說的孝其實與孔子所說的孝,不論在內涵上還是外延上均有很大的區別。孔子在《論語·為政》中說:“今之孝者,是謂能養。至于犬馬,皆能有養。不敬,何以有別乎?”可見,儒家的鼻祖孔子在關于孝的規定中并沒有涉及“不孝有三”和“無后”的問題,而是富有人性化地提出晚輩對長輩的“敬”與“養”的概念,并且認為敬是前提,養隨其后。總之,無論是敬還是養,都與“無后”無關。既然孔子已經給孝下了以“敬”與“養”為主要內涵的明確概念,那么繼承孔子衣缽的孟子為什么卻提出了“不孝有三,無后為大”這一修正后的定義呢?
在孟子之后兩千多年間,“不孝有三,無后為大”這一修正后的關于孝的定義,對中國傳統文化的影響是極為深遠的,對現今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國策也造成了不可忽視的消極影響。對此,我們有必要從儒家關于孝的論述中進行一番考察,以求正本清源,對孟子“不孝有三,無后為大”的產生及其傳播進行必要的辨析。
“不孝有三”到底是實指還是虛指呢?孟子本人對此并沒有給出一個明確的定義。趙岐注《孟子》時做了如下的發揮:“于禮有不孝者三事;謂阿意曲從,陷親不義,一不孝也;家貧親老,不為祿仕,二不孝也;不娶無子,絕先祖祀,三不孝也。三者之中,無后為大。”應該說趙岐的注上為了圓“不孝有三”的“三”而拼湊成的,問題頗多。在趙岐注中,“不孝”既指向“孝”又指向“后”,還包括“祭祀”,顯然思維和邏輯存在著混亂。其實,孟子在這里講的“三”應是虛指,“三”代表“多”的意思,是為了映襯“無后”性質的嚴重。在《孟子》中,孟子還提到“不孝有五”的概念,即:惰其四支(肢),不顧父母之養,一不孝也;博弈好飲酒,不顧之養,二不孝也;好財貨私妻子,不顧父母之養,三不孝也;從耳目之欲,以父母為戮,四不孝也;好勇斗很(狠),以危父母,五不孝也。”(《孟子·離婁下》)這里的“五”是實指非虛指。兩相對照我們可以發現,“無后”這一在“不孝有三”中的最大的不孝,卻并不在他自己所說的“五不孝”概念之中,這明顯不合常理。通過辨析可知,“五不孝”都是有害于父母的,是下對上的關系;而“三不孝”則是指向后代的,是上對下的關系。如果說是孟子所謂的當時的“世俗所謂不孝”那么“不孝有三(即‘不孝有三’)”則是孟子自己的發明了。孟子為什么要突破常規的“五不孝”而講“三不孝”呢?研讀《孟子》可知,孟子講“三不孝”的要旨是回擊別人對舜“不告而取(娶)”(《孟子·離婁上》)的合法性時所言的。在孟子所崇教的圣賢中,除了孔子外就是舜了。
家庭倫理是儒家思想討論的一個重點,孟子與孔子有一致之處。他們講孝敬與孝順都是下對上的關系,都要以“上”為最終的標準。孔子是“敬而不違”“勞而不怨”,孟子是“順”“不違”。“不怨”與“順”,體現了孔子和孟子的一致之處。但是孔子講“孝敬”,而孟子則進一步修正為“孝順”。孟子認為:“不得乎親,不可以為人;不順乎親,不可以為子。”(《孟子·離婁上》)很顯然,孝敬與孝順是不同的。
有學者認為曾子的弟子樂正子春建立了孝道派,以從父母為上;以《孝經》為代表則是孝治派,以從義為上。在從父之孝與從義的關系上,孝道派以孝為至高無上的根本,所以,當從父之孝與從義發生矛盾時,它就不會考慮政治的意義,而只考慮對孝的維護。以從孝為第一位,必然主張從父不從義。但是孝治派以治為至高無上的根本,因此,當從父之孝與從義發生矛盾時,他們首先考慮的是政治的義,以從義為第一位,主張從義不從父。由此可見,孟子關于“孝順”的思想明顯傾向于孝道派。為此,孟子關于孝的主要特征就不再是孔子所說的“孝敬”,而是修正為“孝順”了。雖說“孝敬”的外在表現常常為“孝順”,但并不是所有的外在“孝順”都是真正“孝敬”,孝敬是發自內心的,有內容的;而“孝順”則多為外在的、形式的。
以孔子為代表的傳統儒家認為:“小杖則受,大杖則逃。”在他們看來,認為父母有小過錯就埋怨是不對的,而對于父母有大過錯不埋怨也是不對的,即孝敬并不僵化、教條,而要隨著內容的對錯,程度大小的變化而變化;而孟子所謂的孝順則往往是僵化的,形式上一味地孝順則往往就是實質上的不孝、不敬。在此,孝敬與孝順就表現出了相當大的差異。
雖然孟子極力美化舜,認為舜是“大孝”。但是令人費解的是,恰恰是以“孝順”為典范的舜卻做出了“不告而娶”的嚴重的“不順”之事。于是面對人們對舜的發難,孟子便一改他講過的“五不孝”的主張,提出了“不孝有三,無后為大”的概念,即舜的“不告而娶”是為了防止“無后”。因此,舜的完美形象便得到了孟子的“合理”維護。
從整體上看,“不孝有三,無后為大”使儒家思想中的“孝”的內容變得匱乏了,“無后”不再是一個可以被忽視的因素了。隨著孟子的地位被提高到僅次于孔子的“亞圣”,人們便不再懷疑孟子的思想,而是無條件地接受了孟子對“孝”的修正,導致了“無后為大”的合法化。
客觀而言,“不孝有三,無后為大”強化了男權社會和等級制度。在男權社會中,“無后”顯然是針對男子而言的。“父母之于子也,產男則賀,產女殺之”(《韓非子·六反》)。自此后溺棄女嬰和歧視女孩的現象不絕與于中國歷史。對于世世代代的中國人而言,家庭的傳承、延續都要靠家庭中的男子。如果一個家庭沒有男性子嗣,那不僅意味著可能無人養老送終,還意味著代代相傳的血脈到此終結,當事者的罪過可就大到對不起列祖列宗了。隨著“無后為大”進入儒家經典之中,自然而然便潛移默化地進入人們的思維和風俗中。在后來“孝”的概念中開始出現了偏移的現象:雖然人們還講孝敬、孝順,但是現實中人們還是更多地把主要精力防在含辛茹苦地生養子孫上。現代社會中越來越多的“小皇帝”常讓家長與子女的位置顛倒,令人哭笑不得。雖然曾子說“慎終追遠,民德歸厚”(《論語·學而》),但那還是對已逝的父母講的,認為通過孝敬和家族祭祀就會使家風敦厚源遠流長。但是如果人們把更多的精力放在有“后”或無“后”上,那么還會出現“民德歸厚”嗎?
本文在前面分析了孔子的孝敬與孟子的孝順之區別,其中孝治派主張以治為至高無上的根本,當從父之孝與從義發生矛盾沖突時,以從義為首位。近幾十年來,國家出于人口與發展的考慮,倡導計劃生育和生男生女都一樣,此為當前及今后需要堅持的大政方針,是“義”。當代表計劃生育這一國策的“義”與孟子修正的“不孝有三,無后為大”這所謂的孝發生矛盾沖突時,應該以孝治派的主張為本,采取從義不從“孝”的立場,從大局出發搞好計劃生育。
憑心而論,儒學在當今社會還是具有一定普遍性的。儒學中關于“孝”的思想還是有相當多的精華需要我們認真吸收傳承的。但是我們應該在研究探討儒家學說之源的基礎上,仔細地辨析那些與儒家學說本源不同的東西。如對孟子關于“不孝有三,無后為大”之類的修正后的一己學說,應該正本清源。本文認為,孟子當初為了維護舜的至孝形象提出了“不孝有三,無后為大”這一權變主張,作為孟子個人喜好似乎也無不可。但是后來的儒學眾生把孟子的權變和個人喜好作為一般標準,其弊端便隨之逐漸被放大,影響了中國社會兩千多年。如果孟子地下有知,他會如何評價自己的這一句話之是非功過呢?
由此,本文認為,在倡導社會主義生育文化的今天,我們有必要對包括儒學在內的中國傳統文化進行一番研究辨析,不可人云亦云地統稱為孔孟之道而一概論之。具體就“孝”與“無后”而言,應在深入研究辨析的基礎上,還儒家學說“孝”的本源,而不是將儒家學說與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包括社會主義生育文化)對立起來。吸取其精華,剔除其糟粕,這對我們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是有益的。
參考文獻:
1.趙岐注、孫爽疏:《孟子注疏》,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
2.黃開國:“論儒家的孝道學派”,載《哲學研究》2003年第3期。
3.崔宜明:《道德哲學引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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